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字〔2016〕251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字〔2016〕251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改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全面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管理资源、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整合,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整合工作相关各方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原卫计部门新农合职能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新编框架梁中间层中间节点外钢筋搭接

框架梁中间层中间节点外钢筋搭接梁下部纵向钢筋在中间层中间节点区域和支座部位锚固,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节点和支座部位应力集中,在此处应避免钢筋截断和搭接(可按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弯锚和直锚)。
根据新规范要求,梁下部纵向钢筋采用搭接连接时,应在应力较小部位,即距离节点或支座边缘约50厘米处(距离为梁截面有效高度的1.5倍),按设计规范要求搭接,对框架梁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搭接连接,保证搭接长度。
应注意,搭接区段面积百分率一般不应超过25%,同一根钢筋不能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搭接连接,保证梁底有不少于两根通长纵向受力钢筋最好。
关于是否采用非接触搭接连接,还存在争议,还处在研究和试验及推行和论证阶段。
根据各地和多年的施工经验,参考相关研究资料,本人认为,在梁体非关键部位(应力较小处和非箍筋加密区,或梁跨三分之一靠近节点或支座段范围内)可采用非接触搭接连接,搭接钢筋净间距不小于3厘米,以不小于混凝土粗集料(石子)粒径为宜,确保钢筋和混凝土的握裹。
在搭接长度两端可竖立钢筋头绑扎以控制间隙。
(见到有的工地在梁上部和梁节点部位也采用了非接触搭接连接,不知可否?请专家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组织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重点,全面启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现总结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干部**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高中及以下学历**人。
**年,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为主阵地,举办各类培训**期,培训在职干部**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培训农村党员、干部**人,其中:举办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期,培训**人;举办科级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学习班*期,培训**人;举办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非中共党员干部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基层团干培训班*期,培训**人;举办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培训班各*期,培训**人,达到了每年培训在职干部五分之一的要求,超额完成了培训任务。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吉府办字〔2017〕20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02号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1.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和建设任务提前谋划,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对不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工程预算。
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工程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地质、地形与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及概(预)算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是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1.因城市规划的调整或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调整;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文物保护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4.因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较大波动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5.因其它原因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存在漏项,以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的。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修订稿)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字[2011]14号)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并重新向社会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14日吉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独资、私营企业)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房屋和种植的花草树木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四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政府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增挂市白蚁防治管理所牌子,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白蚁防治研究、技术推广、宣传等工作;同时受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园林树木的白蚁预防、灭治和全市白蚁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吉府字〔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的通知吉府字〔2020〕85号吉州区人民政府,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9日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打造南方红壤丘陵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在《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府发〔2019〕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支持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将农高区建设发展纳入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市财政采取“1+1”的办法,每年先从“农高区升建1亿元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0万元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高区科技创新;年底再根据1亿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对1000万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另行追加。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高区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南方红壤丘陵地区高效农业、绿色食品、智能农机等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人才引进、培养。
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在农高区注册新型研发机构或共建平台,对实质落地并在农高区开展科技研发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已获上级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不再重复安排。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吉府办字〔2017〕178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78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吉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在前列,实现吉安绿色崛起战略任务。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市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纸质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纸质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2•【字号】吉府办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纸质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14〕31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政府办公室纸质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2日吉安市政府办公室纸质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政府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
我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后,绝大多数公文处理实现了网络化、无纸化和信息化,基本形成了以电子公文为主、纸质公文为辅的办文格局。
电子公文处理及运行规则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制定。
现就进一步规范纸质公文办文程序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根据《吉安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内部OA办公系统电子公文流转及运行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纸质公文处理仅限于以下几类:①已标明密级件的;②政府抄告单;③协调会议纪要;④征求修改意见的;⑤信访及批示件;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⑦突发应急信息;⑧附件带有书籍、图纸的;⑨要求解决经费、机构、人员编制、人事问题的;⑩其他较为敏感的不宜公开的文件。
篇幅超过16页码或附件带有较大表格的发文,以及工作方案等需多次修改的公文,可走纸质流转呈签,领导签发后由OA办公系统发文。
第二条各综合科室和专业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室纸质公文管理登记跟踪制度和台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做到公文随时可查找、可追踪,密切掌握公文去向。
第三条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件,按人大、政协相关程序和规范办理;对征求修改意见的公文,由拟文单位直接发函征求意见;对要求解决经费、机构、人员编制、人事问题的由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去函,再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用纸质文件报市政府研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吉府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5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5日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泰走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意见》(吉发[201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包括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整合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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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
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47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
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5〕47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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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纪要
2015年1月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连根主持召开吉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
导小组第三次协调调度会。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市政府秘书长贺利华、
副秘书长卢愉,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2014年29个
智慧城市计划实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2015年拟实施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牵头责
任单位负责人,市智慧城市整合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
下: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
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尤为可喜的是,通过一年的努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体系初具雏形,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已进入最后评审阶段,顶层设计正在抓紧推进,
基础设施整合完成了2/3的工作量,OA办公、非紧急呼叫、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数
字城管、地理空间框架、综合治税系统项目已竣工使用,其余项目均有明显进展,整个
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
会议在听取相关汇报的基础上,就市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明确
以下事项:
一、关于部分在建信息化项目方案报审事宜
1.鉴于公路网监控系统已基本完工,同时为维护《吉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
施细则》的严肃性,市公路局要尽快按程序补报公路网监控系统方案审核手续。
2.鉴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地下管网系统及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大楼智能信息化项目尚
未正式启动,待两项目启动时,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将技术方案报
审。
3.鉴于市财政局的新大楼智能信息化项目为省里异地备份机房,由市财政局负责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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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做好沟通,使项目在满足省里要求的前提下,将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
省、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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