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身保险合同书正式版
人身险保险合同书样本

人身保险合同书样本一、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批单、保险合同更改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二、投保范围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保险责任后,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合同。
保险公司收到解除通知后,将按照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八、争议处理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保险公司批准承保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人身险保险合同书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投保人身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复效申请书、健康告知书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等。
第四条保险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保险费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甲方。
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如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
5. 乙方在核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人身保险合同模板1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办理合同书

人身保险办理合同书一、甲方:(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1. 保险合同名称:人身保险合同。
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例如:本人、配偶、子女等)3. 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4. 保险金额:主险保险金额:附加险保险金额:5. 保险期间:主险保险期间:附加险保险期间:6. 保险费:主险保险费:附加险保险费:7. 保险责任:(详细描述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身故等)8. 保险金给付:(详细描述保险金给付条件、方式和金额)9. 免赔额:(如果适用,详细描述免赔额的规定)10.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例如:投保人完成支付保险费、填写完整的投保单等)11. 保险合同解除条件:(例如: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被保险人死亡等)12. 争议解决:(详细描述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三、其他约定事项1. 健康告知:投保人保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有变更需求,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3.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已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 保险合同的转让: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他人。
5. 保险合同的宣告:保险合同宣告生效后,投保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书及相关单证,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四、附加险合同1. 附加险种类:(例如: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2. 附加险保险金额:(详细描述附加险的保险金额)3. 附加险保险费:(详细描述附加险的保险费)4. 附加险保险责任:(详细描述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五、保险合同生效1. 本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及地址)乙方:被保险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遭受的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约定如下:一、保险期间:本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零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乙方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用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限于乙方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伤残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2)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3)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50%。
2. 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限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不包括乙方故意自杀、犯罪行为、醉酒、药物滥用、从事危险运动等情况。
四、理赔条件:1. 乙方出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乙方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理赔方式:1. 乙方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项。
2. 理赔款项将以转账等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法律机构。
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3篇)

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_____》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
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乙方:公章丙方:(签字)手印: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024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二、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保险,具体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保证依法提供乙方购买的人身保险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因被保险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可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一、甲方(投保人):(写明投保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二、乙方(保险公司):(写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三、合同名称:人身保险合同四、保险金额:(明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五、被保险人:(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等信息)六、受益人:(写明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信息)七、保险期限:(写明保险的起止日期及保险期限)八、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九、免除保险责任:(列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及条件)十、合同解除:(写明合同解除的情形及条件)十一、合同终止:(写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条件)十二、合同变更:(写明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条件)十三、续保权:(明确被保险人享有的续保权利)十四、保险金申请及受理:(写明保险金申请的程序及要求)十五、保险金的支付:(明确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十六、保险金的用途:(明确保险金的用途限制)十七、保险金的转让:(明确保险金的转让条件)十八、争议解决:(写明争议解决的程序及方式)十九、其他事项:(列举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甲、乙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确认各项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篇2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一、被保险人1. 被保险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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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身保险合同书正式版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contract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own right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22712020年人身保险合同书正式版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七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第二十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第二十三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失明;(注1)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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