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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乡镇政府以及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等文件的总称。

市、县区、乡镇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由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4月21日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1日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任务,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根据组建主体和所在区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消防管理机构从事宣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和协助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4•【字号】菏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4日菏泽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就业容量扩增行动(一)坚持政策引领扩大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强化财税、贸易、产业、投资等政策与就业联动发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实体企业吸纳就业。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面向市场主体创新优化政策和精准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菏政发[2013]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菏政发[2013]1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菏政发〔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公布如下:孙爱军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段伯汉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统计、粮食、物价、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孙爱军同志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投资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助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驻菏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菏泽办事处。

张毓华同志:负责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煤炭开发管理、供电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轻纺协会、市机电石化协会、市国资委。

联系市总工会、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市盐务局、省驻菏电力、成品油销售企业。

高木斗同志: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社会治安、信访、民政、老龄、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菏政办发[2005]12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为“突破菏泽”、实现“三三一一”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菏泽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行业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尽快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

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是指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和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有关基础支撑系统等集成。

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用“一级建设,两级应用”模式,平台硬件和软件系统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市级和县级共同使用。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运行、维护和管理。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为市级政务服务部门。

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咨询、建议、投诉的处理、反馈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网菏泽政务服务网是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咨询、网上预约、在线申报、网上预审、受理告知、办事过程查询、结果公示、服务评价、交流互动、投诉建议等网上政务服务。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应审必审。

一要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4•【字号】菏政办发[2005]102号•【施行日期】200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菏政办发〔200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牌子,县级建制。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的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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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菏会办[2015]14号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供电公司,开发区工会,市直工会,市直机关工会:2015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投资30亿元,继续全面推进菏泽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加快菏泽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组织动员广大电力职工为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主题、内容和参赛范围竞赛主题: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打造幸福和谐彩虹。

竞赛内容:安全、质量、技术、创新、造价、廉政、文明。

参赛范围:2015年全市在建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均属竞赛项目,参建的各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单位均属参赛范围。

二、竞赛方式参加立功竞赛的重点工程在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施工标准工艺的应用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检查。

各参赛单位不得因参加竞赛活动而提高建设标准或增加投入,不得因迎检而对现场进行突击布置。

各参赛单位要围绕竞赛主题,以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为依据,以创国网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旬进度保证月进度,以月进度保证年进度,以年进度保证按期竣工。

通过各参赛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对口赛、对手赛,在全市电力重点工程建设中掀起立功竞赛的热潮。

三、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逢优必创、逢旗必夺”的理念,继承和发扬山东电网建设“敢于争先、勇于争先”的优良传统,营造浓厚的“比、学、赶、帮、超”和创先争优氛围。

加强队伍锻炼和建设,加快推进基建工程通用制度、标准工艺应用、安全标准化落地,促进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以优质的电网建设工程助力菏泽经济腾飞。

为加强对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的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竞赛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市供电公司工会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各参赛单位要建立健全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立功竞赛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指标,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组织好本单位、本项目的竞赛,为劳动竞赛提供必需的活动和宣传经费,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考核评比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制定竞赛活动的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附件2),并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评比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各建设项目检查和指导,树立项目管理的样板和标杆,年底对各竣工参赛项目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向领导小组提出表彰建议。

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实行安全、质量、廉政三个“一票否决”,即工程开工以来,凡发生各类安全及质量事故,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及经济案件者,取消参评资格。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或不按时交纳工会会费的,酌情扣分。

五、表彰奖励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年底综合考核情况,评出先进单位2个,先进项目部3个和先进个人3名,由市总工会分别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状、菏泽市工人先锋号、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

各参赛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持安全、质量、廉政“三个责任重于泰山”,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电力建设和发展上来,为把菏泽打造成为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工程考核表3、2015年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菏泽市总工会办公室2015年3月9日附件1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丁志刚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组长:周继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周羽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效功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王运传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新军市直工会主任李其莹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邵磊落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成员:王立武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部长彭敏市直工会副主任刘保华市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建设部主任张博市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王磊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贺兆坤市供电公司培训分中心主任附件2全市坚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工程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及原因1 安全管理体系与例行工作(50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7分)未依据公司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2分施工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员,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不到位,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项目监理部未配备专职(220千伏及以下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1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分)业主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项目部未按照要求未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

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监理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安全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缺少一项分(最多扣1分)未按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细则中未含有相关内容,缺少一项分(最多扣1分);没有相关记录,缺少一类扣分(最多扣1分)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管理的文件未及时传达(或转发)到工地,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无传达、学习记录的,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5分)未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或资质、业绩不满足要求,每类扣分(最多扣1分)未按规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不明确,扣1分工程分包不规范(资质、合同、安全协议,主体工程分包等)每类扣1分(最多扣2分)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施工承包合同未明确、使用不规范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扣1分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6分)业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每两年接受一次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人扣分(最多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扣1分(最多扣2分)未组织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每人扣分(最多扣2分)安全文明施工策划(5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扣1分(最多扣1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符合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主要管理措施无针对性等,发现一处扣分,未根据新的基建安全标准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单位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扣2分;存在引用标准错误、编审批不规范、内容有明显错误、安全目标未响应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要求、针对性不强等,每处扣分(最多扣分)监理单位未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设置安全旁站点,扣2分。

存在引用标准错误、编审批不规范、内容有明显错误、安全目标未响应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目标要求、针对性不强等,每处扣分(最多扣分)安全应急管理(4分)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扣4分;操作性不强(人员分工、联系方式不明确,现场医疗急救药品未配备、演练等),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未进行演练扣2分危险因素辨识预控(2分)未针对工程或作业场所实际情况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或未制定项目危险因素预控措施,扣2分;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扣1分施工方案编制、交底与执行(6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等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方案(措施)缺乏针对性,每份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签字、责任人等)扣1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未全员签字扣分不按经审批的方案施工,扣1分安全监督检查(7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每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的,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

发现问题整改未闭环,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项目监理部未按规定对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实施旁站的,每次扣分(最多扣1分)未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未作隐患整改反馈或未采用曝光、点评等手段促进整改效果,每项扣分(最多扣2分)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50分)安全设施标准化(10分)跨越架搭设不规范(材料、间距、封顶、拉线等),每类扣1分(最多扣2分)。

未经验收签证或挂牌就投入使用,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或未设危险警示(警告)标志等,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高处作业垂直攀登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2分)施工现场(材料站、食堂、宿舍、易燃品、林区、牧区、库区等地)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土石方爆破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基坑开挖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放坡,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没有防塌方措施,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基坑开挖积土堆放不符合要求的,或浇注混凝土的通道跳板未绑扎,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用电管理(5分)违反“一机、一闸”的,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接地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定期检查未进行每处扣1分(最多扣2分)电线老化、破损,扣1分;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文明施工管理(9分)未按规定设置工程项目施工图牌,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施工机械、工器具、模板未定置堆放,或堆放不整齐,水泥、沙石等材料未铺垫彩条布,每处扣分(最多扣2分);生熟土(如有)应分开,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未按规定挂牌或标牌不规范的每处扣分(最多扣1分)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每处分(最多扣1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统一着装,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2分)个人防护用品保管不善(随意堆放、不防潮、未定期检验等),扣分(最多扣1分)为迎检而对现场过度布置,或采取停工等表面化工作措施,扣2分杆塔工程安全措施(6分) 抱杆使用不满足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起重绳索、四侧拉线、绞磨绊绳等规格不符合要求,布置不合理,连接不可靠、工器具使用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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