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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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卢功文

摘要

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会计处理方法也呈现多样性,这就要求企业应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如果滥用会计政策势必造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不恰当的反映,最终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认为会计政策的选择要考虑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三个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各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选择要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会计政策的选择也表现着巨

大的灵活空间,这就要求就会计人员要有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选择适合企业实际的具体原则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滥用会计政策势必造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不恰当反应,最终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了不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建议会计人员要考虑谨慎性、实质量于形式和重要性三个原则,它们是我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经验总结和深刻体会。现就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一些思路来发表自己的观点。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定,是指对主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确定,会计人员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而不应仅仅按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取决于会计人员具有敏锐的思考力、判断力和较强的专业水平,才能正确核定收入。在我接触的实际业务过程中,常碰到零售交易、销售退货、含有安装检验的商品销售、代销商品等,如果提前确认收入,会使企业税负加重;但滞后确认收入,会造成企业偷税、漏税之违法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我总结以下一些经验,以供参考。

1、对于零售交易,要按照开出发票,或者实物交付后,才能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大部分的商场销售都是钱货两清的交易,我认为一般在实

物交付或开出发票时,就应确认收入。

2、对于零售退货交易,要在合同退货期满时,或者是根据保证条款在商品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予以弥补时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A企业商品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贷款,但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 企业,此时A企业不能确认收入,而我认为应在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予以确认收入。

例如,某商场的在销售彩电商品时向客户承诺,在三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不符要求,则可退货,根据以往的经验,商场估计退货的比例为5%,虽然商场的保留有一定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次要的。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已转移给了买方,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该商场可在彩电销售时就应确认收入。

3、对于含有安装或检验的商品销售,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待安装检验任务完成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安装或检验任务只是必要的调试工作,可直接确认收入。

例如,企业销售的是彩电、冰箱、洗衣机、影碟机及一些小家电,需要调试。调试工作只是次要步骤,我认为可在商品发出或开出发票时就应确认收入。

4、对于代销商品的销售,要等到对方开出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委托B公司代销一批彩电、冰箱之类的家电商品,商品发

出时如果确认收入会使企业税负加重,为了合理避税,达到两全其美,我认为不妨等到代销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计价确认

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价的确认,是企业经济工作的主要环节,存货的计价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损益状况,进而左右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正确对存货的计价,一方面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之要求,另一方面又不违反税法之规定。

1.存货发出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何选择计价的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真实的损益状况和存货价值,从而也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最终影响上交国家的税费。在实际的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时,要注意谨慎性的把握。

例如,A企业遇到原材料、商品等物价上涨,为真实反映企业的损益状况和存货价值,使存货的价值更接近于实际市场价格,我认为采用后进先出法是最佳的选择。

又如,A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商品的过程中价格较稳定,此时,我认为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可以节省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当然也可以用先进先出法,但这样做可能麻烦一些。

2存货核算除了存货的发出、领用计价外,存货期末计价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1)如果存货的价格较稳定,我建议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期末计

价方便核算。

例如,如果是工业企业,我认为按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及入库前的挑选费用等作为购买的历史成本计价,此时可更加反映企业的购买成本。如果是商业企业,我建议可按买价作为历史成本计价,而运输费用作为营业费用处理更符合费用的分析和预计。

(2)如果存货价格波动较大,我认为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更能符合谨慎性的原则,如果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其差额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例如,A商业公司购买空调商品进行销售,假定生产空调的原材料涨价,2006年7月20日购买数量100台,单价4500元,总金额为450000元,若销售80台,年底还剩20台(假设期初无存货),如果年底单价回落到4200元,单件销售费用及税费为100元,此时年末如何对这20台进行计价呢?也许有人会说期末计价=20*(4500-100)=88000元,这样就没有真正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概念的把握。在这里成本单价为4500元大于现行单价4200元,此时我建议按现行单价4200元进行计算,才能正确反映现实的存货价值。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年末20台空调计价金额=20*(4200-100)=82000元

此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500-100)-20*(4200-100)=88000-82000=6000元

应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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