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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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

【摘要】合格的高等院校的教师,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理论知识必须有一定的了解,而且熟知法律赋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便自己更好的履行教师的职责,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近些年,高校校园内发生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案件,反映出我国在高校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問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有些媒体认为问题的根源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上。一时间社会质疑不断:作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场所为何发生这些恶性事件?我们的教育是否偏离了教育的主题,只关注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问题?高等学校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教育监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高等学校是培育社会栋梁的地方,是有志之士潜心研学的场所。然后却一次又一次的发生恶性事件,让整个社会难以接受。这些事情的发生,虽说主要是因为事件主体的法制观念不强所制,可也与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法制化管理不足有关。目前,在我国这种社会环境下,教师要特别清楚自己的职业权利和义务,以防过度行使职责。权利与义务是所有法律的基本内容。高校教师怎样理解法律

赋予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呢?

一、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概述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依法享有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责任。高等学校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指教师对学生而言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即高校教师依法拥有要求或指导学生的所作所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依法必须对学生应尽的职责。

二、高校教师的权利

(一)教学自主权。教学自主权是法律赋予高校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有自主组织教学活动及进行教学实验的权利。高校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依法拥有自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方式及技术创新的权利。高校教师在学校的教学任务及人才培育整体框架内能够自主决定教学的主要内容,根据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活动,自由选择教学方式,以满足教学内容的需要。

(二)管理监督权。高校教师对学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与权利,这也是高校管理的需要。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思想动态有管理监督的责任与权利。以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及良好的行为修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教师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范围包括学生的学籍、学习、品行、行为等各个方面,在法律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下,对所有在职在校学生执行统一管理。

(三)指导权。指导权是指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及生

活行为进行指导,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之一。特别是有关学生的学习、深造、就业等对学生的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各个方面可以进行指导。高校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行为的发展等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只有在教师的指引下,选择正确的学习目标,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要求;另一方面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学习和生活中可以避免发出较大的差错,或是在学业上能够获得较大的成就。

(四)评价权。评价权是指高校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学业等做出评定,是教师行使教学主权的需要。《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好环的权利。高校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学习、人品、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客观的公证的评定。只有任教教师参与评定,才能确保对学生个人评价的客观与公正。所以,教师的评价权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三、高校教师的义务

(一)履行教学的义务。教学义务是教师的基本义务,也是高校教师要对学生履行的主要职责,还是高校发展的根本。《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认真执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的义务。由此可见,教师还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追求。对教学不尽心尽力,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告知义务。高校教师要将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操守及对其的评定等与学生有关的重要事情及时告知学生。教师执行告知义务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需要。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高

校教师要以恰当的方式,选择适当的时机及时告知学生在校的各方面的情况;二、高校教师有责任向学生或其亲属提供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或其亲属的知情权提供保障;三、特别是有关学生的各种行政处罚决定,高校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生。

(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对伤害学生人身或其他权益的情况要严加制止,维护高校学生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高校教师的义务。一、严禁高校教师的个人行为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或合法利益;二、如果学生身心安全或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高校教师要采取措施积极营救;三、如果学生的人身安全或合法权益受到来自校外团伙或个人的侵害时,高校教师要及时采取合法的手段,配合或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学生的权益。

(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教师法》规定了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综合发展。高校教师要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能因为性别、民族、家庭、成绩等原因区别对待;保护学生人格尊严不被侵犯是老师应尽的义务。

(五)保持良好教师形象的义务。《教师法》规定,教师有遵法守法及履行职业道德的义务。教师还要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即教师的精神风采及言行举止的表率作用。高校教师优良的职业形象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践行教师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要求。第二,保持良好的知识文化形象。坚决制止学术腐败,

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文化修养。第三,保持良好的人格形象,高校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己的人格魅力,让自己的人格具有亲和力、乐观、坚强、有幽默感等。

(六)提升综合能力的义务。《教师法》规定了教师要坚持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教学能力的义务。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及和教学能力,是适应社会发展与知识技术不断进步更新的需要,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教师只有努力加强自己的知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修养,才能更好的履行教师的职责,行使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七)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义务。高校教师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思想交流与沟通。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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