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
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
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
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
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
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1)、权利义务内容的现实性。
首先,权利义务的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
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
其次,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
(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一对矛盾,是相对而言的,这种相对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中。
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
也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浅论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浅论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论文摘要: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
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维权行为;平衡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是法学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
权利的享有和维护是每个人应有的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大学生维权行为在大学校园内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尤其近儿年来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行为发展迅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大学生作为敦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
一定的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联系的,因为权利的实现有粕于义务的履行。
因此,从这点上说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一、权利与权力、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英文中“权利”一词为right,是一种价值体现。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瞎这种观点从本质上说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可和保障,强调的是权利与法律的不可分割性。
权利总是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权利的实现有桢丁义务的履行,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即无法实现。
所以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甚至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义务表现为必须付出某行为或抑制某行为。
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义务强调的是约束力。
浅析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权利意识教育

浅析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权利意识教育[摘要]权利意识是实现现实权利和树立法律信仰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权利意识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法制教育应当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并在突出权利本位意识、维权意识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权利;权利意识;高校法制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权利意识教育又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针对当代大学生开展正确的权利意识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而且对于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培育其良好的法治观念、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权利意识教育的认知前提:认识权利意识的重要性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进行权利意识教育,首先应当认识到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权利意识是关于权利的思想意识。
权利是指公民按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利益和自由,权利从法律中获得生命,同时又还法律以生命。
正是由于法律所设定的权利能够为人们带来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前者如挽回了经济损失,后者如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人们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崇尚法律,发自内心地尊重、信仰法律。
因此,“权利是法律的精髓与灵魂,法律的功效和价值恰在于权利的实现与保障”。
[1]而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权利意识的作用。
权利意识指的是“社会主体对权利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的总和”。
[2]由于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人们“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3]因此,没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必然难以产生正确的行动。
事实上,权利的实现不能依赖于法律抽象的保护,还应为权利主体所主张,因为“每一项权利,无论是民众的还是个人的,都是以坚持不懈地准备自己去主张它为前提。
”[4]权利意识是主体内化的行动导向,正是在它的指引和推动下,人们善待权利,主张权利,勇敢地“为权利而斗争”,促使纸面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
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

三、加强权利意识的教育 我国正致力于法治现代化建设,加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权利意识包括以法的途径实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是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大学生的个体观念逐渐增强,但权利意识却由于受到历史上小农经济、传统文化、集权统治的遏止、排斥和压抑而淡薄,他们对自己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了解和认识十分模糊。他们谈论人权,却不知道人权与自己的实际生活关系如何?他们渴望权利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多少?他们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犯?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让大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哪些,并了解这些基本权利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和作用。
有关大学生权利意识培养的思考

一
建设 社 会主义 法治 国家有 主 客观两 方 面的条 件 , 客 观方 面的要 求是 : 建立 统一 完备 、 严谨 明确 、 操作 性
批批 懂 法 、 知法 、 依法 办事 、 自觉遵 守市场经 济规则
二、 大学 生权利 意识 淡薄 的现状及 原 因分析
的现 代化 合格 人才 。
较 强 的法 律体 系 ; 立严 格 公 正 的执 法 制度 ; 立 独 建 建 立公 正 的司法 制度 和专 门化 的法律 职业 队伍 。 观方 主
面 的要求 是 : 民和社会 组织 都应 培养 自身 的法 律意 公 识 和法律 信仰 。不难 看 出 , 民 的法 律 意识 和法律 信 公
和 实现 政治 文 明的需要 。 L 2 ( ) 一 培养 大学 生 权 利意 识 是建 设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国 家 的需 要
能力 与素 质 有机结 合起 来 。 律素质 和权利 意识是 当 法 代大 学生 综合 素质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 是大学 生立足社 会、 投身 国家 建设 的基本 要求 。法律 意识是行 为 的基
才 的需要
权 利 意识 是 指特 定 社会 成 员 对 自我 的利 益 与 自 由 的认 知 、 主张 和 要 求 , 以及 对 他 人 认 知 、 张 和 要 主 求 、 益 与 自由的社 会评 价 , 是 公 民 意识 的 核 心 内 利 它
现 代 意 义上 的人才 是 知识 、 力 、 质 三位 一 体 能 素 的 复合 型 人 才 , 大学 生 要参 与社 会 竞争 , 能 只专 注 不
[关于,当代,大学生,其他论文文档]关于对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及教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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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及教育问题的思考”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论文摘要:当代大学生对于“权利”具有强烈的诉求,但实际的权利认知程度不高,在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上相对薄弱。
大学相关的权利教育通过现有的课堂教学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需改进。
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在于纠正对权利的错误认知,探求促发大学生对社会权利义务关系能产生深层思考的培养途径和方法,合力营造“公正、民主、和谐”的大学校风。
随着大学生与高校发生的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国家教育部、教育理论界以及各高校的管理层都感到根据原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对当前校生关系中的权界问题很难作出明确的判定,于是,一系列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内的变革正在逐步实施。
2005年,教育部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直适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更注重学生的权利维护和救济;200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在2005年明确大学生结婚权不得侵犯的基础上,更明确了大学生的合法生育权同样不能侵犯。
近两年,教育部已组织专家实施“五修四立”计划,对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和学位条例五部法律提出修改建议稿;起草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教育法四部法律的建议稿。
除完善高教系统内的法律体系外,2006年,作为05新课程方案的首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全国新生中普遍开设,其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内容之一,充满了对公民权利教育和法律修养的重视。
由此看到,一场高教法律体系变革正在进行,关注大学生权利意识教育的行动方案正在展开。
相对而言,法律的变革往往是被动的,仅仅依靠明晰的法律条文,并不能天然有效地使当代大学生具备合格的公民素质,增强宪政意识以及培养出正确的权利意识,关键还在于寻找到符合当前大学生心理发展阶段的权利意识的教育方法,05方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个是否合乎大学生实际,达到充分使用教材并实施有效教育的问题。
大学生权利意识学生管理论文

大学生权利意识学生管理论文在当今社会,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中的中坚力量,如何提高其权利意识和素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大学学生管理者,必须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且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因此,本文将围绕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管理展开论述。
一、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是指其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掌握和认识。
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其身心健康、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增长。
在大学生权利意识中,最重要的是学习权、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学习权包括自主选择学习方向和进行独立思考;思想自由包括对相关问题存在的看法,对知识、技能、态度等的自主选择和发表;言论自由则是对思想和意见自由表达和交流的要求。
除此之外,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治意识是指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和遵循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的认识和信仰。
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尽到自己的责任。
二、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管理要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关键在于注重大学生的权利培养,以及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社交环境。
(一)权利的培养权利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要加强学生权利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大学生自觉地尊重人权、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
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障机制,重视大学生的各种权利,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3、学校要加强大学生民主自治的实践,鼓励大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深化大学生民主自治,使学生在自主管理中感受到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二)良好的学习和社交环境的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社交环境是学生权利意识培养的另一重要途径,学校应该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教育,使学生自觉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遵循社会规范。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设各种形式的学生组织,为学生维护权益提供有效途径。
比如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等。
(三)贯彻人本管理思想贯彻人本管理思想是当前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论析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论析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论文关键词】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权利意识【论文摘要】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素质教育、推行依法治校和实现政治文明的需要。
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顺应时代潮流在高校实施,对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与学生权利意识的内涵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是大学生申诉制度和大学生听证制度的总称。
大学生申诉制度指高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各类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是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它具有三项特征:一是法定性,即它是根据教育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设立的,是大学生申诉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专门解决学生与学校及教师之间特殊的教育法律纠纷。
二是特定性。
即它是补救高校学生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特定的权利救济制度。
三是行政性。
即高校学生申诉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不是诉讼领域向司法机关提出,学生申诉制度从申诉的提出,到申诉的受理和处理都是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
大学生听证制度是指高校在作出一项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给学生参与并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以保证其决定的合法与合理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它带有浓郁的现代民主色彩,其法律渊源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过程中,不断学习外国先进文化和制度的结果。
这两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大学生申诉制度对于维护学生权利具有积极作用,大学生听证制度保障申诉人具有“发言权”,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申诉委员会并直接影响决议的裁定,保证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的申诉裁定的公正、公平,切实保证决议过程的公开化,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权利。
二、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的重要性1.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有利于推动高校政治文明建设。
建设高校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高校的一个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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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摘要]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是近年来当代大学生呈现出的显著特点。
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法律地位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权利主体,这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文章对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变化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
权利意识是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主张、要求和维护权利的行为及观点的社会评价。
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其重要标志是自我意识的觉醒。
考察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分析他们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规律,对于我们加强依法治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
(一)权利意识整体有所增强
一是权利主体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的权利意识氛围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学生对自身的利益和自由也更加重视。
他们通过积极地学习,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与掌握,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更加明晰,对“权利”的内涵也有了更科学的认识。
二是权利实现意识和求助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权利主体意识的增强,大学生注重法定权利的现实化。
在现实中,家庭和学校都容易把大学生当做被教育的对象,注重对他们行为的约束而忽视尊重他们的权利,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当法定权利不能实现时,大学生不再沉默,而是积极地寻求帮助,并且愿望日渐强烈,主要表现在寻求权利实现的主动性增强、寻求权利实现的范围日渐扩展和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
(二)对权利的渴望与对权利的认知存在矛盾
权利的发展“意味着权利主体资格的提升、利益的安全、能力的增长或主张的强化,并因此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
因此,权利被社会日益尊重和关注,也成为大学生渴望的对象。
他们希望重视个人利益,渴望平等权利的实现,但是,很多大学生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和受教育者应该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自由并不清楚,权利认知比较模糊,他们的权利意识多源于从众心理。
(三)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协调
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法律既赋予了当代大学生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方面,国家法律赋予了他们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人身权、参政议政权、身心自由权和社会经济权等。
此外,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还享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特殊权利。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关注远远超过对自身义务的重视。
他们重视自身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权利等,却不履行“努力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义务,也不考虑自己在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是否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往往会导致大学生个人主义急剧膨胀、社会责任感淡化。
(四)权力和权利的价值取向不协调
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使人们的权力观念逐渐淡化,但是,由于我国是传统的集权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等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大学生对“权力”产生了迷恋,影响了对法律的信任。
大学生对“权利”和“权力”的科学内涵和关系认识不足,往往表现出重“权力”而轻“权利”的现象。
一方面,痛恨“以权谋私”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求对权力予以制约;另一方面,又对权力产生渴望,希望自己成为权力的执行者。
(五)对自身权利的关注不均衡
我国公民的权利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社会性权利和政治性权利,社会性权利包括平等权、财产所有权、消费者权益、婚姻自由权等,政治性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和出版自由、建议批评等,它们都是公民不可忽视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但是种种现象表明,当代大学生对自身社会性权利的重视程度超出了对政治性权利的重视。
(六)权利意识呈现出不同的层次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由于法制教育水平、成长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学生权利意识水平参差不齐。
总的来讲,呈现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对公民的法定权利、义务有着科学与系统的认知,能够积极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并能积极探索公民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变。
第二,对权利持有积极的心态,但缺乏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科学认知,表现出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贬低义务。
第三,对权利
持有消极的心态,由于个人认识的局限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对权利表现出淡漠情绪和消极态度。
二、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特别是高教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权利意识逐渐增强。
(一)利益实现方式的改变,为权利意识的觉醒创造了客观条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享受国家政策的特殊保护,从教育费用的政府供给到日常生活的经济补贴,从课程专业的硬性设置到毕业的统一分配,几乎所有的利益都通过国家政策与法令保证实现,个人努力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关注自然很少,权利意识难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大学生的生存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免费教育转为收费教育,毕业就业由统一分配转向双向选择。
市场经济所遵循的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原则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大学生的利益实现上。
因此,大学生迫切要求高校和社会各界关心对他们的教育与培养,切实尊重与维护他们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各项权利。
正是我国经济体制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实现方式的改变,为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萌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二)学生主体地位的提高,为权利意识的觉醒创造了主观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以行政拨款的方式来满足教育教学的资金需求。
招生与就业状况的好坏,对高校生存及发展意义并不大。
由于大学生接受的是免费教育,处于被供养的状态,国家相关政策主要通过高校来贯彻落实,所以,他们对所在学校的依赖性较大,这直接导致了高校与大学生在权利方面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某些个性化的要求和个人权利得不到尊重与保护。
尽管高校从来没有放松对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不断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但往往收效甚微。
追根溯源,恰恰是过去教育体制所造成的大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制约了他们主体意识的增强与权利意识的萌生。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自费上学制度的全面展开,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大学生由免费教育的接受者向教育服务的消费者转变。
对他们而言,高等教育已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缴费之后应得到的特殊服务,高校也不再是他们各方面利益的决定者,而是收取费用后的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因此,他们对所在学校的依赖性大大降低。
同时,教育体制改革不仅扩大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也改变了完全由国家拨款来维持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办学模式。
高校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招生、教育、就业的良性循环,高校对大学生的依赖明显增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存在价值逐渐为高校管理者所重视。
伴随着身份地位的
改变,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与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主体意识大幅提升,开始以消费者的心态来看待高校的教育管理,用等价交换的眼光衡量、评价所在院校的教育资源、教育方式及教育质量,时刻关注自身权利的实现与维护。
这种观念是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心理基础,为其萌生准备了主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