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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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案例心得(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关注社会热点,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法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道德观念。

以下是我对几个典型法律案例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一:大学生小王与室友发生纠纷案例简介:小王与室友在宿舍发生纠纷,室友误认为小王偷了他的钱包,遂报警。

经调查,发现小王并未偷窃,室友因误会而报警。

最终,室友向小王道歉,并赔偿了小王因误报警而遭受的损失。

心得体会: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此案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当发生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沟通与协调能力:室友误认为小王偷窃,主要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与同学、朋友、家人等沟通交流,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矛盾。

3. 道德品质:室友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能够主动向小王道歉并赔偿损失,体现了良好的道德品质。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关爱他人,尊重他人。

二、案例二:大学生小李被网络诈骗案例简介:小李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小李的感情和财物。

最终,小李发现被骗,报警求助。

心得体会:1. 提高警惕:此案例提醒我们,在网络交往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

2. 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3. 法律维权: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大学生小张因抄袭论文被开除学籍案例简介:小张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抄袭了他人作品。

在论文答辩过程中,被导师发现并举报。

最终,小张因抄袭被开除学籍。

心得体会:1. 诚信为本:此案例警示我们,诚信是为人之本,是学术研究的基础。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在当今社会,法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

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培养法治思维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大学生应该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呢?首先,大学生要扎实学习法律知识。

这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

大学通常都会开设一些法律基础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这远远不够。

大学生应该主动选修更多的法律专业课程,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系统地学习法律体系和法律原理。

同时,还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律讲座和纪录片等方式,拓宽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

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其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实践出真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

大学生可以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等活动,亲身体验法律程序和法律辩论的过程,提高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还可以利用寒暑假参加法律援助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力量和价值。

此外,关注社会热点法律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和讨论,增强对法律问题的敏感度和分析能力。

再者,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

法治思维不仅体现在对法律的了解和运用上,更体现在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上。

大学生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遵守交通规则、不抄袭作业、不考试作弊等。

同时,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另外,培养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也非常重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观点和言论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错误的法律观念和误导性的信息。

大学生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盲目跟风,不被错误的言论所左右。

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进行分析,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这个话题听上去有点严肃,但其实非常重要。

法治思维不仅关乎法律知识,更关乎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懂得法律,理解法律背后的原则,能让我们在生活中更有底气。

首先,了解法律基础是第一步。

法律就像一把尺子,能让我们清晰地衡量对错。

作为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

比如,宪法、刑法、民法这些,听上去复杂,其实只要细细品味,就能发现其中的奥妙。

大家可以看看法律书籍,或者关注一些法律相关的公众号,甚至参加一些法律讲座。

多了解这些法律条款,就像给自己的思维上了一层保护膜,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容易被误导。

其次,法治思维还需要在生活中不断实践。

比如,参与志愿活动时,想一想自己做的事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帮别人解决问题的时候,学会用法律的视角去分析,看看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生活中,总会碰到一些小矛盾。

比如,室友之间的分歧,怎样处理才不违法?再比如,去商场购物时,商家的退换货是否合理?这些都是运用法治思维的好机会。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重要的概念——权利与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

举个例子,我们在校园内享受学习资源的时候,要知道保护公共财物也是我们的义务。

懂得这个关系,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每当有人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记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这才是成熟的法治思维。

然后,培养法治思维还需要与他人交流。

参与讨论、辩论赛,都是锻炼思维的好方法。

通过辩论,能够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在讨论中,听取不同的观点,学会辩证思考。

有时候,法律问题没有绝对的对错,更多的是角度和立场的不同。

这样一来,我们的思维会更加开放,法治意识自然也会提升。

此外,法律的学习不仅仅是书本上的内容。

很多社会现象都与法律密切相关。

比如,最近的网络安全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等等。

我们要关注时事新闻,了解社会热点,这样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条款,而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真实存在。

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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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实证调查与思考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实证调查与思考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实证调查与思考一、实证调查为了解现代大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可以进行一些实证调查,例如问卷调查或面对面访谈。

以下为可能的问题示例:1. 你对宪法有多少了解?2. 你知道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吗?3. 你了解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吗?4. 你在学校或社会中有参与宪法教育或宣传活动的经历吗?5. 你觉得宪法在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作用吗?6. 你觉得宪法教育在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形成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方面有何作用?7. 你认为如何提高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调研结果与思考在调研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现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的现状进行思考和讨论。

1. 宪法知识和意识的欠缺调查结果可能显示出大学生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程度普遍较低。

这可能与宪法教育的不足有关,也可能与大学生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宪法的接触较少有关。

提高宪法知识和意识的普及程度,增加宪法教育的力度至关重要。

2. 宪法在大学生思想教育中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树立起国家的法治原则和价值观念。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思想、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与宪法的教育和灌输密切相关。

加强宪法教育对于培养大学生秉持宪法精神、尊重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至关重要。

3. 宪法对于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所保障的各项权利。

通过加强宪法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宪法也规定了社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学生应当通过宪法教育,树立正确的公平正义观念,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4. 提高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与法治观念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宪法教育的力度,将宪法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在当今社会,法治已经成为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对于大学生来说,培养法治思维不仅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更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履行公民责任的必然要求。

那么,大学生应该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呢?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

大学生应当系统地学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制度。

可以通过选修法律课程、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讲座等方式来获取法律知识。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的理解,明白法律为何如此规定,以及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目的。

只有深入理解了法律知识,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地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

其次,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实践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辩论、法律咨询等活动,亲身体验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过程。

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法官、律师、当事人等,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辩论中,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论证能力,学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法律问题;参加法律咨询活动,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也能加深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此外,还可以关注社会热点法律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和讨论,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能力。

再者,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相统一。

大学生应当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同时也要清楚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等。

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依法行事,形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另外,要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要求人们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分析问题。

大学生在面对各种问题和矛盾时,要避免情绪化和主观臆断,而是要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思考和判断。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 法律的普适性: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行为准则,它不仅仅是在刑事领域起作用,也包括民事、行政、经济等各个领域。

2. 法律的约束力: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大学生认识到法律应该是公正而公平的,它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思考和质疑。

4. 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 法律的改革和完善: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于法律的不足和问题的反思,并且认为法律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积极的,他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愿意遵守法律的规定。

同时,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学习和思考中逐步深化和完善的。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对于大学生来说,培养法治思维不仅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自身素质、实现个人价值的必然要求。

那么,大学生应当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呢?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这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

大学生应当系统地学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

可以通过课堂学习、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讲座等多种途径来获取法律知识。

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社会中的法律热点问题,分析其背后的法律原理和适用。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大学生要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坚信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时,要摒弃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和关系思维,树立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意识。

再者,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实践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辩论、法律援助等活动,亲身体验法律的运用和实践。

在这些活动中,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程序、法律证据的重要性,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可以利用假期参加法律实习,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实习,了解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积累实践经验。

另外,养成依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和纠纷时,要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关系或者其他非法途径。

比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要学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他人发生合同纠纷时,要依据《合同法》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培养批判性思维也是关键。

对于法律条文和法律事件,要有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不盲目跟从,不人云亦云。

能够分辨是非,理性看待法律问题,发现法律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同时,要注重培养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

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需要依靠严密的逻辑推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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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如何依法治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管理;大学生权利;法律思考高等学校管理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生活良性运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条件。

然而,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如何依法治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亟待锵决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在依法治校中的几个热点问题问题一: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定位:民事关系抑或行政关系?在我国,随着高校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状告母校的事件自1996年刘燕文起诉北大拒发博士学位开始,已逐年增多。

重庆某学院发生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多数观点都对高校处分学生权利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那么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当前学者的几种观点:(1)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学生选择某一高校,意味着他接受了该校一系列学生管理规则的契约,包括对学校依据所制定的规则对其行使处分权的认可。

当然学校也必须遵守这种契约,不得随意剥夺学生的学籍。

确实需要剥夺学籍时,要设置一定的救济途径,包括司法程序救济。

(2)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许多事情并不是可以通过民事方法解决的。

(3)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民事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与大学生关系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特殊法律关系。

这种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既非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关系,又非上下级之间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关系。

从教育具有“公务”性质意义上分析,可以把这种法律关系称为准行政法律关系。

其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

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同时,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

问题二:高校处分权的合法合理界限在睇里?在讨论澄清了第一个问题之后,即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高校拥有一定的公权力,可以对学生行使处分权。

现在的问题是,在这种管理中如何体现和尊重学生的权利呢?在法律上高校的处分权应被控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笔者认为:对于高校的处分权应把握以下三点:(1)应当依法进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

高校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既“小法”必须符合地方、教育工作者行政部门的“中法”和国家的“大法”,不能仅从学校自身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一些与上级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悖的规定。

(2)高校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与诉讼权,在涉及到学生的根本性权利时,法律上应有一定的渠道加以救济。

(3)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必须既合法又合理。

此间,“合法合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其一,主体与权限要合法,处分必须以高校的名义作出,而不能以其院、系名义作出;其二,内容要合法,即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证据要真实,充分,并且还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条件、处分种类与处分幅度。

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就低不就高”,尽量别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上靠。

其三,目的要合法,处分学生必须是为了教育学生、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等公共目的,而不能纯粹是为了学校本身的利益。

其四,要有程序保障,高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告诉学生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听取学生的意见与申辩。

在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情况下,还应举行听证会,提供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问题三:高校行使处分权应否遵循正当程序?从目前发生的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来看,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学生普遍认为学校作出的处分是武断的.既没有告诉学生处分的理由与依据,也没有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

显然.这与现代社会提倡的“程序公正”的观念与实践相背.高校的处分权是否要接受正当程序的限制呢?笔者认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越来越重视程序正当性。

高校行使处分权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告之相对人作出处分决定的理由与根据,听取其申辩,在作出重大处分时举行听证会,允许相对人进行抗辩、质证,最后是送达书面处分决定,并告之可以申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处分都要按照这种程序走一遍,这里还存在一个成本的问题,正当程序要与处分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给予警告或记过这样的内部处分是一般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但是,如果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时学校与学生之间就转化为一种准外部关系,应该举行听证会和为学生提供复议、诉讼等途径。

问题四:高校的处分权应否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正当程序与司法审查,应该是检验依法治校的试金石。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生状告母校的现象逐渐增多,但学生在以学籍管理为核心的案件中能否直接状告高校,现在法律规定得并不明确。

目前,学生就自己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委申诉,但教委一般都是维护学校利益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把学生推到弱势地位上去了,这种做法必须改变。

对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一些中介机构来处理学生的申诉,以确保学校处分的公正性;二是要允许学生对学校的处分提出异议仍至最后向法院起诉,把学校的处分权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二当前高校管理中对学生侵权的突出表现(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六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但在现实中,全国统一高考,不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不同地区考生入学的不平等;以20XX年文科第一批本科录取线为例,全国重点大学录取线相差100多分,同样500分的考生,在北京可以顺利进入重点大学,而在有些地区却连大学的门都迈不进去。

现在,高考虽改成各省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他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公平录取的问题。

教育的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

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而对于那些根本无须作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考生进行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明显存在着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二)侵犯学生名誉权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

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

但是,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的具体规定精神,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与其他公民一样,学生依法享有财产权,但一些高校在利益的驱动下,则以各种借口侵犯学生财产权。

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还有些学校没有经过职能部门的同意而向学生“乱收费”,或凭借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强制代理并在代理购置学生生活用品时提高生活用品的价格。

(四)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作出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从现有的学生诉母校的案件看,学校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

此间,都涉及到如何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问题。

三高校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原因的浅析(一)大学生与高校的关系被扭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构建起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需要的纵向关系,强调了学校、教师的主导和主体地位。

忽略了高校与大学生还存在着一种属于私法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二)法规与学校规章存在着冲突和缺陷这主要表现为:一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如作为行政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基本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关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下位法的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内容违背了《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必然造成对学生婚姻自由权的侵害。

二是学校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如田永案,学校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永退学处理。

并据此不给田发“两证”。

但学校的规定与原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

三是在一些教育行政管理法规规章中存在着不符合法治与人文精神的规定。

如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

这一缺乏道义性和公正性的规定势必侵害这类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美国的程序法学派认为,把“程序制度化,就是法律”。

管理过程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

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程序上存在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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