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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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大学生法律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校园贷纠纷案情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因急需用钱,通过一款名为“校园贷”的APP借款。

然而,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发现自己被套路,借款金额远超实际所需,且还款利息极高。

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小王向学校求助,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分析:(1)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校园贷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高利贷、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

大学生在借款时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2)维权途径:小王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如银保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等。

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大学生专利侵权纠纷案情简介:小李在大学期间发明了一种新型节能灯,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在毕业后,小李发现某公司生产的节能灯与其专利相似,侵犯了其专利权。

分析:(1)专利侵权认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维权途径:小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同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3. 案例三:大学生宿舍纠纷案情简介:小张与小李是同宿舍的舍友,因作息时间、卫生习惯等问题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执中,小张打伤了小李,导致小李受伤。

(1)宿舍纠纷的法律性质:宿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维权途径:小李可要求小张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同时,可向学校反映情况,请求学校调解或处理。

4. 案例四: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小赵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剖析(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剖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依法维权。

二、案例一:大学生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李是一名大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打工,并与店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小李发现店主经常加班,而自己并未得到加班费。

小李多次与店主协商,但店主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无奈之下,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1. 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小李与店主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小李与店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本案中,店主安排小李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维权小李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店主支付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大学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擅长编程。

在一次校园比赛中,小王编写了一个具有创新性的软件程序。

比赛结束后,小王将该软件程序上传至网络,供他人下载。

不久,小王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将该软件程序用于商业用途,并从中获利。

小王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本案中,小王创作的软件程序属于其个人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_案例(3篇)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遭遇劳动争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通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例,探讨劳动者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0岁,某电子公司员工。

被告:某电子公司。

2016年7月,张某某入职某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018年1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裁员,张某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公司向张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张某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是否成立?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_案例(3篇)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案例越来越多。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

乙公司以甲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甲的离职补偿金。

甲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在离职前已提前三十日通知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乙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甲的离职补偿金。

结论:甲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成功获得了离职补偿金。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产品相同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其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侵权。

甲公司通过起诉乙公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甲公司运用法律手段成功维权,乙公司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消费纠纷甲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

甲与商场协商未果,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分析:本案中,甲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甲的投诉进行调查,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结论:甲通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律手段成功解决了消费纠纷。

五、案例四:交通事故甲在行驶过程中,因乙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受伤。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大学生劳动法律案件(3篇)

大学生劳动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往往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容易遭受劳动权益侵害。

本文通过对一起大学生劳动法律案件的案例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案件背景2018年,小李(化名)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应聘到一家知名企业担任市场营销岗位。

入职后,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公司工作期间,小李发现公司存在诸多违法现象,如拖欠工资、加班费不发放、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小李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案件经过1. 劳动仲裁阶段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并要求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小李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并要求公司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诉讼阶段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小李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

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并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并要求公司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案件分析1. 公司违法现象本案中,公司存在以下违法现象:(1)拖欠工资: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小李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加班费不发放: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小李加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小李维权意识本案中,小李在遭受公司侵害劳动权益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小李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 劳动仲裁与诉讼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最终小李取得了胜利。

这表明在我国,劳动仲裁和诉讼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案例(3篇)

大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其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的法律策略和成功经验。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王(化名)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中,被实习单位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

小王认为自己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且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因此对辞退决定感到不满。

在多次与实习单位沟通无果后,小王决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维权过程1. 收集证据小王首先收集了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考核结果、同事评价等证据,证明自己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

同时,他还收集了实习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后续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2. 法律咨询小王通过学校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平台等途径,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根据小王提供的证据,分析了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并为其提供了以下建议:(1)明确维权目标:要求实习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小王的实习资格。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劳动合同法》、《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

(3)准备诉讼材料:根据律师的建议,小王整理了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

3.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小王的诉求进行审理。

4. 仲裁结果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实习单位辞退小王的行为违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仲裁委员会裁决实习单位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小王的实习资格。

5. 执行仲裁裁决实习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实习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小王的维权之路取得圆满成功。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小王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体现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用法律维权的案例(3篇)

大学生用法律维权的案例(3篇)

第1篇正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权益的维护问题。

本文将讲述一位大学生小张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权的故事,以此激励广大大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小张,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因宿舍管理问题与宿舍管理员发生纠纷。

管理员以小张未按时缴纳宿舍费用为由,擅自将小张的宿舍钥匙收回,导致小张无法正常入住宿舍。

小张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维权过程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小张首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大学生在宿舍管理方面的权益。

2. 收集证据小张在事件发生后,收集了以下证据:(1)宿舍入住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证明自己已缴纳宿舍费用;(2)与宿舍管理员的沟通记录,证明管理员擅自收回钥匙的行为;(3)宿舍管理员擅自收回钥匙前后的照片,证明小张无法正常入住宿舍。

3. 寻求法律援助小张在收集证据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他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建议。

4.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建议下,小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员返还宿舍钥匙,并赔偿因无法入住宿舍造成的损失。

5.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管理员返还宿舍钥匙,并赔偿小张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维权结果在法院判决后,管理员积极配合执行,将宿舍钥匙返还给小张,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小张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四、启示1. 大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做好准备。

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在维权过程中有理有据。

3. 要善于收集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在法律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

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

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第一篇: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一、背景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陷阱。

诸如不法企业在三方协议与实际工作条件不符的情况下,强迫大学生要么留下工作,要么收取大学生的违约金;以验证为名,要走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如果大学生单方面请辞,以扣押毕业证相要挟,强迫大学生继续留职或者交赎金;不少大学生为了能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种种忍气吞声,可有些不良企业,恰恰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或延长试用期并只给低廉的报酬,或者找借口对同一个人反复试用,更有甚者在试用期一过,就一脚把大学生踢出门外,让试用期成为“白用期”。

同时,大学生正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那么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

在此期间,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各种纠纷,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护?这一群体是不是我们所讲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二、具体案例某大四学生张开家住乌鲁木齐,2014年3月,拿着新疆某大学发给的“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前去乌鲁木齐市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大四学生张开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

经公司审核和面试,一个星期后,公司便通知张开去上班。

一上班,公司就与张开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张开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张开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上班两个月后,张开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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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
一、背景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陷阱。

诸如不法企业在三方协议与实际工作条件不符的情况下,强迫大学生要么留下工作,要么收取大学生的违约金;以验证为名,要走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如果大学生单方面请辞,以扣押毕业证相要挟,强迫大学生继续留职或者交赎金;不少大学生为了能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种种忍气吞声,可有些不良企业,恰恰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或延长试用期并只给低廉的报酬,或者找借口对同一个人反复试用,更有甚者在试用期一过,就一脚把大学生踢出门外,让试用期成为“白用期”。

同时,大学生正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那么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

在此期间,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各种纠纷,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护?这一群体是不是我们所讲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二、具体案例
某大四学生张开家住乌鲁木齐,2014年3月,拿着新疆某大学发
给的"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前去乌鲁木齐市一公司应聘办公室
文员工作,此时,大四学生张开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

经公司审核和面试,一个星期后,公司便通知张开去上班。

一上班,公司就与张开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张开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张开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上班两个月后,张开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张开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14年6月30日正式毕业。

2014年8月,伤愈后的张开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

2014年11月8日,遭遇车祸的张开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张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张开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2000
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作出了仲裁裁决,认为张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并驳回了张开的反诉请求。

张开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
书》合法有效。

三、观点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劳动者的。

2013年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四、结果
张开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

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

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

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

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

五、启发以及如何运用合同法
大学生作为将来市场就业的主体,必须了解这些新规定,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竞争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

本科院校的毕业生们应该怎样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拿起法
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就此问题,总结有以下八条:第一,切记在简历中造假。

《劳动合同法》不仅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还约束劳动者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虽然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并非劳动者可以为所欲为。

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等行为,根据该法规定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无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简历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的求职表格,都应该填写真实的信息,包括学历、在学校期间所担任职务、自己的实习和课外实践经历等等。

第二:试用期辞职须慎重。

以往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同劳动者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何员工都是“一年一签”。

但是,如果只有一两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会难以考察劳动者是否达到相关岗位需求。

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会根据新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同劳动者签定3年以上(比如3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对劳动者进行6个月的试用。

第三:转岗不用再签试用期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无论劳动者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
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四:不签合同企业需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地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试用期内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为了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利用试用期压榨劳力,《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地规定。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六:约定试用期前应签订劳动合同。

有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可能会采取“先不签劳动合同,只签使用期合同”的做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部分求职心切的大学生为了找到一份工作,接受一些用工不太规范的用人单位只签使用期合同的做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合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才能够约定试用期。

第七:企业收押金扣证件将受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企业解约可多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延续了《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在这三十日时间内劳动者往往需要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又增加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法定三种解除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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