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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纠纷答辩状

债权纠纷答辩状

债权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答辩状系本人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就原告提起的债权纠纷案进行答辩陈述。

一、关于案情原告与被告在XXXX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该向原告借款人首期支付50万元作为借款本金,并以此为基础每年支付10%的年利息,还款期限为两年。

但到了还款期限,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原告因此提起本案诉讼。

但是,在此之前,被告已经向原告提出了和解请求,愿意在一定条件下对本案进行和解。

具体来说,被告认为原告在履行借款协议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被告无法按期还款,从而造成了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在和解协议的谈判中,原告同意减少被告的应还款项,但同时也要求被告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原告没有违约。

但是被告并不同意这一点,认为原告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拒绝签署协议。

于是,双方达不成和解,原告提起了本案的诉讼。

二、关于被告的反驳(一)原告存在违约行为被告认为原告在借款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了自己不能按期还款。

具体来说,原告在借款协议中承诺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履行。

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提供担保措施,并将这个要求写在了借款协议中。

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担保措施,导致了被告无法按期还款。

因此被告对原告存在违约行为的指控是有事实依据的。

(二)被告已经主动提出了和解请求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债权纠纷之后,被告主动提出了和解请求,并愿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本案进行和解。

但是原告并不同意被告的和解要求,认为自己没有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拒绝签署和解协议。

从这一点上来说,原告的行为也是导致纠纷持续的原因之一。

(三)被告已经提出了还款计划尽管被告确实没有按期还款,但是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主动提出了还款计划。

具体来说,被告通过与原告进行谈判,提出了逐年增加的还款计划,以弥补自己早期的还款拖欠。

但是原告仍然拒绝签署相关协议,并要求被告承认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这确实是影响了和解谈判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还款违约行为,以及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致被告不能按期还款。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姓名]被告人:[被告姓名]法庭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就涉及的债权纠纷案件,我在此提交答辩状并陈述我的辩护意见。

一、案件回顾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原告[原告姓名]声称我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纠纷的产生。

首先,我要强调合同的有效性及约定以及事实情况的真实性。

其次,我要提及在案发前我曾尝试与原告协商解决该纠纷,但遭到拒绝。

二、合同背景本案中的债权纠纷起源于一份[合同名称],签署日期为[签署日期]。

该合同详细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并由我与原告双方签署,作为双方达成的法律文件。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我的了解和记忆,我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我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导致了还款的延迟,但我始终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努力履行还款义务。

我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多次向原告解释并请求理解,希望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四、解决尝试在案发前,我曾多次主动联系原告,以解决债权纠纷。

我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延长还款期限、支付部分利息等,但可惜原告都不予接受。

我相信原告对此有所了解,并对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拒绝。

五、陈述辩护意见1. 本案中的合同文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我坚持认为该合同是双方真实、自愿、平等地达成的法律约定,没有任何误导、欺骗等情况存在。

我也始终尊重合同规定并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2. 尽管我曾经遇到一些临时困难,但我在能力范围内一直积极尝试解决债务问题,并向原告提出了多种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并未故意拖欠还款,也没有恶意逃避债务。

3. 我存在还款困难的原因与我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无关,而是由于不可预测的经济状况变化所导致。

作为一个有诚信意识的合同方,我始终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4. 我深感愧疚并理解原告的立场和权益,但作为一个正直、诚信的人,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裁决,平衡双方的权益,保护合同的合法性。

债权答辩状范本精选3篇

债权答辩状范本精选3篇

债权答辩状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答辩人:******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住址:******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恳求。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某)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年***月***日,被告王某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即原告)的钱啦,在王某将***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某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现金***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某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年***月***日出具一份详细的扣款过程和状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详细的借贷情节,答辩人全部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某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某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某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依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有限责任公司曾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某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原告以及刘某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某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某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商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商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商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商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商定。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债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系被告,以事实陈述为依据,特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状:一、关于本案债权的事实陈述1. 原告与我系确曾存在借款关系。

但是,原告所主张的债权金额远大于实际借款金额,属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2. 原告声称我系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偿还借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然而,实际上,我系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已经偿还了借款本息,并且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3. 原告在主张债权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

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条等,都存在严重的瑕疵,不足以作为债权主张的证据。

4. 原告在债权主张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在借款时隐瞒了关键信息,如负债情况等,导致我系误判借款风险,并最终导致纠纷产生。

二、关于原告的主张的反驳1. 关于借款金额的争议:原告主张债权金额远大于实际借款金额,但在借款合同中却未提前约定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原告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关于偿还借款的时间争议:根据我系附上的还款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我系确实按时偿还了借款本息,但原告却以无法提供证据为由诬称我系违约。

3. 关于证据的争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严重瑕疵,其所提供的借条等证明文件缺乏相关信息和签署人证明,不能作为债权主张的有效证据。

4. 关于原告的欺诈行为:原告在借款时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使我系受到误导,承担了无法预料的风险。

原告应当对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权要求我系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

三、关于债权主张的请求基于上述事实,我系特此请求法庭:1. 驳回原告的债权主张,宣告我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贵庭判决原告承担我系的诉讼费用。

我系坚信贵庭将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断。

衷心感谢贵庭给予的审理机会,并希望案件早日得以解决。

特此声明。

被告:XXX日期:XXX。

债权答辩状范本

债权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债权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谨向贵庭提出针对原告的债权主张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我作为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有以下几点异议,请贵庭予以审慎综合考虑:一、异议原告所主张的债权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主张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声称我方有借款未归还之事实。

对于此主张,我方有以下异议:1.情况并非如原告所述原告在起诉状中声称与我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要求我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我方不同意原告的陈述,并未与原告存在任何的借款关系。

我方从未签署借款协议,也没有向原告借款,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债务不存在。

2.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原告在起诉材料中未能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如借款合同、借款交易记录、还款凭证等。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无法将借款关系的存在证明清楚,仅凭口头陈述并不足以成立诉讼主张。

二、债权主张获得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低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我方上述的异议及相关证据,我方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债权主张获得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低。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法院应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不成立基于以上的异议和事实,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债权事实及依据无法得到证实,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不成立,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本案中费用的分担根据我方充分的异议和情况,在本案中,我方应当为被告方,而原告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存在。

因此,我方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是我方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及答辩意见,我方诚恳希望贵庭能够充分审查本案的相关证据和事实,公正、公平地判决此案。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敬礼。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一】答辩人: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址:辽宁省xx代理人:被答辩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负责人:xx,分行行长;住址:辽宁省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xx】,提出答辩,认为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向其支付共计人民币xxx元于法无据,具体理由如下:一、答辩人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被答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重要提示”应以醒目方式列示,醒目方式可以是对影响信用卡申请人权利义务的条款采取加大、加黑、划线或者以不同颜色印制等方式,以使其能够充分注意,对不理解的还应加以详细阐述。

这应包含三方面的标准,一是“明确的提示”,即在合同或者账单等凭证上对有关条款作出足以引起答辩人注意的提示;二是“明确的解释”,即对信用卡条款上的名词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清晰明白地向答辩人解释清楚;三是“办卡人员的确认”,即申请信用卡的人员确认其对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有详细的了解并清除明白其含义、知晓法律后果。

债权纠纷答辩状(2篇)

债权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就原告提出的债权纠纷一案,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请贵庭予以审理。

一、案情概述原告声称本案的事实为:在20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XXX万元,并约定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二、事实查明(一)合同是否存在争议原告提供的合同材料中,确实存在一份借款合同,但被告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存疑。

被告坚称未签署过该合同,且该合同是由原告伪造的。

被告对上述合同没有记忆,并无法提供签署该合同的证据,坚称该合同属于伪造。

在此,被告请求法庭调查原告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希望能通过调查证明该合同的伪造性。

(二)借款是否存在争议原告声称借款给被告人民币XXX万元,但被告对这笔借款持否认态度。

被告认为自己并未向原告借款,且没有收到过任何借款。

为此,被告请求法庭调查是否存在借款转账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据,以澄清被告对借款的争议。

(三)违约是否成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指责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坚称从未接触过原告,更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借款合同。

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违约指控完全缺乏实质性证据。

在此,被告请求法庭进一步调查并澄清违约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中存在以下事实争议:1. 合同是否存在争议,是否为原告伪造的?2. 是否存在借款转账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3. 违约是否成立,以及违约的事实与证据。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应具有合法的目的、内容明确、意思独立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的强制性规定等,才能够被视为有效合同。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坚称合同是伪造的,且没有签署过该合同。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的真实性,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合同,不能用于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

(二)借款的事实证明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024年债权答辩状

债权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对原告方提起的债权诉讼提出答辩状,希望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诉讼背景原告方和被告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信用卡消费合同/其他债权合同),原告方出借XX元给被告方。

但是,被告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故原告方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方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还要求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和律师费。

二、被告方的答辩1. 身份争议本案中,原告方声称出借XX元给被告方,但是,被告方并不认识原告方,也没有和原告方签订过任何合同。

因此,本案中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2. 合同有效性争议(针对借款合同)原告方所提供的借款合同系伪造的虚假文件,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被告方的真实签名。

作为合同当事人,被告方从未签署过该合同,也没有收到任何借款。

(针对信用卡消费合同)原告方所提供的信用卡消费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中缺少必要的民事主体、条款、印章等必要要素。

同时,原告方未能提供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原件或复印件,无法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针对其他债权合同)原告方所提供的债权合同缺乏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并未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缺乏合法性基础。

基于以上理由,被告方请求法院认定原告方所提供的借款合同、信用卡消费合同等相关文件均不具有效力。

3. 债务无效的争议被告方虽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但是,原告方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导致被告方无法及时归还借款。

在此情况下,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诉求缺乏合理性,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三、证据相关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均无法支持其诉求。

被告方将在庭审中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

四、本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依据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被法院驳回。

五、诉请被告方认为本案中原告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应被支持,请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债务纠纷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某公司股东,因在股份交易过程中与其他股东产生分歧,导致于XXXX年XX月出现股份质押的情况,未能在协商期限内还款。

因此,本人被XX金融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对于起诉状中所述有关债务纠纷的事实,本人大体认同,但并不完全属实。

就此,本人特地请教了律师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有关针对本人贷款事项的债务纠纷应在协商期限内得到解决,但是本人并未在协商期限内得到归还,原因是因为其他股东的态度消极,难以取得妥善解决的进展。

XX金融公司提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存在严重瑕疵,且未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即将本人起诉至法院,极大地侵犯了本人权益。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本人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计算,并采取合法的途径完成还款,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目的。

为了保障本人的权益,本人在此向法院提出要求: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核算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应还计算。

2、本人申请重新协商还款事宜,承诺采取积极的态度并尽快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3、如本人能尽快归还借款款项,XX金融公司申请本案的撤销;如仍须进行审理,本人申请能获得民事判决前行政机关的支持,保障自己的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本案,维护我方权益,也希望与XX金融公司能够以平等、公正、合法的方式开展协商,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此致
敬礼!
债务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案件答辩状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XX法官:我是被告XXX公司的代理人,特此上交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案件答辩状。

一、对于原告的诉求原告声称由于债务转让产生的纠纷,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然而,我公司对原告的诉求持不同意见,并有以下论述。

二、背景信息我公司与原告在XXXX年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债权转让方案、转让金额、转让期限等重要事项。

根据协议,我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并按约定方式支付债权转让金额。

然而,事后原告却声称我公司违约,导致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发生。

对于这一点,我公司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按照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并支付了相应的债权转让金额。

我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已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而事实上,原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四、合同条款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

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了债权转让方案、转让金额以及转让期限等重要事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由于我公司已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原告不能擅自撤销或解除合同。

五、相关证据为了证明我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特向法庭提供以下相关证据:1.债权转让协议的正本及复印件2.支付债权转让金额的相关凭证3.与原告之间的书面通信证据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六、请求基于上述论述,我公司要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1.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2.宣判我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3.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再次感谢法庭对本案的关注与审理。

代理人:XXX公司代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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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答辩状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答辩状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权债务相关案例分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一中民初字第1086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某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路5号燕园三区某青鸟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仇某,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满族,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某区成府路207号。

委托代理人孟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推荐】债权债务答辩状-范文模板 被告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某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7层1-4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女,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裁,住北京市某区槐柏树街11号楼4门402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总行)与被告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青鸟公司)、被告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X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和刘慧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受理后,依据农总行的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某青鸟公司和被告某担保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于201X年11月2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依当事人的申请于当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农总行的委托代理人葛某和张某、被告某青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仇某和孟某、被告某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农总行起诉称:201X年4月13日,农总行与某青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青鸟公司向农总行借款 29 770

634.18元,借款利率在利率基准上上e6d6umwo15Q%,执行年利率7.029%,借款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201X年2月13日。

同日,农总行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某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某青鸟公司偿还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农总行足额向某青鸟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某青鸟公司在借款期满后未依约足额偿付本息,某担保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推荐】债权债务答辩状-范文模板 201X年2月15日,农总行分别向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以下简称催收通知)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履责通知),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均已签收。

截止201X年6月20日,某青鸟公司尚欠农总行借款本金28832 903.86元及利息4 836776.81元。

另根据《借款合同》第六条第7项和《保证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农总行因本案而支付的5000元财产保全费及168348.40元律师费应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承担。

因此,农总行起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令某青鸟公司偿付借款本金 28 832

903.86元及利息(包括自201X年3月21日起至201X年6月20日止的逾期偿还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和复利共计 4 836

776.81元,以及自201X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利)、5000元财产保全费、168

348.40元律师代理费;由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承担。

原告农总行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予以 证明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催收通知、履责通知、还款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名称变更通知、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

被告某青鸟公司在庭审中发表答辩称: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是回去把涉及数额的事情再核实一下”。

被告某担保公司的答辩意见同某青鸟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告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本院庭审质证,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催收通知、履责通知、还款凭证、名称变更通知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推荐】债权债务答辩状-范文模板 某青鸟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之真实性未明确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承担农总行的律师代理费用;某担保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持有异议,即以不认可“证明背后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由,认为农总行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不应被支持。

本院认为:鉴于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均未对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本院对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农总行提交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要证明的事实是:某青鸟公司须偿还的借款利息本金的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

本院将根据以下查明的相关事实来认定农总行提交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要证明的事实。

被告某青鸟公司在庭审后提交的答辩状中称:1、农总行对贷款利息的计算有错误,加重了某青鸟公司的还款责任,因为农总行只是随着利率的上调而调高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但未随着贷款利率的下调而调整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农总行在计算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时不应按照有利于农总行的计算方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农总行主张的复利属于无效约定,不应被支持。

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应低于上述司法解释。

3、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用过高,某青鸟公司不同意承担农总行的律师代理费用。

①农总行与代理律师之间是委托关系和利害关系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能客观地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付款关系;②且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标准,属于约定不明,故某青鸟公司不同意承担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数额。 【推荐】债权债务答辩状-范文模板 某担保公司在庭审后提交的代理意见中提出了两点抗辩:1、计息天数应按一年360天计算,且借款合同第六条第2项显失公平,因为未考虑下调的情况。

2、农总行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不应被支持,因为这个阶段已花费70多万元的律师费用,实属多余。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1X年4月13日,某青鸟公司与农总行(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201X年7月2日变更为现名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青鸟公司向农总行借款29770

634.18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X年2月13日止;借款利率在利率基准上上e6d6ujrp84%,执行年利率7.029%,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如某青鸟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农总行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e6d6udry58h%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第六条第2项);对某青鸟公司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农总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如因某青鸟公司违约致使农总行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某青鸟公司应当承担农总行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某担保公司与农总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某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用于“借新还旧”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农总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某青鸟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农总行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日依约向某青鸟公司拨付了贷款,但某青鸟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仅偿还了本金 937730.32元,尚欠28 832903.86元未还,且自201X年3月21日起开始欠息。 【推荐】债权债务答辩状-范文模板 同时,某担保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 201X年3月6日及2月29日,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分别收到农总行发出的催收通知和履责通知。

201X年6月25日,农总行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某律师所接受农总行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中的代理人。

为此,农总行向某律师所支付了律师费168348.40元。 庭审中,农总行称其主张的逾期利息即罚息。 上述事实,有农总行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农总行与某青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某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某制性规定,上述合同均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某青鸟公司借用农总行的款项后未依约还款,属违约行为。 某担保公司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亦属违约。 因此,农总行提出的由某青鸟公司偿付借款本金28 832 903.86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5000元财产保全费、168 348.40元律师代理费,并由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的抗辩意见,下面具体予以评述。 一、关于某青鸟公司的抗辩意见 1、针对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约定的执行利率,鉴于借款合同中就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情况后如何计算问题约定为农总行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故执行利率应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高而调高,亦应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低而调低;针对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约定的罚息利率,虽然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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