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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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京人社能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2〕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附件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是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技术更新、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开展以前沿理论、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提升培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其创造性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应紧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服务首都高精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城市运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为重点,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对象以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已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为主,对于企业重点培养的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可适度放宽到高级工。

海淀区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海淀区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海淀区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海淀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培训对象本培训计划主要针对海淀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仓储、物流等岗位的员工。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2.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安全事故类型及危害、避险、逃生、自救争取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各类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应急处置能力学习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5. 安全文化建设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倡导企业内部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由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者相关专家教师进行实地培训,通过讲解、演示、操作指导等方式,使员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线上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培训,通过网络直播、视频教学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员工在工作之余也能方便地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3. 实践培训安排实地演练、模拟演练等实践培训活动,让员工在真实场景中学习并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培训周期本培训计划将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不断学习和提高。

六、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将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京教职成〔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9号各区教委、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社教中心、成教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进一步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职成院校培训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认真落实2018年市政府提出的“深化城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紧密结合,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构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提升北京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依托职成院校,深入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培训。

到2020年底前在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申报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全市认定50个左右职工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完成参与素质工程的职工达到100万人次,并加强培训绩效考核。

(二)依托职成院校,面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来京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体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到2020年底前在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申报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全市认定100个市民终身学习基地。

(三)依托职成院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加快培育农业职业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农村乡土人才”任务要求,逐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计划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计划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为确保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避免培训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切实让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学习到真正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如下:1、培训前期准备工作.2022 年继续按照德人社办【2022】1314 号文件开展今年招投标任务.估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600 人,其中青年劳动者(35 岁以下)技能培训1800 人,其他城乡劳动者培训800 人。

每班要求青年劳动者必须达到80%,具体培训项目为:2、培训计划申报制度。

申报培训班必须是经过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开班计划(职业培训计划书)必须附上教学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及参加培训学员名册,审核《职业培训计划书》相关人员(就业局工作人员) 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正确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职业培训计划书》一式四份(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就业局、培训机构各一份)3、培训教学及日程安排.为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保证参加培训的学员真正能够学到一技之长,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保证教学时间落实、教学人员落实、教学设备落实。

培训教材须使用相关专业(工种) 正版教材,并报就业局备案。

做到参加培训的学员有书看、有笔记、有实作。

每天上午必须保证两个小时(9:00-11:00)理论学习或者实际操作时间。

实行每次实名签到登记制度,严禁代签、补签等现象。

上课时间达不得60%的学员视为培训不合格学员。

4、常态巡查制度。

对经审批允许开办的培训班,就业局或者人社局相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现场随机抽查,核查清点培训人数,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开班检查重点要结合培训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师资等认真核对是否到位、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需要;检查教材是否发放;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

中途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过程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和进行。

质量检查记录表必须现场填写,请培训机构老师确定签字.若参加培训学员达不到50%以上,将责令其进行整改。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docx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docx

WORD格式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 [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2003 年至 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 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 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000人,合计 25000 人; 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 9500 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 人,合计 35000人; 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 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 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500 人,合计 40000 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2003 年,我区专业资料整理WORD格式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 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 ,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北京最新技能培训计划公示

北京最新技能培训计划公示

北京最新技能培训计划公示关于发布北京市最新技能培训计划的公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北京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最新的技能培训计划,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对象1. 城乡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困难人员;2. 农民工、退役士兵、农村贫困劳动力和城市困难人员;3. 在职职工及农村劳动者;4. 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需求者。

二、培训内容1. 机械制造类: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焊接技术等;2. 电子信息类: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等;3. 建筑装饰类:建筑工程监理、室内设计与装修、施工技术等;4. 服务行业类:美容美发、烹饪技术、护理技术等;5. 其他行业类:汽车维修、家居装修、语言培训等。

三、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针对一定规模的培训对象,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2. 分散培训:针对少数岗位需求较为紧缺的技能,采用分散培训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6个月;分散培训时间:一般为1-3个月。

五、培训费用1. 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劳动者,免费提供培训;2. 针对城乡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需求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部分培训费用;3. 培训过程中的伙食费、住宿费及材料费由参训对象自理。

六、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及合作单位。

七、培训资格1. 18周岁以上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2. 具备报名培训的意愿,并接受一定的培训考核。

八、报名方式1. 直接到居住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2. 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九、培训考核1.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考核;2. 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十、培训后期服务1. 培训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将协助安排就业;2. 对于未安排就业的参训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

北京 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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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03.14•【字号】京劳社培指发[2001]44号•【施行日期】200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劳社培指发(2001)44号2001年3月14日)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教育处,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稳定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而完善的技术服务基础则是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撑。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体系,对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管理进程,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技术保障与服务是构建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重要基础。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以改革求生存、促发展,逐步从计划体制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为就业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在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全面开展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职工培训;推行“培训伙伴计划”,强化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教育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性工作也在改革中得到加强并不断发展。

但必须看到,“九五”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改革更多立足于指导思想的转变,培训领域的扩大、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培训机构的调整,而职业技能培训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技术服务支撑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技术支持人员队伍相对薄弱,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缺少系统的规划和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技能培训的深层次改革,制约了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

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

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正文:---------------------------------------------------------------------------------------------------------------------------------------------------- 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03年3月6日京劳社培发[2003]40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及我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规定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工作目标从2003年到2005年,利用3年时间,每年培训33万人,三年培训百万人,使我市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定岗培训”,将就业岗位开发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年培训8万人左右,使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

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有效减少和预防失业。

年培训15万余人。

--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

重点实施“青年培训计划”,缓解本市青年技工断档问题。

主要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京人社能发[2012]307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2]30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3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第4批6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目录及标准另发),现予公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颁布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建设好公共实训基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第四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标准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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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合计25000人;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95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35000人;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40000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2003年,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

(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

三、主要任务(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

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性。

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

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

配合就业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业培训。

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

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

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区教委负责全区“大教育”的统一领导,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工培训工作。

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提取工资总额的1.5%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模式。

有条件的,可以立足本单位,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

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本单位的职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输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使企业中级工的比例达到员工总数的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

3、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有主管部门的应向主管部门填报报表,由主管部门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报表。

(三)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

1、区教委负责对当年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就学的毕业生进行统计,并配合劳动部门动员他们到区域内市级技校或其他具备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

2、区劳动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动员区域内市级技校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青年培训计划”,培养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

3、建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经委、商委等各有关部门、各培训学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用工需求信息系统,沟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

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激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4、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

凡是进入本市就业准入行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行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

劳动者可以本人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或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在用人单位内部培训的,须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经培训仍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的行业或工种。

(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及农转居人员的职业培训,争取在三年内,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1、充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其转岗再就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文件的精神,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我区要对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要达到一万人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60%。

2、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局、经委、教委、农林委、商委、各乡镇等多个政府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委负责建立培训网络,组织教学,鉴定考核,发放证书,指导乡镇开展培训。

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

3、农村劳动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景,建立培训与就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

应尽可能采取就近培训的方针,利用各乡镇或农村劳动力居住附近可资利用的教学场地及设施,送教上门,以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学。

四、保障措施与职责(一)加强领导,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商委、区人事局等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工作,通报职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监督机制。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

1、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属各街道共同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

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下达指标任务,提供政策依据,制定工作方针,对街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及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支持,督促街道完成再就业培训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报名表的发放、组织失业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培训、直接组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数的统计上报。

2、区劳动保障局与农林委共同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区政府的要求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建立培训网络,组织培训资源,指导乡镇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乡镇培训经费支持;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培训指标。

3、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及无主管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下达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并指导企业进行培训;上述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当年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单位培训任务。

(三)加大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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