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意义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合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一直被赋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护。
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为主,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继承顺序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等,依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时,按照继承顺序规定的,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被继承人。
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死者生前,依法进行的书面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四、特殊遗产继承情形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遗产继承情形,如无遗嘱继承人、遗嘱被撤销等。
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对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在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而在遗嘱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行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继承权的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继承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的限制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并非完全无限制,民法典对继承的限制和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的限制或排除,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过错行为或不当规定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进行限制或排除。
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法是规范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共有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十三种继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二、法定继承1. 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4.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嘱继承1. 遗嘱的效力: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2. 遗嘱的形式: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也具有法律效力。
3.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
但撤销或变更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 遗嘱的执行:遗嘱应当依法执行。
遗嘱执行人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妥善处理遗产。
四、遗赠1. 遗赠的定义:遗赠是指遗嘱人将其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2. 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遗赠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权利等。
3. 遗赠的效力:遗赠具有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应当依法取得遗产。
五、代位继承1. 代位继承的定义: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 代位继承的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具有继承权。
3. 代位继承的效力:代位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与被继承人子女的权利相同。
六、转继承1. 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 转继承的条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遗辖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遗辖继承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行使、遗产的分配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遗辖继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遗辖继承的基本原则1. 平等继承原则: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平等继承,不得歧视任何继承人。
2.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继承人在继承权上享有平等地位,不得因性别差异而影响继承。
3.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4. 保护弱者原则: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法律规定给予特殊保护。
二、遗辖继承人的范围1. 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非法定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可以指定非法定继承人作为继承人。
三、遗辖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开始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
2. 继承人的通知义务: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共同处理遗产。
3. 遗产的保管义务: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 遗产的分割义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的意愿,合理分割遗产。
四、遗产的分配1. 遗产的确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和债务。
2. 遗产的清偿:在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3. 遗产的分割:遗产的分割可以按照以下方式:a. 按份继承:继承人按照各自的份额继承遗产。
b.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遗产。
c. 遗赠: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或者非继承人获得遗产。
五、遗辖继承的特殊规定1. 代位继承:当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继承权由其子女继承。
3. 遗产赠与:被继承人可以赠与特定的继承人或者非继承人遗产。
4. 遗产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问题(2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放弃遗产继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放弃遗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何进行公证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放弃遗产继承的背景、法律依据、公证程序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背景1. 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个人自由、独立和幸福,不再将遗产继承视为生活的唯一目标。
2. 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离婚率、再婚率的上升,家庭结构日趋复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日益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放弃遗产继承成为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成员利益的一种途径。
3. 遗产继承税的考虑: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随着国际社会的关注,未来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放弃遗产继承成为部分人的选择。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书面表示,并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其他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视为放弃其继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公证。
”三、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程序1. 当事人提交申请:放弃遗产继承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当事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
4. 公证机构出具放弃继承公证书:公证机构对放弃继承声明进行公证,出具放弃继承公证书。
四、放弃遗产继承可能遇到的问题1. 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动机:部分当事人放弃继承可能出于个人原因,如逃避债务、维护家庭和谐等。
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需关注当事人放弃继承的真实动机,防止欺诈行为。
2. 遗产继承权争议:在放弃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存在遗产继承权争议。
遗产分配法律条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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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如果分配不够好,可能会导致亲人之间关系破裂,甚至反目成仇,那么如何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遗产分配法律条文,进行遗产分配,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内容,让大家进行深入了解。
遗产分配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父母的房子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产已经成为多数家庭的重要资产。
父母留下的房产如何继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关于父母房子的继承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 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房子的继承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遗嘱继承人当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被继承人指定的其他人。
三、继承权的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权的放弃1.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 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3. 继承权的放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4. 继承权的放弃具有溯及力,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放弃继承权的人不再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1.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2. 继承权的丧失不能恢复,丧失继承权的人不得重新取得继承权。
3. 继承权的恢复是指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取得继承权。
4. 继承权的恢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已经消除。
(2)继承人已经改正了错误。
(3)继承人请求恢复继承权。
六、继承权的分割1. 继承权的分割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或者遗嘱规定的份额,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
2. 继承权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份额或者遗嘱规定的份额,公平分割遗产。
公证处签遗产放弃继承权(2篇)
第1篇导语:在我国,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可能会选择放弃继承权。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公证处签遗产放弃继承权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手段。
一、什么是遗产放弃继承权?遗产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声明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其他继承人。
二、公证处签遗产放弃继承权的流程1. 确定放弃继承权:继承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愿意放弃继承权。
如果确定放弃,可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2. 准备相关材料:继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清单等材料。
3. 前往公证处: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4. 办理公证:公证员审核继承人提供的材料,确认继承人具有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愿后,为其办理公证。
5. 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6. 公证书送达:公证处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送达给继承人。
三、注意事项1. 确保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愿:继承人必须明确自己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愿,否则放弃继承权可能会被撤销。
2. 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公证手续齐全:办理公证时,需确保所有手续齐全,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放弃继承权无效。
4. 保管好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继承人需妥善保管。
四、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其他继承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文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文书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告知当事人。
五、总结公证处签遗产放弃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通过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可以保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合法权益。
公证放弃继承遗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遗产继承纠纷日益增多,遗产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证放弃继承遗产的探讨,为广大读者提供有关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放弃继承遗产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放弃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放弃继承遗产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自放弃继承之日起产生。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四)公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放弃继承遗产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放弃继承遗产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3)放弃继承遗产的书面声明。
2. 办理公证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公证机构,公证员将对申请人的身份、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进行审查。
3. 签署公证经审查合格后,公证员将出具《放弃继承遗产公证》,申请人需在公证员监督下签署。
4. 领取公证文书申请人领取《放弃继承遗产公证》后,即可视为正式放弃继承遗产。
四、公证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1. 对内效力公证放弃继承遗产具有对内效力,即对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产生约束力。
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2. 对外效力公证放弃继承遗产具有对外效力,即对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债权人等产生约束力。
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五、放弃继承遗产应注意的事项1. 明确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在办理公证放弃继承遗产前,继承人应充分了解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后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解释是什么?
How self-discipline you are, how free you are.(页眉可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解释是什么?导读:《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解释是放弃继承和接受继承的规定。
具体的内容就是继承开始之后有权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的就是视为接受继承,目前我们国家《继承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相关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1124条中。
一、《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解释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由《民法典》取代《继承法》,《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1124条中。
该条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规定,以及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时间。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主旨本条规定了对继承、受遗赠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的期间及效力。
释义和理解继承开始时,有权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但享有继承权并不等于继承人已经取得了遗产的实际所有的权利。
每个继承人是否实际参加继承,应以其得到被继承人死亡通知,知道继承已经开始,并在遗产处理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接受继承是指继承同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它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明示的表示方式。
即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有关继承人、公证机关、人民法院、遗嘱执行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死者遗产的意思。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是一个可能会涉及到的重要法律问题。
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对于保障个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以及妥善处理财产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与以往相比,遗产的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了更多形式的财产,比如虚拟财产等。
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遗产分配时,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协议执行;其次是遗嘱;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遗嘱的效力,《民法典》也有新的规定。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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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依据
到目前为止,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所谓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般都是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的是继承权,而在遗产分割之后再有放弃的意思表示,则为放弃其对遗产的所有权,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同时,也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然,这也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格式要求出证的。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物权法即将实施,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人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在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物权,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物权的时间,而且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物权。
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各继承人均为物权(遗产)的共有人。
继承法中的放弃继承在过去可理解为放弃继承权,而且该行为效力追溯至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放弃了继承权也即丧失了继承权。
而按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已当然取得物权,如果放弃,当然放弃的是其已取得的物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显与物权法相抵触。
这一点对物权法生效以后的此类公证的办理是至关重要的,如再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已取得的物权当然归其它继承人所有吗?按物权法的规定,其放弃行为,是一种处分物权的行为,不能理解为当然地将其已拥有的物权赠与其它继承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抛弃,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其放弃继承权,该物权为无主财产,无偿归国家所有。
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则成了无源之水,甚至侵害他人权利。
试举一例,如被继承人甲死亡,其子乙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按物权法之规定,乙已当然
成为甲遗产的所有权人之一,按婚姻法之规定,乙妻也当然拥有乙所取得的物权的一半。
但乙妻不是法定继承人,如公证处为乙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依照物权法之规定,明显侵害了乙妻已当然拥有乙所取得的物权的一半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在物权法生效之前,公证处为当事人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1985年出台的,它是公证员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1988年颁布的,该司法解释第177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即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至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已为该遗产的所有人,所有权表现为共同共有,继承人在遗产未分割前放弃的仍是其对遗产的所有权。
因此,公证处在未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办理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