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代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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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和 建 设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项 目 建 成 后
责, 监理 单位 、 施工 单位 和设计单 位等
参 建单位 根据合 同分别 对项 目法 人 负 责, 这种体 制在水利工程责任建设 中实 行 多年 , 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效 益
和质 量 起 到 了重 要 的 作 用 。 如果 在 现 行
单 位对项 目的管理 ,极大 影响 了代建 单 位 的积极 性 和主动性 。如果 不能有 效 地处理好 项 目法人 与代建单 位的关
系, 只会 对 工 程 建 设 产 生 负 面 作 用 。 从

理 的一 切 行 为 负 责 。代 建 制 则 是 指 项 目业 主 f 用 单 位 ) 过 招 标 的方 使 通 式 ,选 择 社 会 专 业 化 的项 目管 理 单 位( 代建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的投 资 管 理 ,


经 理 制 ( M 制 ) C 制 是 业 主 委 托 C 。 M 建 设 经 理 来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 括 可行 性 研 究 、 计 、 购 、 包 设 采 施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代 建
行履 行职责 外 ,其他 行为都 必须 经过 批 准。这种项 目法人 和代 建单位并 存
定 的经 验 。但 是 ,在 代 建 制 项 目实 施 过程 中也 陆 续 暴 露 出一 些 体 制 上 和管 理 上 的 问题 ,影 响 代 建 制 在 政 府 投 资项 目中 的深 入 开 展 。笔 者 就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实 行 代 建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了相 应 的建 议
工 、 工 试 运 行 等 工 作 , 不 承 包 工 竣 但
程 费用 。建 设 经 理 作 为 业 主 的 代 理 人 .在 业 主 委 托 的业 务 范 围 内 以业

水利工程实施代建制模式探讨

水利工程实施代建制模式探讨

收 稿 日期 :2 0 - 0 1 07 1 -2
作 者 简 介 : 崔 庆瑞 ( 97 ) 16 一 ,男 , 山东 阳谷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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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交流
制 ,将 项 目建 设 管 理 任 务 交 由专 业 化 、 常 设 性 的代 建 单 位 , 而 非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来 承 担 , 将 政 府 投 资 的 .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政 企 、 政 事 不 分 ,存 在 行 政 干
预 ;项 目法 人 不 具 备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资 格 ; 尚 未 建 立 有 效 的 约 束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项 目 法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无 明 确 来 源 ; 对 项 目法 人 监 督 不 力 , 缺 乏 调 动 项 目法
阶 段 , 项 目法 人 的 组 建 性 质 分 为 行 政 性 质 、 事 业 性 质 和 企 业 性 质 三 种 类 型 , 组 建 形 式 多种 多 样 。 文 章 分 析 了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 从 代 建 制 的 优 越 性 、 运 行 模 式 、 存 在 的 问 题 几 方 面 进 行
1 项 目法 人 的 职 责
水利 工程 大部 分 属 于 政 府 投 资 的公 益 性项 目, 与 非 公 益 性 项 目 法 人 的 职 责 “ 项 目 法 人 对 项 目 的 由 策 划 、 资 金 筹 措 、 建 设 实 施 、 生 产 经 营 、 债 务 偿 还 和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实 行 全 过 程 负 责 ” 所 不 同 。 对 有 于 公 益 性 、准 公 益 性 项 目来 说 ,在 投 资 期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 由 不 同 的 责 任 主 体 来 完 成 ,项 目法 人 不 需 要 对 生 产 经 营 、 债 务 偿 还 和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负

水利工程代建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代建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代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代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强工程监管,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代建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代建单位组织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水利工程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合同约束,优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代建单位的监管职责,促使代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水利工程代建市场秩序。

第二章代建单位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代建资质,依法开展代建业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财务管理等,确保代建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代建工程,不得违约或者拖延工期。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理和自检,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资质,依法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履行监理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监理规程,确保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图纸变更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依法开展施工业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财务管理等,确保施工业务正常开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沪水务〔2016〕1462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水务〔2016〕146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水利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9号),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6年10月24日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3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本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名称)实施代建管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三)项目建设地点:(四)项目建设规模:(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二、代建范围、内容和期限:(一)代建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建设阶段的建设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代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促进水利水电工程代建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代建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有效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利,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及时报送,确保领导层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维护单位和客户的利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论证,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投资计划,项目报告等,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范围、工期、投资计划等内容,明确项目的要求和目标。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制定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高效稳定推进。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项目“代建制”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尝试

项目“代建制”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尝试


政府投 资项 目 “ 代建 制” ,是指 政府投 资项 目经过 规定 压 力 。 的程序 ,委 托有 相应 资质 的工程 项 目管理 公 司或具 备相 应 6建 立 了三者 之 间的相 互 约 束 的监督 机 制 ,在 施工 单 . 工 程项 目管 理能 力的 其它 企业 、代理 人 或建 设单位 组织 和 位 、监 理单 位 、主要 设 备 、材 料 的选择 上均 能严格 执行 国 管理 项 目的建设 . 由业主 选择有 资质 的项 目管理公 司 ,作为 家有关 招标 投标 、合同管 理 、监理 等制 度 ,这就在 一 定程 项 目建 设 代理 ,全权 负 责 项 目工程 实 施 阶段 的 组织 管 理 , 度 上避 免 了一方 说 了算 的现象 。是 党风 廉政 建设 从源头 治
XN 0 G U IN N C N
21 0 0年第 7期
项 目“ 代建制” 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尝试 周 挺 郑 林 仙 陈 Nhomakorabea亚 君
( 浙江省水利水 电工程 审价 中心 ,浙 江杭 州 30 2 ) 100
摘 要 :通过 借鉴 浙 江省水 利基 础设施 建 设推 行工 程项 目 “ 建制 ” 的现状 ,对 项 目 “ 代 代建 制” 的 目的、 必要性 和经验 进行 了阐 述 ,从 工程 项 目管理 的角度 ,研 究了 “ 建制”在 浙 江省水利 工程 建设 中的基 本模 式和发展 趋 势。 代 关键 词 :水利 工程 项 目管理 代 建制
第一 次 出现 在 2 0 0 4年 7月 1 6日国 务院发 布的 《 于投 资 关 三 、实行 “ 代建 制”管理 的经验【 1 ] 体制 改革 的决 定》 中 : “ 强政府 投 资项 目管理 ,改进 建 加 浙江 省水 利工程 实施 “ 代建 制 ” 以来 ,从改 革 的取 向 设 实施 方式 ,对 非 经 营性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加 快 推 行 ‘ 建 和 总体效 果来 看是 有 成效 的 ,已实施 “ 建制 ”的 项 目投 代 代 制’ ,即通 过招投标 等方式 选择 专业的项 目管理单 位负责 建 资 基本被 控制 在概 算范 围 内 ,工 期也 能按 计划 完成 ,取得 设实施 ,严格 控制 项 目投 资 、质 量和工 期 ,竣工 验 收后 移 了 明显 的社会效益 ,主要特点 : 交给使 用 单位 。 ”在 此政 策 指 引下 ,2 0 0 5年 2月 浙江 省发 1 . 通过公 开招标 、邀 请招标或直接 指定等方式 选择项 目 展改 革委 员会 发布 了 《 浙江 省政府 投 资项 目实施 代建 制 暂 管理 公 司 ,作 为项 目建 设期 间 的建设 代理 ,负 责项 目实施 行规 定》 【 发 改法 规 (0 5 1 0号】 浙 20) 3 。据 了解 ,截 至 目 阶段 的组织管理 。 前 ,浙 江 省水 利工 程建 设实 行 “ 代建制 ”的主要 有 以下几 2工程项 目管理 的实质 ,是国 际通 行的工程项 目委托管 . 个工程 :台州 市长 潭水 库除 险加 固工程 、临海市 牛头 山 水 理 ,代 建 单位 是 得到 业 主授 权 的 “ 甲方 ” 代 ,按照 合 同约 库除险 加 固工程 、乐清市 白石 水库 除险 加 固工程 、东 阳市 定 ,履行 自己的管理 职责 ,但 并不 具 备法律 意义 上 的投 资 横 锦 水 库除 险加 固 工程 、乐 清市 钟前 水 库 除险 加 固工 程 、 苍南县桥墩 水库除 险加 固工 程 、长 兴县合 溪水库枢 纽工程 , 苍南县 吴家 园水 库保 安加 固工 程 、舟山 市金 塘北 部 区域开 发 项 目沥港 渔港 建设 工程 等 。作为 浙江 省水 利工程 建 设项 目管理 模式 的新 尝试 , “ 代建 制 ”取得 了一 定的 成绩 ,其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最新一、概述工程项目代建是指由专业代建机构或个人承担施工总承包合同,代建业主方委托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施工的管理形式。

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代建效益,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动了更好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不断完善和更新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变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代建单位和业主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代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代建项目。

四、代建单位的资格要求1.代建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2.代建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责任;3.代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五、业主方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方应对代建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业主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代建款项,确保代建单位正常施工;3.业主方需提供项目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协助代建单位顺利完成工程项目。

六、代建工程管理流程1.办理工程代建登记手续;2.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签订工程代建合同;4.开展工程施工准备工作;5.实施工程施工;6.完成工程验收和交付。

七、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1.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代建单位的资质和行为;2.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3.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代建单位的评价和考核。

八、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九、结语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对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相关方需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委托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委托代建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委托代建管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所有涉及委托代建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代建管理档案,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第二章委托代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委托代建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施委托代建管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委托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委托代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委托代建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2. 负责委托代建相关事宜的协调和沟通;3. 审批委托代建项目相关文件和计划;4. 参与委托代建合同的签订和审定;5. 监督委托代建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委托代建管理的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委托代建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委托代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的范围、投资、时间和要求。

第十三条在确定委托代建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评审,确保施工单位的能力和信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约定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委托代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委托代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代建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委托代建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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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代建方案
一、项目概况
水利工程代建是指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代为承建水利工程的一种合作模式。

水利工程代建的优势在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水利工程市场化发展、提升水利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项目背景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质量不稳定、施工周期长、成本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逐渐倡导水利工程代建模式,鼓励专业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三、项目目标
本次水利工程代建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实现政府与施工企业的合作共赢。

四、代建范围
本次水利工程代建的范围包括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溉渠系工程、防洪工程、供水工程等各类水利工程。

五、项目流程
1. 项目咨询: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发起代建需求,征集符合条件的水利施工企业。

2. 技术论证:施工企业进行水利工程代建的技术方案论证,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手段、设备配备等。

3. 方案制定:施工企业根据需求制定水利工程代建方案,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周期、成本预算等。

4. 签订合同: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与代建企业签订水利工程代建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实施施工:代建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水利工程施工。

6. 工程验收:水利工程竣工后,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达到要求后结算工程款。

7. 售后服务:代建企业对代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售后检测和维护。

六、项目特点
1. 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代建企业一般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有效提
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2. 缩短工程周期:代建企业具备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能够有效缩短水利工程的建设周期。

3. 降低工程成本:代建企业具备成熟的供应链和成本控制能力,能够有效降低水利工程建
设的成本。

4.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水利工程代建模式,能够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
水利工程市场化发展。

七、风险管理
1. 技术风险:代建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方案论证,确保施工技术的可行性。

2. 成本风险:代建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3. 安全风险:代建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合作风险:代建企业与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顺利完成水
利工程代建任务。

八、项目效益
1. 政府效益:政府能够通过水利工程代建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降低成本,减
轻财政负担。

2. 企业效益:代建企业能够通过水利工程代建模式,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拓展
市场,增加业绩。

3. 社会效益:通过水利工程代建模式,能够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

九、总结建议
1. 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代建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为代建企业提供更多
的便利和支持。

2. 代建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代建工程的顺利实施。

3. 代建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 代建企业应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以上是水利工程代建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代建模式能够有效提
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政府与施工企业的合作共赢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流程,促进水利工程代建模式的健康发展,实现水利
工程建设的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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