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办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于某年某月某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二、评价办法解读1. 评价办法的背景与意义:评价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与认定工作,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 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评价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 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指标,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4. 评价办法的评价程序: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估、公示、认定等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5. 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评价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结果有一定的约束效力,企业如果被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
三、政策原文以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部分政策原文:>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另行制定。
>>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估、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评价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和透明。
>>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具有约束效力,对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3. 研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4. 资金、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科技创新条件具备。
三、认定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1. 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认定申请;2.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3.评审专家提交评审报告,作为认定结果的依据;4. 相关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果;5. 认定结果告知企业,并进行公示。
四、认定效果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2. 资金支持: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3. 人才支持:享受科技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优惠政策;4. 市场准入优惠:享受市场准入的便利措施;5. 其他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管理机制为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建立以下管理机制:1. 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3. 建立公示机制,公开认定结果;4. 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附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在公示后执行。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和认定依据。
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杨立言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
用和支出项目。
解读提纲
1
一、概述
2
二、政策解读
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1.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指标)
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 元。 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一、概述
2、3+2+1个文件 税收优惠和备案: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一、概述
2、3+2+1个文件
1
一、概述
3、注意四点
第一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开政策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政策。 第二点: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除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75%外,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 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点:7类行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点: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不得备案,事后核查时将追缴相应税款及滞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附件6)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的含义及范围 (一)研究开发费用项目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主要政策和经验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主要政策和经验
以下是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一些主要政策和经验:
•制定支持政策: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知识产权保护等。
•建立创新基地:政府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研发设备和技术支持。
•加强人才培养:政府应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培训、奖励计划等,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科技创新。
•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转化。
•支持创新项目孵化: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孵化基金,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加强信息交流与推广:政府可以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以有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
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 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一、背景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二、评价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评价主体包括:1.科技型中小企业2.相关部门和机构三、评价指标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创新水平评价指标1.1 研发投入1.2 研发人员数量1.3 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情况2.创新能力评价指标2.1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2.2 创新管理及创新文化建设3.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3.1 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市场份额3.2 市场扩展和渠道建设能力4.经营状况评价指标4.1 资金运作和财务状况4.2 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5.社会责任履行评价指标5.1 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情况5.2 反腐倡廉和道德风险管理情况四、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评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评价申请2.材料审查3.现场评审4.评价结果公示5.评价认定及政策支持五、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对评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具体包括:1.财税支持2.融资支持3.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4.采购和项目申报支持六、附件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证书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2.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价的指标规范和体系。
3.技术创新水平评价指标:衡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
4.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衡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
5.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衡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指标。
6.经营状况评价指标:衡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解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标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 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0 ≤30 ≤20 ≤20
分值
评分标准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 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认定网站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https:///hjismp/a/login#t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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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 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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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一)科技部门认定标准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02〕201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工信部门中小微企业定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是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以外的行业。 (一)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行业划型标准具体为: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注意与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上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其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中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对象不同,中小微企业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包括了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适用对象远比小型微利企业宽泛;二是划分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指标则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区别明显。 三、对中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 1.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明确我省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其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加大了财税扶持力度。优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二是对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中,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同样暂免征收营业税。 需要指出的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是指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对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增值税 1、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税总局2014第57号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营改增”转让技术应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文件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服务”进行了解释:“技术转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别,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公司转让技术在“营改增”范围内,应该缴纳增值税。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