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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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6•【文号】教人厅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教人厅函〔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经中央编委批准,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教育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整合,组建新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课程教材研究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新的课程教材研究所。

3.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并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新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5.中央电化教育馆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保留中央电化教育馆牌子。

6.新建成立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

7.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8.教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保留原加挂的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国际教育测量交流与合作中心牌子。

9.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10.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2月16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教育厅人员变动、机关处室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赵国刚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副组长:赵广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成员: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思想政治教育处、科学技术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校干部处、省教育大数据应用与新闻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主任由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领导小组调整后,《关于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人员的决定》黑教语函〔2018〕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教育行业密码应用,教育信息公开,教育厅门户网站,厅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保密与网络安全等工作。

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建设、运行、服务、维护及系统涉及数据安全与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8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2月4日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的通知》(黑发〔2004〕15号)精神,加快培养各类紧缺人才特别是技能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强教育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实基础(一)有利条件。

1.基础教育实力较强。

全省现有中小学校14286所,在校生489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51所,在校生11.15万人。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优质高中资源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达到66万人,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27人。

素质教育稳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展开。

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平均培训城镇职工、农村劳动力、再就业人员300万人次。

构筑了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加大了农村初中的办学模式和课程改革,推广了呼兰、宁安等地经验,积累了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基本经验。

科技教育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提高到45.5%。

2.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高等教育开始步入大众化阶段,全省高校招生规模由1998年的3.98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2.5万人,在校生总数由1998年的12.5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39.2万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国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8•【字号】黔府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的要求,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和餐饮服务许可等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推进学生食堂建设。

村级以下学校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学生食堂,乡镇中心小学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100平方米,初中学生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200平方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4•【字号】鲁教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要求,加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探索教育规律,破解教育难题,引领教育创新,提升教育科研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科研兴教意识,突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为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构建完善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打造富有创新活力的科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建立完备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科研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教育科研体系。

二、教育科研主要任务3.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质量。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教育强省要求,提高服务决策意识,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模拟,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完善教育政策评估机制,确保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能力。

建立教育资讯和科研成果专报制度。

4.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

促进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载体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

基于省内实情,针对教育重点、痛点问题,提出教育改革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教育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

提炼山东教育改革经验,形成新思想和新理论,提高学术影响力。

实施教育创新示范区和示范校(院)工程。

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明水一中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师资结构,打造一流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创办一流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8】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5号),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黑教发【2009】9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明水县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明水一中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体系完善、评价科学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推动我校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绩效工资改革的全过程,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依据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和重点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四)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

教师职称评定与聘任相分离,教师职称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按聘任岗位(职位)兑现职称工资。

三、范围对象实行绩效工作人员指学校在职在编所有正式教职员工,包括学校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特岗教师”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参与所在学校绩效工资考核。

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由现工作单位负责。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岗位设置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02】69号)文件规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为1:13,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6%。

精选最新有关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精选最新有关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科学、准确掌握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黑龙江省每年抽样8个县(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整体上能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状况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状况。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教育部督导局每年会定期将各省监测报告给予反馈。

2019年,教育部督导局改变以往将监测报告反馈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方式,直接将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函至各省政府办公厅,且只列问题不谈经验,要求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黑龙江省政府在接到监测报告后,由省长批示,省教育厅牵头积极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与有效应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影响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策略并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为各地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有效推动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

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领导小组,教育厅厅长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厅长(副厅级督学)和教师发展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育厅相关处长和业务指导单位、评估监测工作负责人等,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省级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及监督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办公室,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省级具体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组织专家组对监测结果分析解读与应用指导以及视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建专家组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

由省监测办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熟悉义务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教育监测评价的专家学者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专家组,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结果的分析与指导。

深入分析解读省级监测报告和县(区)监测报告。

专家组深度分析省级监测报告有关数据,精准查找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方面的优势与不足,撰写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6+1”报告,即6个分学科监测分析报告和1个省级深度分析报告,并基于国家监测数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课业负担等专题研究,有效指导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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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
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1]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9
【实施日期】2011.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先导作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与保障性作用,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驱动力,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智力支持。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落实《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着力于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研究,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服务、为丰富教育理论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出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实效性强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

加强教育科学
研究基地建设,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

突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形成以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青年优秀人才为引领,以科学研究骨干和科研型校长为示范,以广大教师为基础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体系。

加强研究网络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功能多元、内容丰富的网络服务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激活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到2020年,形成机构健全、队伍优良、制度完善、成果丰硕、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科学谋划,服务大局。

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方向、基地布局、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资源,兼顾市(地)和行业部门教育科学发展,以服务国家、省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事关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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