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权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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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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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诉权的理论界说 (一)双重诉权 程序意义(起诉权与答辩权)与实体意义(胜诉权与反驳原告请求 的权)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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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法诉权说 诉权由请求权衍生而来。无法说明无请求权的确认之诉。 (三)公法诉权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抽象诉权说 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 2 .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具有诉讼内容的胜诉判决。 3 .司法请求权: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4 .本案请求权说:纷争解决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学说具有各方面的缺陷,科学性不够完整 具体权利制度会体现抽象的诉权,诉权本身抽象的概念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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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与诉讼请求
三种观点: 1、原告向法院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诉讼请求是一种实体 权利,诉是要求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裁判的请求。 2、诉是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诉讼请求 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 3、狭义的诉讼请求——一种实体权利 广义的诉讼请求—— 对被告,还有对法院提出审理和 裁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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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付之诉 1.概念: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 请求。 2.特征 (1)给付之诉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给付纠纷; (2)给付之诉法院必须在确认的基础上,判决是否给付; (3)给付之诉的判决除具有既盼力之外还有执行力。 3.分类 (1)根据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 A、特定物的给付之诉;B、种类物的给付之诉 C 、行为给付之诉。 (2)根据请求是否已到期为标准; A、现在的给付之诉;现在的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的给付请求权已到期,对 方在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 B、将来的给付之诉。将来的给付之诉,当事人的请求权还未到期,只是为 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诉。 划分的意义在于行使诉权的条件不同。即在诉的利益方面有不同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案例三:民事诉权限制与保障的实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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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介绍一起涉及民事诉权限制与 保障的典型案例。
诉权限制分析
分析案例中民事诉权受到限制 的情况,如法定不起诉、一事
不再理等原则的应用。
诉权保障措施
探讨案例中民事诉权得到保障 的措施,如司法救助、律师代
理等制度的作用。
实例启示
总结本案例对于民事诉权限制 与保障问题的启示,以及在实
案件背景
介绍一起涉及民事诉权构成的 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等。
法律依据
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说明民事诉权构成的法律基 础。
构成要件分析
详细分析民事诉权的构成要件 ,包括原告资格、被告明确、 诉讼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充 分等。
案例总结
总结本案例中民事诉权构成的 情况,以及对于类似案件的启
示。
起诉:民事诉权的启动
起诉条件
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同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
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起诉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状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和 诉讼请求等内容。
客体要件:可诉性的民事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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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侵权责任纠纷
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财 产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诉权的行使与保障
诉权的行使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诉权,遵守诉讼程序,尊重司法权威 。
诉权的保障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提供必 要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措施,确保当事 人平等地行使诉权。同时,社会各界 也应当尊重和支持当事人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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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的产生与行使
诉权的发生原因与条件
发生原因
当事人因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而产生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等其他方式 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诉权。
限制
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诉权,妨碍 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院在 审理案件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诉权行使进行限制,例如诉讼时 效、一事不再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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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的保护与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
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和义务。
辩论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包括书面和口头辩论 ,法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法院在保护诉权方面的职责与作用
保障诉权行使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正确 行使诉权,依法受理和审 理民事案件。
提供司法救济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法院应当提供司法 救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 益。
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应当在审判过程中坚 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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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的救济与监督
上诉权与再审权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上诉期限自一审 判决或裁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再审权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纠正,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 再审。

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的学说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德.赫尔维希)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德.罗森贝克):诉讼标的=诉的声明(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一分肢说(德.伯特赫尔和施瓦布):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诉讼目的的对抗性;
(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本诉关联性的理解:
第一,反诉与本诉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反诉与本诉源出于同一事实;
第三,反诉与本诉争议的是同一民法上的标的;
第四,反诉与本诉把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作为请求判决的对象;
六、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注意:诉讼请求的变更不等于诉的标的的变更。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四、诉的种类
按照当事人提出诉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划分,将诉讼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三、诉讼标的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诉权是实现实体权利的保障
通过行使诉权,民事主体可以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起诉、应诉、举证、 质证等诉讼程序,证明自己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从而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 书,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核心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应诉权、举证权、质证权等。而诉权则是当事人在民 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核心。
性质
民事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旨 在保障实体权利的合法实现,通 过诉讼程序维护公正、公平、合 理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权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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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础
宪法规定公民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为民 事诉权的存在提供了宪法 依据。
民事诉讼法理论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权的 法律基础,规定了民事诉 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 和行使方式等。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案件应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 理。
起诉方式与程序
起诉方式
直接起诉和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和普通共同诉讼)。
起诉程序
起诉人向受诉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 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案件后进 行审理和裁判。
起诉状的内容与格式
起诉状内容
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部分。
起诉状格式
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标题、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 据和证据来源、具状人签名和日期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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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的保障
诉权保障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确保所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不受歧视。
公正审判原则
确保审判公正、公开、透明,保 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5.4 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5.4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和诉
主讲人:熊云辉
一、诉权
(一)诉权概说
1、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
民事权益的权利。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 第二,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
权益,而不是其他权益; 第三,法院保护诉权主体民事权益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
3.四要素说
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和诉讼请求。
(三)诉的种类 1.给付之诉
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 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分类
①根据给付请求的时间不同,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 诉。(注意:将来给付之诉提起条件 )
台湾:到期不履行之虞变为有预先提出请求的必要) ②根据给付内容不同,分为物的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
3、形成之诉
概念 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改变或者消灭 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即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特点 判决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
2.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 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有范围扩大之 趋势)
从法律关系(存在与不存在和成立与不成立)扩大到 证书和事实
分类 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 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二元诉权 一元诉权说(也称单一诉权说) 新诉权理论
(三)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1.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 2.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3.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
服务。
(四)诉权的取得:民事诉权要件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中国民事诉讼法课件(本科教学)(共34张PPT)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中国民事诉讼法课件(本科教学)(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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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页,共34页。
6、诉权(sù quá n)的任意性与诉权(sù quá n)的滥用。
7、诉权(sù quá n)行使的条件。
8、诉权(sù quá n)与审判权的关系。
宪法(xiànfǎ)根本权
民事(mínshì)实体权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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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权
相关论文\诉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根本 (gēnběn)原那么相关论文\民事诉讼法学 的基石:民事诉权理论的革新与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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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页,共34页。
第二节 诉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 (fǎyuàn)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或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要求法院(fǎyuàn) 通过审判来保护当事人受到侵犯或发生争 议的实体权利。
第四章 诉权(sù quán)与诉 中国民事诉讼法课件(本科教学)
第一页,共34页。
本章主要(zhǔyào)问题
1、诉权的涵义。 2、诉的种类及划分意义。 3、何为诉的利益?它的意义何在? 4、何谓(héwèi)诉讼标的?他与实体诉讼
请求的联系和区别? 5、如何识别诉讼标的? 6、什么是反诉?反诉条件是什么?
的双重性。 2、以本诉正在由法院审理为前提。 3、目的在于与本诉直接对抗。 4、与本诉的牵连性。 5、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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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起反诉(fǎn sù )的条件
1、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只能向受理本诉法院提起
3、适用同种程序
4、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四页,共34页。
第六节 反诉(fǎn s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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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之诉特点:(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 第一、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
明确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 第二、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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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 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 分类: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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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 (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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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一乡村民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小 桥上相遇,二牛相斗,乙的牛被甲的牛挤 下桥摔死,乙向甲索要赔偿费。甲提出: “在过桥时,我就向乙说,我的牛性子暴 ,让我牵牛先过,但乙说不怕,继续牵牛 过桥。另外,两牛打架,与我无关,因此 ,乙对牛被摔死后果自负:”乙与甲协商 不成,欲提起诉讼付个:“说法”。 问:乙是否享有诉权。
• 依照新实体法说,只有一个请求权,只不过这 个F请PP/RA求MA权受两个规范的支持。
• 诉种类不同,诉讼标的也有区别
• 其FPP/R次AMA,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 三、诉的要素 •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
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它是构成一个诉 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诉的内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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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要素到底有几个,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讼权利
• 二、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 形态。(起诉权、上诉权就是诉权的具体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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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取得条件 1、 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 2、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3、 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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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 买卖合同无效,也就是确认不存在有效的 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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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赵某与靳某原是夫妻。2006年经法院 判决离婚,婚生女孩靳小娟由母亲越某抚 养,靳某每月给500无生活费至靳小娟能独 立生活为止。2008年,靳某因怀疑靳小娟 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其和靳小娟不存在亲子关系。
。它包括确认之诉的利益,给付之诉的利 益,形成之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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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涵义
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法 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 必须具有的,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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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标的的识别 指以什么为根据区别各种不同的诉讼标的。

物的给付之诉与行为的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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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 行为给付之诉 积极行为给付之诉

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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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007年4月在广州某一广场出现一半裸 女尸,南方都市报说这个人是谭晶,成都 超级女生06年50强,说她在与4个韩国人私 混时被扔下来,一时全国媒体报到,网友 还人肉搜索,说这个人就是超级女生谭晶 ,其实完全不是,谭晶收到很多电话在问 :“你不是死了吗?”,后把南方都市报 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 偿FP精P/RA神MA 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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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甲乘坐乙公司的汽车外出旅游,途中发生了 车祸,甲因此受了伤。甲要求乙公司赔偿医疗费 等损失。
• 甲的这一主张涉及实体法上的两个请求权。 即《民法》上的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而产生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和《合同法》上的基于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依照旧实体法说,有两个请求权,也就有两个 诉讼标的
• 例2:王某在李某家门口盖了猪圈,夏天发 出臭味,李某找王某协商未果,向法院起 诉,最后法院判王某拆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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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 诉?
•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
买卖合同
•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 归前妻抚养
• 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 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
权,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 主要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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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 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向对方当事
人提出实体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 实体法规定而产生的。对双方当事人来说 ,就是期待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也就是 获得胜诉的权利。
• 特征:1、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内容是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
• 3、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 态;
• 4、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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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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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 例:王老太太拾了个孩子,叫王小二,王 小二长大结婚后,不赡养王老太太,王老 太太一怒之下就向法院起诉要求1)解除 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2)王小二一次性 支付其赡养费用5万元,王小二答辩时称: “他与王老太太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所 以我也不会支付其任何赡养费。”
• 此案件中有几个诉?
• (FP变P/RA更MA 之诉和给付之诉)
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没有诉的理由,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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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 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 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 分类:
• 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存在
• 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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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涵义
• 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 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 效性。

必要性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
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实效性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解决 该纠纷。 FPP/RAMA
• 二、权利保护的资格 • 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 • 三、权利保护的利益 • 诉讼类型不同,权利保护的利益也不同
•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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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区别与联系: • 1、确认之诉不能有给付内容。 • 2、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具有
执行性。
• 3、给付之诉中可以先确认再要求给付。 • 例:王某向李某借2万元到期不还,李某告
到法院,法院首先要确认两者之间是否存 在借贷关系,再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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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区别:一是法律依据不同;二是享有的 主体不同。
• 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所确定的,是当 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 基础;
• 诉讼权利是由程序法所规定的,是当事 人进行民事诉讼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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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 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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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的主体 • 诉的主体就是诉讼的当事人;任何一
个诉,都必须要有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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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的标的 • 诉的标的即诉
讼标的,是指当 事人与法院之间 的诉讼权利和诉 讼义务所指向的 客观对象,即当 事人之间争议并 由人民法院裁判 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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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的理由 • 诉的理由,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 二、诉与起诉、诉讼的界限 • 1.诉与起诉。 • 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
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 上诉、再审之诉等。 • 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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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 • (一)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 • (二)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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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 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
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 分类:改变性变更之诉

消灭性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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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之诉特点:(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 • 2、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
。 • 如:离婚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撤销
买卖合同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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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 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某种
法律关系有争议,需要法院加以明确;
• 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对现存的民事法 律关系无争议,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 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 例:一对姑表亲结婚,3个月后想结束婚姻 关系,丈夫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此诉讼 是FP变P/RA更MA 之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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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法说 •该学说完全从诉讼法立场去构建诉讼标 的的理论,即利用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 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来说明诉讼标的。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 陈述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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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原告先基于买卖合同要求被告 支付价款,该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交 付的货物,在第二个诉讼中,尽管 事实关系相同,但由于原告诉的声 明已发生了变化,所以第二个诉的 标的不同第一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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