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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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行政处罚法定义及目的行政处罚法定义行政处罚法目的修订背景与历程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原行政处罚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处罚种类不全、程序不规范、执行难等,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历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经历了多次审议和修改,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通过并实施。

新旧法规对比及变化新旧法规对比主要变化警告通报批评适用情形030201警告、通报批评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强制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撤销违法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或资质。

适用情形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人的继续违法,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他特殊类型处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01行政拘留02适用情形03立案条件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权利集体讨论审查内容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处罚决定执行阶段程序要求执行方式督促履行结案归档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当事人基本权利保障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制度介绍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赔偿程序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指导0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02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03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剖析证据收集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改进建议和思考方向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增强智能化执法手段广泛应用。

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

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

一、案例:撤销行政处罚后,重新处罚被法院予以撤销
被告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18年5月24日,就原告的超 面积建设行为重新作出合住建罚〔2018〕第22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 对原告处以没收违法收入1561885元。本院认为,原告在2014年已经 将超出原行政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申请获得了规划许可,其建设行为 经有权机关追认为合法,但被告于2018年在案涉工程调整后的规划许 可仍有效的前提下,以原告违法建设为由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收入的行 政处罚,该处罚决定所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其作出处罚决 定与案件事实不相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四、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
这一规定有利于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延伸,提高执法效能。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完善行政处 罚的评议、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1、背景:行刑衔接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通常 发生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竞合的场合。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二 十二条只对行刑衔接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 明确了行刑衔接中“刑事优先”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中止行政执法程 序,将案件立即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
1、背景: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对行政处罚 的形式不包容、不周延,遗漏了很多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 如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取消或限制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变化1.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的扩大2.强化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3.增加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度4.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5.优化行政处罚的救济措施三、对行政机关的影响1.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强化执法监督3.促进执法公正四、对企业及个人的影响1.加强企业合规建设2.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3.规范市场秩序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法治的重要支柱,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决定程序、公开透明度、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将对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2023年行政处罚法的解读,以期为各方应对行政处罚提供参考。

二、2023年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变化1.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的扩大2023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原有行政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通报批评、限制从业等新型处罚措施,同时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更多手段应对各类违法行为。

2.强化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新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

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

3.增加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度新法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当事人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4.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为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新法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并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摘要:I.引言A.介绍行政处罚法的背景和重要性B.概括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II.行政处罚法的定义和种类A.行政处罚的定义B.行政处罚的种类III.行政处罚的原则A.公正、公开的原则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IV.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A.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B.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V.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A.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B.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VI.行政处罚的决定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VII.行政处罚的执行A.执行行政处罚的方式B.执行过程中相关权利的保障VIII.法律责任A.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IX.附则A.法律、法规的衔接B.生效日期和修订正文: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一、引言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处罚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法律。

二、行政处罚法的定义和种类1.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1.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1.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决定、送达等环节。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1.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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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 行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 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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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 取的措施
(一)行政处罚的内涵(第三条)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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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A、性质不同 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B、依据不同 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抽象行政行为 C、救济途径不同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
(一)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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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 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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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第三条二款)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三)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四)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 (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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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设定和实施,无法 律依据不得处罚。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步骤,确保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

01
授权组织的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组织的条件
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委托组 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相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委托组织实施 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要点一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 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要点二
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点三
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 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 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 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系列之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系列之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
义系列之二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林业》
【年(卷),期】2022()4
【摘要】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

本篇主要解读行政
处罚类型“五分法”中行为罚、人身罚和兜底条款。

一、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为罚又称义务罚,是指要求当事人不得作出
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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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行政处罚法》心得一: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

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

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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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法》解读

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 -- 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 -- 了解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后,我给大家谈谈《行政处罚法》。 我认为,行政处罚法可以用“三个亮点”、“两个特点”、“一个重点”来涵盖。

一、“三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不服可申辩。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这里,我给大家举一个案例:就是著名歌星毛阿敏偷税听证会。1998年9月29日上午,毛阿敏偷税案听证会在浙江嘉兴举行。在历时3个半小时的听证会上,调查人员出示了有关毛阿敏自己签名的假合同以及虚假申报的纳税单等材料。毛阿敏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税款,应由扣税义务人缴纳”,双方辩论激烈。此后8年,在各类行政处罚中,听证会成为许多被处罚人的选择。这场不足20人的听证会,却在当时的社会上引来多方关注,被处罚款还能开听证会申辩,颠覆着国人看待处罚的惯性思维。《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 -- 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意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为自己进行申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听证在英国是普通法上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的要求,在美国则是联邦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听证形式有多种,听证会是其中最为正式的形式,让行政机关调查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展开充分对抗,有助于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事实,保证行政决定的最终正确出台。关于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关于听证的具体规则:一是告知听证权利。行政主体在作出上述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3日内答复行政主体是否要求听证。行政单位注意的是:要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二是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主体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便-- -- 给当事人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三是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为行政主体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听证程序的参加人由本案调查人员作为一方,由被认为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另一方,并可以有证人等参加。可能被处罚的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四是公开听证与回避。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此外,当事人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是当事人有权辩论和质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申辩和进行质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反驳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六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体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结束以后,由行政主体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是否适用行政处罚。 第二个亮点是罚我先通知。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05年5月23日,安徽到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 -- 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此事一出,人们的目光集中在对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不规范的质疑上:如果在杜宝良初次或者哪怕前几次违章之后能够得到交管部门的及时告知,也就不会有之后那么多次违章。事后,北京市交管部门于2005年8月19日起,向北京市各车主邮寄交通违法通知书达71万余份。杜宝良事件里凸显出的交通执法方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事人违章、且已被电子眼记录在案时,是由行政机关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是由当事人主动查询获得自己被处罚的信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处罚的目的而言,制裁违法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就应当及时通知违法人,让其终止违法行为,而不应当任由违法行为继续,任由管理秩序持续遭到破坏,否则就有以罚款代管理之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详细程序要求。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的内容:首先告知执法身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三是告知相对人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 -- 要求听证权。四是告知处罚结果:拟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五是听取当事人的的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二是告知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三是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 第三个亮点是过罚得相当 。主要表现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过去,罚多罚少一般是由执法人员说了算。再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日上午,在郑州市绿城广场,一名外地男性游客吸完烟后,随手把烟头丢在水泥地上,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这名男子被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元罚款。被罚者没有提出疑-- -- 义,旁观的群众倒是七嘴八舌起来,家住某小区的张大妈说,咱郑州有规定,这样的行为以前可以罚50元呢。按照《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抛撒丢弃烟蒂、纸屑等废弃物,要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从2005年6月起,郑州开始执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相关部门要对行政罚款细分档次,按“标尺”同过同罚,使行政罚款有“度”可依。具体到这件事,执法人员首先责令其清除,然后按统一规定的20元处罚标准施以处罚。而不是像过去,执法人员想罚20就20,想罚30就30 ,想罚50就50,全凭执法人员说了作数。在行政处罚领域,行政机关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都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得当,则更能实现个案正义;如被滥用,则极易侵犯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过罚相当原则,就避免了因为执法者个人的偏私、好恶而作出处罚强度与违法程度不成比例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违法人处罚的公平、公正精神。

二、“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规制公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 1、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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