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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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青阳路下塘段(蒙城路至下陶路)道路两侧绿化提升。该项目总长度共
1.8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二、设计内容:
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及各阶段的汇报和评审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
三、设计相关原则 :
1、坚持生态优先、生物多样性;采用丰富的植物品种,坚持以树为主,乔灌结合,实现优化配置。
2、设计时必须考虑周边环境的协调和后期景观效果;兼顾后期养护的多重性。
3、用大量乔灌木的片植营造出不同的色相差异,考虑四季变换,以绿色为主。
4、每一季节花相力求色彩、样式丰富。
5、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物种间的协调性和已互补性。
6、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形式。景观设计要求符合实用性、人的融入性,尽量增大绿化量,尽量种植大规格树木,不要求太名贵的树种景观要求立体化,有层次感,强调台地的起伏。大的绿化组团要和小的绿化组团相结合,
7、用植物材料将空间隔开,增强空间的私密性,细部要精致。通过景观提高空间品味。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
2、具有建筑设计乙级、市政设计乙级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验设计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
设计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设计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对投标单位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设计人员2人(具有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师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
五、设计周期要求:7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六、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相应设计深度。
七、投标报价: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招标方式。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
八、设计成果(中标后提交)
中标人须提供用于评审的设计成果纸质文本各8套,评审后的最终规划设计成果纸质文本各8套,招标人如有需求应免费增加设计成果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图纸要求 autocad 2007以上版本的dwg 格式,文档要求word格式等)。
九、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2、如中标单位为外地(合肥以外)企业,设计人员须常驻合肥市区或长丰。
3、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服务,派驻专业人员至施工现场,服务期至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结束。
4、对于投标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设计项目,投标人须制
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设计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总人数至少为3人,具体进场人员数量要求服从业主安排,违反者每日扣除设计费10%。
6、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时间完成设计任务,未按时间要求每日扣除设计费10%。
7、设计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设计,设计单位只对业主负责,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设计单位人员要服从业主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业主临时指派的其他设计任务。
8、设计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实验数据设计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9、试验设计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设计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设计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验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中标人汇报设计方案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