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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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图5-5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内容

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细则

(一)工作依据

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委托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4.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工作细则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要求施工单位位于正式开工前,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现场监理项目组。

(2)收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议,将审查结果以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3)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2.控制工程进度

(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季度、月份工程各工种的具体计划与安排,并审查其可行性,如发现执行工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3)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5)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监理机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最后应写出监理月报。

3.控制工程质量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土建与设备、安装相关部位及工序之间的关系,审查图纸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会审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装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核查或认定。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4.审查设计变更

(1)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对设计的修改意见)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重要、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5.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审查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单施工安全防护的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机构配合监督。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不安全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意见,并写出书面监理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1)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资质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货,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用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能使用。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6)对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海关商检书。

7.投资控制

(1)对施工单位所报月度完成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核实。

(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办法,根据核实的完成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

(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由施工安装单位做出预算,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审查预算(签订合同时应予明确)。

8.工程验收

(1)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仍由建设单位组织。

(2)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有关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次复验日期。

(3)经初验全部合格后,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向金属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然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进行正式验收工作。一切遵照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掌握阶段的或分部的工程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继续下阶段施工。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征得设计单位及监理企业同意后,由责任方对事故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施工阶段现场监理机构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守则

1.认真学校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政策法规。

2.坚持原则,秉公办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监理工程,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4.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依据。

5.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6.虚心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职责

(1)工程施工过程中

1)监理公司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组建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委托

合同管理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造价审查等相应内容的实

施及处理施工承包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企业委托对工程的监理工作负责,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

内容实行有效的监督并签署有关技术文件和凭证。

3)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有限权力,他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和

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但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

受监工程的全部施工计划、方案、对有关的计划、方案进度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

施工承包单位应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采纳或说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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