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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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参建各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中线建管局,中线建管局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六、事故调查职权

1.中线建管局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

2.建设管理单位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建设管理单位协助。

3.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发生的轻伤和重伤事故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4.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5.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七、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

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情况。

2. 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伤势部位、死亡原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 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3)在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前提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背景材料的收集,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有否事故记录;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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