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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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黄政办〔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6〕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第一条为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方便注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五条下列场所不得用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一)非法建筑;(二)经鉴定的危房;(三)被依法征收的房屋;(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第六条经营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8]51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6日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为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要素集聚、产业融合、功能升级、质量提升,根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七届市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大主题,制定2018年黄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1.建立市、区县、集聚区三级规划和工作推进机制。

出台《黄山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督促各区县、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尽快编制出台发展规划,形成市、区县、集聚区三级规划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政府2.评选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突出服务业重点领域和优势方向,评选认定一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新平台,并择优培育、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力争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或示范园区1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政府3.强化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企业共性需求,着重在产品、模式、业态、管理创新上寻求突破,完善平台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投融资、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争取各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初具规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
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黄政办秘〔2018〕111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的
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的要求,现对各区县二季度经济运行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分析查找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科学调度、精准施策,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

附件:区县二季度20项季考指标得分情况表附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秘[2018]9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黄政秘〔201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任期首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制定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确定9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并细化为176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领导、协助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各牵头责任领导要统筹安排,强化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分工,计划往前排、进度往前赶,建立周安排、旬调度、月盘点、季排查机制,实现首季开门红、年中双过半,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年度目标: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7%。

主要任务: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1+N”政策。

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四大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融资、用工、用能、物流、土地使用成本。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黄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日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名单由市国资委商企业共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二)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三)企业重大投资和融资;(四)企业上市、担保;(五)企业重组改制;(六)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事项;(七)人事及薪酬管理;(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

决定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履行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后,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六条企业重要子企业章程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黄政办秘〔2019〕1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黄政办秘〔2019〕15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全市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群众诉求,报送了大量第一手真实、鲜活的信息,充分发挥了信息工作以文辅政的作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连续两年居全省第2位,连续4年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2018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歙县政府办公室等22家先进集体、姚琼等2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供更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22家)歙县政府办公室休宁县政府办公室屯溪区政府办公室黟县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黄山城投集团市林业局原市卫计委原市国土资源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原市旅委原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原市农委原市房管局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徽州区潜口镇政府黟县西递镇政府二、先进个人(共28名)姚琼歙县政府办公室洪宁休宁县政府办公室徐微屯溪区政府办公室余传武黟县政府办公室张超市发展改革委郑美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胡鹏飞市税务局张琦市财政局叶小军市统计局刘柳黄山城投集团周长银市林业局李莉市卫生健康委(原市卫计委)江志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俞青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蒋引亮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市旅委)何伟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程小草市水利局陈刚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委)王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洪燕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张雨徽州区潜口镇政府陈露黟县西递镇政府侯文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王晓宁市商务局洪浩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药监局)陈志勇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汪捷市数据资源局(原市政务服务中心)黄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束——。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3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33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稳”工作要求,压实“稳增长”工作责任,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机制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序时监测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及相关支撑指标(见附件1)、各个行业重点企业(见附件2)经济运行情况,对照年度目标或监测目标以及省、市目标考核要求,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重点时段实施点对点调度、日比日分析,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全面、高质量完成。

二、工作机制(一)市政府领导调度。

市长分别于4月、7月、10月、12月,对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调度。

常务副市长分别于3月、6月、9月和11月下旬召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全市季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研预判,提出工作要求。

各位副市长于每月上旬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所牵头的相关指标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调度。

(二)综合会商。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加强对接,每月下旬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经济运行碰头会,了解掌握全市重点指标、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开展联合会商,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推进措施建议,为市政府领导调度提供决策参考。

(三)部门监测。

市直有关部门对所牵头的重点指标和重点企业动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关注指标和企业运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每月25日前将牵头指标和企业运行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环保厅统一组织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详查结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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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8]72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实施日期】201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8〕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2日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在推动品质消费、支持和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等工作上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壮大全市限上企业队伍,稳步提高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质提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为6项指标,分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0分)、限上零售额增速(30分)、限上零售额占比(10分)、限下零售额抽样增速(10分)、新增限上企业数(10分)、净增限上企业数(10分),合计分100分。

三、考核办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新增限上企业数、净增限上企业数3项指标运用加减分评分,设基础分;限上零售额增速、限上零售额占比、限下零售额抽样增速3项指标运用功效系数法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年终由市政府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考核得分前3名的区县颁发“黄山市内贸流通工作先进区县”称号。

未完成当年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区县,不予评奖表彰。

五、考核运用:本办法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共同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区县年终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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