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与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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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

58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

对“360借条”的法律分析,金融贷款or民间借贷?近日有网友咨询,他通过360金融进行网贷,逾期后被一家城商银行催收,不知该如何处理?小编特意捋了捋360金融,以360借条为例进行法律分析,供大家参考!一、360借条的运营主体360借条是360金融旗下个人及小微信贷平台,上线于2016年9月,基于360大数据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即时到账的消费贷款。

360金融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后更名为360数科,旗下产品有360借条、360小微贷、360分期。

360借条的产品运营主体是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从控股链条上溯源,这家企业由北京奇步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层层控股。

二、360借条的运营模式360借条主要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放款的形式为主展业,例如360通过旗下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参股的持牌机构晋商消费金融,就是360借条主要合作的金融机构之一。

资金来源方面,360借条与多个持牌消金机构、城商行等达成合作,双方按照固收或者分润模式分配利润。

360借条现阶段更在意规模,主要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作为助贷平台开展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辅助性服务。

未来360借条有可能直接经营消费金融业务,与其他消金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三、360借条的法律性质360借条现阶段主要是助贷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法律性质上属于中介服务,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P2P服务。

平台撮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下款到平台后,支付到用户的账户钱包。

所以,基于360借条产生的借贷,出借方大多是银行或者消金公司,法律性质上属于金融贷款。

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出借方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其他第三方单位,法律性质上则属于民间借贷。

特别注意一点,假如平台直接作为出借人提供贷款,由于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只有小额贷资质,没有金融机构牌照,法律性质上仍然属于民间借贷。

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电商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贷款。

二、小贷公司。

三、民间借贷。

四、网贷平台。

五、电商融资。

融资是每个企业单位在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时都会选择的一种办法,不同的企业由于体制、内部结构不同,故而会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电商行业是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时,电商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电商企业融资方式:1、银行贷款银行传统信用贷款要求的资质条件与中小企业的实际相矛盾,多数网商难以符合。

对于银行的抵押、质押、担保、联保等融资模式,轻资产的网商也同样难以满足。

此外,网商的借贷频率高、资金周转快,而银行贷款多是单笔授信、单笔使用,不可循环,并且审批时间长,下款速度慢。

整体来说,银行传统信贷模式已不能适应网商经营的需要。

同时,银行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小企业仅占20%左右,微型企业更加困难。

2、小贷公司一方面,国内3000多家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受政策所限,除浙江、重庆等少部分地区外,大多数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仍为50%,制约了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应的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也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小贷公司考虑到自身的业务风险,对贷款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贷款利息不低,以上海地区为例,一般如汽车抵押、红本抵押等有抵押品的贷款,月费率在1。

5%以上,纯信用贷款月息超过2%,并且对客户要求高,条件严,获贷客户少之又少,部分贷款利息已达到高利贷的下限。

小贷公司的贷款,多数还是需要依靠抵押、担保的,对网商而言,作为临时周转资金尚可,长期使用难以负担。

且多数网商,无实力背景,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和担保人。

3、民间借贷除去亲朋好友的免息借款外,一般民间借贷是不需要抵押品的,但有可能需要中间人担保。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详细解析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详细解析
问:买卖合同的效力、性质?
拍卖是否具有担保物权优先权?
举证责任及是否未实际支付借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 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 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 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 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 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民间借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生活性借 贷大幅下降,经营性借贷大幅上升; 2民间借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自然人之间 的借贷关系逐渐过渡到企业之间的借贷关 系; 3伴随民间借贷产生的非法集资的增多, 理清二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4规范企业之间的借贷; 5利率的市场化规范
本次解读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二、关于合同的效力 三、关于民刑交叉的规定 四、关于利息的规定 五、其他新条款、重要条款
除去自然人借款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除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相互拆借为司法所允许
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没有将企业间的借 贷列入民间借贷范围;
央行1996年《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 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 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 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借款期限内有无约定利息的规定
原91年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 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 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 计息(即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

P2P借贷行业分析报告一、网络技术让P2P网络贷款成为现实P2P( 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

P2P借贷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个体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在债权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

在社会日益互联网化的大背景下,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深化,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和转化价值得到提升。

这些技术条件有力地支撑了P2P借贷模式的发展。

P2P 借贷平台为借贷的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

有些 P2P借贷平台事实上还提供了资金中间托管结算服务,也依然没有逾越“非债权债务方”的边界。

二、P2P借贷平台的发展P2P借贷平台数量呈每年4倍增长(如图1)。

2013年,国内活跃的网络借贷平台在800家左右,且新平台上线的速度在持续加快,平台数量以每年4.31倍的速度高速增长。

另一方面,2013年,P2P平台新增数量完全不输于2013年鼎盛时期日增3家到4家的行情。

多位业界人士称,一目前P2P平台的新增速度,全国一万家完全有可能,最快在2016年就能实现。

图1: P2P平台数量P2P行业飞速发展。

从现在的交易量来看,2013年全年P2P的业务规模达到1058亿,而2012、2011、2010年P2P业务分别为200个亿、30个亿、6个亿(如图2)。

短短几年之间,已经从起初的数千万、数亿元的业务规模,暴增至今年的1058亿。

2013年全国主要90家P2P平台总成交量490.22亿元,平均综合利率为23.24%,其它的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额也相当可观。

此外再计入一些大机构平台,整个线上的互联网金融明年将达至2000亿以上。

“未来空间还很大,暂时还看不到天花板。

”图2: 2010年至2013年P2P平台全年的业务规模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来看,国内网贷行业已初具规模。

P2P网络平台的数量及交易量均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讲述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讲述
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本产品保密并受到版权法保护 Confidential and Protected by Copyright Laws
P2P简介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
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
“人人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 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 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
信用等级
AA
A
B
C
D
E
HR
费率
0%
1%
1.5%
2%
2.5%
3%
5%
本金保障:即风险保障金,指当借出者的借款出现严重
逾期(30天)时向接触者垫付此笔借款为归还的剩余借 出本金。
机构担保:与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推出
机构担保机构担保。该机构对推荐的借款项目具有连带 保证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够偿清债务,债权人均可 向推荐机构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 中安信业简介 中安信业创业有限投资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个人个体工商 户小企业主与个人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服务 企业。中行、建行等委托放款。中安信业是传统的线下 小额信贷机构。
一借款方式阳光合法化。
➢社会环境:我国信用系统不健全,除银行体系外没有可靠的个人信用体系,这将是制约p2p
平台深入发展的瓶颈。
➢技术环境:我国第三方网让你络更支懂市付场技,术让市已场经更懂成你熟!,可以满足p2p借贷平台的技术需求。
7
国内P2P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整体将继续高速发展,作为个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其行业存在弥补了现有金融
运营理念:
➢尊严:kiva鼓励恩人的关系,而不是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
1.贷款者向当地小额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上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特点及风险分析【摘要】近期,互联网金融成为市场热点,作为起步较早且初具规模的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网络贷款受到许多机构、媒体及专家关注。

本文主要就网络贷款的概念及起源、主要模式及比较、发展优势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贷款主要模式风险分析一、网络贷款的概念、起源及主要模式网络贷款最初起源于英国,全球第一家网贷平台是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的Zopa。

网络贷款,简称“网贷”,是近几年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当前我国国内网络贷款主要有P2P模式和B2B模式,其中,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B2B模式适用于机构对机构,借方是机构,贷方均是小微企业或个体业主。

1、P2P网贷模式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

所谓P2P 网贷,就是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

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5年3月的英国Zopa,中国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

目前,P2P融资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新兴产业。

按照P2P网贷发放贷款的责任大小,其业务可划分为四种模式: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线下模式、以及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模式。

由于借款人对于无担保线上模式信用风险的担忧以及线下模式存在过大的潜在政策风险,目前的主流是有担保线上的模式。

(1)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主要借鉴美国P2P网贷领导者Prosper的经验,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扮演中介信息平台的角色,在借贷成交以后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对借款人征收不同额度的手续费。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50作者简介:李奕蓉(1989— ),女,汉族,云南曲靖人。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借助 P2P 网站,资金需求者将在网站上发出贷款需求。

本文将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展开探讨。

一、我国P2P借贷存在的风险(1)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具有快速搜集信息的优势,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对方在平台上填的资料快速了解到对方的相关信息,这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却依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的出现,资金需求者想要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很可能会粉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报告虚假借款用途,用来表明自己的资信情况与偿债能力。

借款人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它的资金进行监管的空子,不按照交易时所填贷款用途使用,相反,贷款所得资金被投入高风险项目中,如果项目汇报不及时,还款困难不能及时还款便造成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失或者是对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不到位都会产生员工的道德风险问题,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很肯会泄露客户信息。

(2)网络安全风险高。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系统维护和防范存在很大弊端,保密措施也不到位,由于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性较差,这样就使得黑客们有了可乘之机。

黑客一般是通过窃取客户的登录和支付信息,在平台上以客户的名义登录,然后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是破坏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系统,篡改贷款信息从而进行非法转账,还有影响更大的就是通过传播木马病毒,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崩溃,从而使得黑客可以乘机进行信息的获取、非法编程,或者是截取贷款等操作。

黑客入侵以及信息泄露是P2P 网贷平台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要保障小微企业顺利筹集到资金,就一定要增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

(3)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法保障。

P2P网贷的进入要求低,有众多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无法知晓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是合法所得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被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发现是非法所得,即使借贷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其资金也将被收回或者冻结,如果此时债权已经转让,但资金不到位,便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平台也会丧失信用,投资者从P2P网贷平台上获取借款信息,而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大多会许诺收益率来吸引投资,高收益会促使借款人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我国对于借款人通过 P2P平台筹集到的资流向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无法保障所有资金都流向正规合法的项目。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

法律视角下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白晴(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810001)摘要:随着征信报告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征信影响人们经济活动各方面。

本文从青海征信维权现状入手,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从社会公众、信贷机构、监管机制等维度深入分析征信风险防范及权益保护面临的困境,认为维护社会公众征信合法权益应多层级扩大普及金融及征信相关知识提升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对信贷机构监督管理,督促信贷机构规范业务操作,落实好金融风险提示及征信知识普及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征信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问题[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1X-2021(2)-0047-04一、青海征信维权现状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于房贷、车贷、经营贷等贷款场景,社会各界对信用报告的关注程度持续提高,征信维权案件也随之逐年增长。

其中2016年全辖人民银行登记受理的异议有25次(不含协调解决或解释答复的),发生的征信投诉案件有3起;2020年登记受理的异议有69次,直接或转办受理的投诉案件有6起,征信维权案件类型也多种多样,常见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不良信息上报未提前告知,实际业务中,银行通常在征信授权书中对不良信息上报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单列,并在还款日到期前通过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告知短信,信息主体会因变更手机号或设置垃圾信息拦截等未收到短信,便因此认为银行未告知,进而提出异议或投诉。

二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征信逾期,常见的有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贷款主体是在一方名下,剩余还款责任又由另一方承担,由于另一方怠于履行还款责任,造成贷款主体征信逾期,进而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逾期与本人无关,要求删除征信不良记录。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债务关系的转移均未与贷款银行协商,人民银行通常无法按照投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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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政策导向色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组织 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性突破,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 向性和政策意图。这都是民间借贷所没有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更多的是用于应急 和资金周转,更倾向于投入短期内能获得暴利的领域,并不带有支衣和支持小企 业的政策意图。(P2P 网贷贷平台作为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 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经营模式不同,小领贷款公司的业务非常单一只放贷,不吸储,其资金 的,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全,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出此可见,小额贷 款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也有一定的比例和指标要 求。商业银行则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不仅可以开展短、中、长期贷款业务,而且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 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等其它业务,同时能 够吸储是商业银行最大优势。
从以上三点不难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虽带有一定的“收编”民间借贷 资本的政策章图,但民间借贷要转身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 过程,只能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 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组织,对 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有着明显的政策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也有 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对于―批资金紧缺、游走于生死 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下了―场“及时雨“,成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有益渠道。
总结以上对 P2P 网贷、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P2P 网贷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为突破自身局限性的线上延伸,是一种金融创新, 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如果 P2P 网贷加以引导和监管,为民间资本 的一个新的、良好的投资渠道,更多的是起到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时 代上衍生出来的时代产物。P2P 网贷未来则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上延伸和突 破,而不能说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系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这与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险融机构有 类似之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不着本质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金融机构,它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事的 是贷款”这类一般由银行提供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 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它本身不属于金融机构也算不上“准金融机构”,可 以看作是一种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类金融机构”。这一点是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我觉得这种“类金融机构”应该也是 P2P 网贷未来的 方向)
2.审批监管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职能放在了各省(市、白治区)人民政府, 一般由省级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这是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 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虽说明确的 P2P 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有些 地区已经先行开始探索了,比如由武汉金融办牵头的湖北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就在行业自律和监管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P2P 网贷 未来的审批监管应该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同)
有明确规定)
5.竞争优势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区别的同时, 也具有密切的联系,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错位竞争优势,小期贷款公司在 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拍遗补缺和金融服务“毛细血管"的作用。另外,小额贷款公 司具有引导民间资金、补充商业银行和激活银行机制等作用,对于改等农村地区 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下面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几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优势进行比较说明。(P2P 网贷的竞争优势则与小额 贷款公司趋同)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 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包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全融机构的融资余额,又不得超过 资本净额的 50%,这样,注册资本 1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捐赠的情况 下,即使按照 50%的融资上限限入资金,其营运资金也只有:1.5 亿元,与旺盛 的市场需求相比,资金缺口很大,绝大多数公司表示,放贷资金规模基本已经达 到可用资金的 90%以上,后续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 金已经全部用完,原本为中小企业承担“输血”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己也碰 到了融资难问题,进入“无米下炊”的歇业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 后续资金缺乏,将直接影响其资本来源的稳定性,而没有稳定的资本来源,也就 谈不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里的比较觉得 P2P 网贷相对“只贷 不存"的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也是一种突破吧,不过希望未来的监管政策也可以2P 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其典型的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 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中国 P2P 网贷平 台运营模式可谓错综复杂,比如有的针对个人需求为主,有的针对企业;有纯线 上经营,也有结合线下的;有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也有给小贷公司做通道的。且 期限、单笔金额各有不同,模式可谓千差万别。也有的人说网贷就是民间借贷或 者小额贷款线上化而已。因为,P2P 网贷中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和民间 借贷的影子,但是不管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民间借贷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而 P2P 网贷平台还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在金融创新和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和民 间借贷的局限性上有一定的帮助。那么下面为大家简单做下 P2P 网贷、小额贷 款公司、民间借贷和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分析。
1.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批优秀民营企业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对参股企业
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山东省为例,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1 亿元。”;主发起人必须是本县(市、区)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前 20 强或近三年实现利润合计 1500 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小额贷款公司最低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将很多不具实力的民间资本自然排 除在政策之外,从源头上保证了入股企业的实力和入股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可以 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吸引了民间资本,而且吸引的是民间资本中的优秀份子参与 进来。(虽说银监会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 介性、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毕竟针对 P2P 网贷这块的监管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感觉这点 P2P 网贷 目前更接近民间借贷吧,亟需政策引导和监督)
首先,先给大家粗略分析下小额贷款公司(注意这里不是小额贷款)分别和 民间借贷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会把 P2P 网贷的一些特点 以及短板也穿插到里面中去。
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 要力量,尤其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引导并合理 利用,必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而国家进行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借此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流向,使民间借贷出 “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小额贷款 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型“正规军”,加入到金融市场主体序列,必将成为引导 和规范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遇到了的困难, 需要新的突破,此时 P2P 网贷作为新的金融创新就应运而生了)
2.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执行较民间借贷更为严格规范,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这三条被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 三条“高压线”,也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最起码的标准要求,对触及三条 高压线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会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严厉的规范整顿措施, 以贷款利率为例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 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 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相较于民间借贷动辄 几厘、几分的月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无疑受到严格的管制的。而民间借贷 之所以火爆,与其贷款利率不受限制,大多采用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正 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利润空间没 有民间借贷大,但同时也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机构,具有相应法律 地位;民间借贷虽可以通过高利贷赚取超额利润,但过高的利率毕竟不受法律保 护。同样,因民间借贷中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 非法手段催债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非常之多,也成为影响金融秩序和稳定 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借贷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无法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媲 美。(这样看来许多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在 P2P 网贷中也是经常见到的,所以 P2P 网贷要在风险防控和安全性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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