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四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在合同法中,有一些重点章节需要特别注意。
这些章节是关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重点章节。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对象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内容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不同要求,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要约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表达。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当事人间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解除合同可以采取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解除等方式。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权利的取得、转让和制约等方面。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合同当事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时,可以通过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来实现。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六、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履行、赔偿、解除、排除妨碍、请求交付和请求支付等。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和金额,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

选择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最大化利益原则(正确答案:A、B、C均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D不是)下列哪项属于要约的构成要件?A. 要约必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B.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D. 要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正确答案:B,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关于承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B. 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C. 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D. 承诺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正确答案:B,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正确答案:D,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哪项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C. 合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成就(正确答案:A,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之一)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B.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C. 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D.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正确答案: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处理)下列哪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赔偿损失D. 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而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关于合同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终止B. 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C. 合同的转让只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D. 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正确答案:B,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下列哪项是关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正确表述?A.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C. 合同法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D. 合同法既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正确答案:A,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自学考试合同法的知识点

2.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例 1: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商定 6 月 1 日前交货,到 6 月 5
3.解除的效力:
日甲还未交货。这时乙就通知甲解除合同,可否?不行以解除。
有三个效力:①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在拖延履行状况下,必需是导致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
②合同可能有溯及力,可能无溯及力。
可能解除合同。
③可要求赔偿损失。
例 2: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商定 6 月 1 日前交货,到 6 月 5
【自学考试合同法的学问点】
日,甲还未交货,乙通知甲,表示假如甲 6 月 30 日前还未交货,我方将
另行选购。至 6 月 30 日时,甲仍未交货。这时,乙可以解除合同。
留意:假如合同的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无需合理的通知期限。
例 3:一个单位向食品厂订购端午节食品,要求于端午节前一天送到,
假如拖延两天送货,当即就可解除合同。
④其他状况。如担心抗辩的状况,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权的行使
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第2页共2页
பைடு நூலகம்
⑤免除; ⑥混同。 合同的解除 (一)分类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依据解除权的来源,单方解除又分为: (1)商定解除:当事人事先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一方根本违约。 根据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①不行抗力。 留意:A.并非一旦发生不行抗力就可以取得解除权,不行抗力导致解 除必需是因不行抗力致使不管实现合同目的。 B.假如甲乙签订合同,甲发生不行抗力,甲乙两方皆有解除权。 ②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总结哎呀呀,合同法可是一门相当重要的法律学科呢!下面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合同法的复习知识点。
首先呢,咱们得明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嘿,这可是基础中的基础呀!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而合同法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强迫谁;自愿原则呢,就是说签订合同得是当事人自己心甘情愿的,不能被逼迫;公平原则保证了合同的权利义务要对等,不能一方占便宜一方吃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得讲诚信,不能耍花招;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那更是重要啦,合同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接下来,说说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可有着一系列的步骤和要求。
要约和承诺是关键环节。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得具体、明确,还得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而承诺呢,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并且要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要约的撤回、撤销,承诺的迟延和迟到。
这些都需要我们仔细去分辨和理解。
再讲讲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这可都得弄清楚。
有效合同当然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的啦;无效合同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那就是无效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像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是有权利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的。
然后呢,合同的履行也有不少要点。
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全面履行就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中也很重要,比如要协助对方履行,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变更合同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而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每种转让都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2019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内容

2019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即为合同的条款。
2、《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是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倡导性规定。
3、合同条款可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4、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若欠缺该条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一般认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有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
5、一般条款,是指必要条款以外的合同条款。
若欠缺一般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的概念1、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此即广义的合同解释。
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2、合同解释的客体,是体现合同内容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和文字、当事人遗漏的合同条款、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如书面文据、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交易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过程)等。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1)合同条款由语言文字所构成。
欲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
因此,解释合同必须由文义解释入手,《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2)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对此,现代合同法奉行表示主义,即主张按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加以解释,即依据合同用语解释合同。
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合同用语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时甚至相反,这就要求合同解释不能拘泥于合同文字,而应全面考虑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探求当事人的真意。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2. 合同的目的: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权益目标。
3. 合同的内容: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但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否能够实现。
根据《合同法》,合同经过合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约束力: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可以生效即使不能马上履行。
3. 合同的无效性:当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来讲,合同的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4. 合同的解除: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2.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时间,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3. 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地点。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地点可以是任何地方。
4.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
可以是货币支付、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继续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 请求赔偿: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合同法2019
离线作业考核《合同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2、保证: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
3、效力待定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主要有:1 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 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 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 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 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合同法》第61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_______ 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________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本章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在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本章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自主自愿地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威胁。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一方享有特殊优势。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研究本章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2)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4)实际案例分析,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应用。
本章是合同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主要讲述了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也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加以限制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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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面、系统化地讲述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发展、合同管理职业定位,是一本合同管理师考试实用的、高质量的辅导教材。
目录上篇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理念和体系第三节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一节合同订立的方式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节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五节合同的效力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保全第一节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合同的保全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三节因情事变更发生的合同变更和解除第五章合同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的终止概述第二节合同终止的事由第六章违约与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行为第二节违约责任中篇合同法分论第七章转移所有权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赠与合同第三节借款合同第八章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第一节租赁合同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九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十章提供服务的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第二节保管合同第三节仓储合同第四节委托合同第五节行纪合同第六节居间合同第十一章技术合同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第十二章合伙合同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第二节隐名合伙合同第十三章雇佣合同第一节雇佣合同概述第二节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第十四章射幸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下篇国际合同第十五章国际运输合同第一节国际海洋运输合同第二节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第三节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第十六章国际买卖合同第一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三节《201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十七章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制度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重点知识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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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四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2019年《合同法》备考知识
点,大家在备考时,重点攻略自己不熟悉的部分,这样
更有效!
自考《合同法》知识点汇总:
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
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
事行为。
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
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
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
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
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有名合同的概念: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
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
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
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5.无名合同的概念: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
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
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
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
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
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
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
同进行处理。
7.双务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
8.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
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
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1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
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详细来说说合同的保金:
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
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
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法规定合同保
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合同保金措施
的行使应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
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
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
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
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
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权的
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
节。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
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
(1)基础知识;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
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2)重点
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
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
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
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
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
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
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
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
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权的
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
节。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
要件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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