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篇
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市场上销售质量低劣、假冒伪劣的商品,严重
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针对这种罪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量刑标准,但其普遍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数量较小、情节较轻的
如果被告人销售的伪劣产品数量较小,情节较轻,没有对消费者造成
严重伤害,那么可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刑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罚金数额一般为一万元至十万元。
2.数量较大、情节较重的
如果被告人销售的伪劣产品数量较大,情节较重,对消费者造成了一
定的危害,那么可以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短期有期徒刑的刑期
一般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且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为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
3.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
如果被告人销售的伪劣产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对消费者造成了严
重伤害,那么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销售的伪劣产品导致了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还
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当然,上述量刑标准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刑罚还需要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数量、伤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定罪和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越来越重视,刑法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对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将会面
临更加苛刻的刑责。
加强对销售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市
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提升国内产业的质量和竞争力。
刑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例(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刑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例(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罪过形式是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者的正当消费权益以及产品市场管理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这或者放任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为:1、掺杂、掺假。
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
指以不具有其中一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
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体: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1]](https://img.taocdn.com/s3/m/83aeced9b9f3f90f76c61bbf.png)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构成: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
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
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
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经济刑法(打印) (有答案)

第九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p185)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189)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
所谓“伪”,是指以假充真。
所谓“劣”,是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以销售的各类物品。
判断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在产品上注明采用的企业标准。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行为人或是同时实施多种行为,或是实施其中的一种行为而具有多种性质。
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构成一罪,不构成数罪。
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具体地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会造成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是否明知伪劣产品的判断,第一,是否具备正当资格;第二,有无质量标记、说明书等;第三,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手续是否齐全;第四,交易方式、时空是否正常;第五,看价格是否合理;第六,看账目是否合规合制,还要结合行为人的年龄、职业、阅历、经验等判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1.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论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第149条,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第14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生产、销售第141条至条148条所列产品的,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罪名的竟合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属于想像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p1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罪名解析-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概念与构成要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主体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三)客体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2015年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刑法的基本原则试题
2015年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刑法的基本原则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经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__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A.100%B.150%C.200%D.300%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将其所有“葵花”牌商标许可乙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期限5年。
甲公司在此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此商标转让属于__。
A.独占使用许可B.排他使用许可C.普通使用许可D.特殊使用许可3.(2002,9)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在j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__。
A.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B.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金C.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D.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金4.(2004,4)我国《婚姻法》第l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
A.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B.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C.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D.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5. 有关集权与分权表述错误的是__。
A.过度集权会导致决策质量降低B.过度集权能促使各个部门增强自我适应和自我调整的能力C.适度分权有利于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积极性D.个性较强的领导者往往喜欢其所辖部门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运行6. 某公司本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1050万元,销售成本为840万元,年初存货为60万元,年末存货为80万元,存货周转率为__次/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其界限是:①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②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2、⽣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第148条之罪)的区别区别要点第140条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第141条⾄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是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第145条的⽣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
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142条的⽣产、销售劣药罪,第146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的⽣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第148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
此外,构成第144条⽣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产⽣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的⾏为即构成犯罪。
这是由于这种⾏为本⾝的危害性较⼤。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体现为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为。
(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性能的⾏为。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性能的产品的⾏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辨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辨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辨析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掺杂、掺假。
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
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此,此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可能同时触及侵犯知识产权罪和诈骗罪等相关罪名。
因为从客观表现来看,这些罪名在此区域存在一定的重合交叉。
比如,行为人以假充真的行为,要想达到冒充的目的,必然在伪劣产品上设置一些与真品类似的商标、外观设计等,这就可能同时触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犯罪的区别与界限其一,侵犯的客体不一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市场秩序和公私财物。
其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虽然含有欺骗因素,但只限于产品质量方面,而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本身不是经济行为。
其三,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实施,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关键要把握住两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是否交付了标的,以及标的有无价值。
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简答题一、抢劫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1.入户抢劫的“户”的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司法解释的规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不包括]:(1)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2)小型出租汽车。
(3)单位内部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对象:金融机构的金融物资。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的,也视为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1)“多次”是指3次以上。
(2)数额巨大:广州标准为2万元以上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行为人主观上对于重伤、死亡结果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包括:无此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冒充另一军警人员的身份,如士兵冒充警察。
7.持枪抢劫。
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二、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转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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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篇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述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
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
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
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
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必须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本
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可由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给
予行政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既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售了自己生
产的伪劣产品,则销售行为是生产行为的延续,对这两种行为不能数罪并罚,而仍按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一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售了他人生产的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都在
5万元以上,则应按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并罚。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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