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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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风险

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风险主管,是指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下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指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出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驻地行。

第三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向委派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在独立、审慎、专业原则下,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价和报告驻地行的各项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评价、报告驻地行风险水平。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代表委派行对驻地行各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风险水平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价,不代替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责,不承担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组织领导职能,驻地行行长仍然是本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银行监管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我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能够独立识别、评估主要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办法措施,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处置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 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

(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4年及以上,大学本科6年及以上。

第七条 二级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大学专科学历,应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

(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2年及以上,大学本科4年及以上。

第八条 在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两年行员考核为优秀的,经省分行认定批准,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拥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等证书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选聘。

第九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专业岗位落地后,任职资格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选拔聘用

第十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按照自愿报名、考试、考察、行长聘任的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委派行在辖内公开竞聘。

第十二条 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省分行辖内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省分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提出拟录用人员

名单、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审定,由行长聘任上岗。

第十三条 二级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由二级分行辖内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审定,由行长聘任上岗。

第十四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竞聘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资格审查表,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简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所在行(部门)负责人意见;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注明核对相符字样后上报;

(三)委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委派行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续聘;原则上在同一驻地行任三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第十六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原则上实行异地派驻。

第十七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纳入全行用工总量规划,其数量、质量和结构、专业职级应与本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规模、业务交易量、人员实际情况及风险状况匹配,科学核定。

第四章 派驻形式

第十八条 派驻形式可分为一对一派驻、团队派驻和分片区派驻模

式。

一对一派驻:即一个驻地行派驻一名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一对一派驻对派驻人员素质要求全面,应熟悉信用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等知识,熟练掌握风险分类、减值测试、经济资本计量等风险管理工具。

团队派驻:即派驻一名以上风险合规经理统一对所管辖支行进行风险监管。派驻团队所管辖的每个支行要明确一名主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团队中至少包括一名熟悉信用风险、一名熟悉合规、操作风险的人员。

分片派驻:即派驻一名风险合规经理管辖一家以上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素质要求与一对一派驻人员素质要求一致。

第十九条 省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应采用一对一派驻形式;省分行向直属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原则上采用一对一派驻形式,也可根据管理实际采用分片派驻形式。

第二十条 二级分行向下级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可以采用一对一派驻、团队派驻和分片派驻三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选定可由各二级分行根据区域特征、业务发展状况以及管理能力自行决定。

第五章 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 派驻风险主管主要职责:

(1) 审核确认驻地行资产风险分类结果。

(2) 审批驻地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三)督促驻地行及时准确报告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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