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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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如告知过去5年从未得过大病;以前从未在其他 保险公司投过保险; 投保寿险时告知今后1年内不拟出国旅行或工作; 投火险时告知不拟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火险等。
18
(二) 说明——就是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有关条
款内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等予以的解释、描述。即 它是保险人就保险事项的解释。
• 1、说明的内容
– 主要是指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以及决定如何投保 的一切重要事项。如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等。
20
说明义务的特点
③说明义务的主动性 • 此项义务的履行,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请求为条
件,保险人应主动履行。保险人可发书面或者口 头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也可以亲自或者通过代理 人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合同的 条款向投保人所进行的说明,承担法律责任,即 保险人的说明有误,应当对投保人承担说明不实 的责任。在实务上,保险人一般通过提示投保人 注意的方式对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重心,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
8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
• ①本人;
• ②配偶、子女、父母;
•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 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婚姻法》规定:……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的义务;有能力的兄、姊对于未成年
的弟、妹具有扶养的义务;等等。
但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具有可保利益、继父母与继
子女之间,如果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就不具有可保利益。
此外,某些人之间,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家庭成
员,而事实上已形成扶养关系,也由此产生可保利益。如某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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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说明——就是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有关条
款内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等予以的解释、描述。即 它是保险人就保险事项的解释。
• 1、说明的内容
– 主要是指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以及决定如何投保 的一切重要事项。如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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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义务的特点
③说明义务的主动性 • 此项义务的履行,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请求为条
件,保险人应主动履行。保险人可发书面或者口 头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也可以亲自或者通过代理 人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合同的 条款向投保人所进行的说明,承担法律责任,即 保险人的说明有误,应当对投保人承担说明不实 的责任。在实务上,保险人一般通过提示投保人 注意的方式对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重心,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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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
• ①本人;
• ②配偶、子女、父母;
•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 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婚姻法》规定:……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的义务;有能力的兄、姊对于未成年
的弟、妹具有扶养的义务;等等。
但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具有可保利益、继父母与继
子女之间,如果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就不具有可保利益。
此外,某些人之间,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家庭成
员,而事实上已形成扶养关系,也由此产生可保利益。如某些保
保险学ppt第四章财产保险

❖ 5、意外伤害保险
❖ 6、短期健康保险
❖ 7、保证与信用保险
❖ 8、货物运输保险
❖ 9、相关产品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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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特征及其复杂性
❖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
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 危险管理复杂
❖ 投保普通险的房屋, ❖ 一等建筑(钢骨、水泥、砖石结构),费率为1‰; ❖ 二等建筑(砖、瓦含木质材料结构)费率为2‰; ❖ 三等建筑(一、二等以外的)费率为3‰ 。 ❖ 投保人在订立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时,应一次缴
清保险额费或保险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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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运输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 ❖ 船舶保险 ❖ 航空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灾情最严重的是圣保罗大教堂。热浪使得石造物爆炸,连古 墓也被炸开,露出了许多木乃伊状的尸首。大教堂的顶部被 熔化,熔化的铅熔物淹没了附近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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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特的是,此后人类百战不胜的鼠疫竟然彻底从英国消失了。 ❖ 通过事后的研究,人们发现大火虽然凶猛,但是也烧死了数
量巨大的老鼠,并且使得老鼠再也没有了藏身之处。所以, 缠绕了伦敦城十分长久的鼠疫,也就“意外”地在这场毁灭 性的大火之后消失了。
火苗越来越大,这天是1666年9月2日。凌晨2点,面包房的 火星酿成了历史上一场极为惨重的大火灾——伦敦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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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里诺面包房窗口窜出的火苗引燃了附近的斯塔客栈庭院 中的干草堆,熊熊大火直冲天空。人们并不感到十分震惊, 在这座堆满沥青浸泡过的木头,到处都是木结构的城市中, 起火是司空见惯的。以往的大火并没有酿成大祸,因而大家 都没有理由认为这次大火会带来异常情况。
保险学ppt第四章财产保险

❖ 方向稳定的热风不断从东边刮来,因此,尽管大火几乎接近 了佩皮斯的住宅,还是无可奈何地被吹向了西边。在礼拜天 要阻止大火蔓延还是有时间的。可是,消防队员为了更快地 灌满水桶而捣碎了水管,结果切断了该地区的供水。
从礼拜天到礼拜三,恐怖的景象迅速席卷,势不可挡。此时, 已有1300间住房被毁坏、87个教区的教堂被烧毁,300亩的 土地被烧成焦土。伦敦桥两岸的店铺已经着火。大火掠过泰 晤士河,烧到了对岸。在索思沃克也出现了零星的大火,市 政厅和伦敦市的金融中心——王室交易所已化为灰烬。
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第三者责任等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保险标的主要是 各种类型的汽车。
❖ 船舶保险:是以各类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为保险标的 的运输工具保险,各种水上装置如海洋石油开发中 的钻井平台等也可以作为标的。
❖ 航空保险:是以飞机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责任危险等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我国航空基本险有机 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险三种。
❖ 建筑工程保险 ❖ 安装工程保险 ❖ 科技工程保险
引例
❖ 某旅行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约定年 度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12万元。赵某所 在单位与某旅行社签订赴外地七日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当日 晚,赵某及其所在单位职工一起在旅行社的组织下,乘坐某 次火车。次日清晨6点左右,同行人员工发现赵某不在铺上, 寻找不见后报告列车长,最终在中途车站附近发现赵某尸体。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认定其这意外坠车死亡。赵某家属就 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旅行社支付了赔偿费用后,即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财产保险的特征及其复杂性
大学保险学课程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PPT课件

求采取询问告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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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 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 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8 18
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诚实 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 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 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目的(了解)
16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含义 1、重要事实 2、告知的形式:在我国,保险立法要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 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 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 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5
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 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 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 ,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 险公司是否赔付?
20
案例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 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 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 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 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 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8
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 某表示同意,200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 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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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 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 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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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诚实 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 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 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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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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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含义 1、重要事实 2、告知的形式:在我国,保险立法要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 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 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 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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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 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 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 ,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 险公司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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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 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 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 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 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 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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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 某表示同意,200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 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保险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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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庭财产保险
1、险种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具有经济补偿与年期还本双重 性质 (3)附加盗窃保险
2、可保财产
(1)房屋及附属设备 (2)室内家庭财产 (3)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3、理赔
按实际损失在保额内赔付,不采 取比例分摊方式
(四) 运输工具保险 1、概念与特点
第四章
保险的类别
• 保险的一般分类 • 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一般类别
• • • •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承保方式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社会保险
2、商业保险 3、政策性保险—风险大、利润薄、 国计民生的项目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1、共同点: 同以风险存在为前提
二、财产损失保险
(一)财产损失保险的种类
1、火灾保险——因火灾、爆炸、雷击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 所造成的损失,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2、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及外来风 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等 3、运输工具保险——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 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也可承保各种附加险,如机动车辆保险、
(3)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 帐面余额确定
(4)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5)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 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6)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 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 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学第4章保险合同

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 的条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②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①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②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③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 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2018/12/2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四章
2018/12/2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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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投 保人或保险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通知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等。对于财产险的投保人还须履 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防损与 减损义务、协助追偿等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二:一是 发生保险损失时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二是 有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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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 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 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 力。
2018/12/2
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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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 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2、保险合同的无效 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 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 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始终无效。
第四章 保险市场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国际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二)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 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国际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三)相互保险组织 2.交互保险社,这是最早创立于美国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
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 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 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此种保险组织形 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国际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国有保险公司 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
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 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 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 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给予保险 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 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定义、特征和种类 (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交换风险的市场 保险企业经营的商品就是风险,其向市场提供的是建立在各类可
保风险基础上的风险损失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 上就是各类可保风险的聚集与分散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 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保险市场及保险商品的交易既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分散或转移风险的途径,又是其得到风险损 失补偿的途径。“无风险,无保险”,保险企业是经营风险的企 业;无风险,保险企业也就失去了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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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业务承保方式和给付形式的四个方面。 (1)以精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准,保 险形态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2)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分为足 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3)以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为标准,保险可区分为 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4)以保险给付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区分为定额 保险与损失保险、现金保险与实务保险以及定额保 险与利益保险。
(二)团体保险 一份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 三、按照保险的业务范围分类
(一)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 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补 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营 主体,禁止兼营。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2.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都具有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凡在保险法令 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与此相应的是,由 于政策性保险的全面性及其实施的需要,政策保险往往要由 政府颁布命令条例来保证实施,有的还采取法定保险方式强制 实行,而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社会保险是政府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本 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的机构 进行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的保险, 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商业 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的保险原则。 (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会 福利保险”);商业保险只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2.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 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 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从保险目 的上看,它表现为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从 保险范围上看,它具有全面性;从保险形式 上看,表现为强制性方式;在保险金的赔偿 上,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它目前包括险 种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等。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由当事 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它是由国家颁布 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二、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一)个人保险 以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
(2)由于政策保险是为政府实现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体现了 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这两性决定了政策保险一般是没 有赢利的,甚至是亏损的,如农业保险。所以,政策保险一 般都由政府补贴或直接创办。商业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一 样,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3.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的 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而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说, 是人身保险的政策化。 (2)政策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政府 对保险人采取补贴;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个人、企 业和政府三者共同负担,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完全不 负担保险费。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3.以保险的政策为标准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
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类别。 ❖ 4.以国家保险立法形式为标准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损失保险与人身保 险;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险 与人寿、健康保险等。 ❖ 5.以经济关系因素为标准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与个人保 险;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等。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 保险。具体讲,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人们 平常所说的,能够自主选定的保险都是商业 保险。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 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 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 中社会保险与商概述
一、 保险分类的意义
1. 有利于加深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2. 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3. 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中,常使用的分
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以保险经营为标准
这种方法分类的具体标准又可分为两种: (1)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保险形态可分为公
营保险与民营保险。 (2)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保险亦可区分为营
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2.以保险技术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体现在精算技术、风险转嫁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际 情况,从宏观角度可以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 保险与商业保险。
❖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
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 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 目前包括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 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由于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及实用分类三 者各自的目的不同,选择的角度殊异,使得 保险形态分类的差异成为必然的现象。然而, 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都要遵循一定的分 类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二)团体保险 一份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 三、按照保险的业务范围分类
(一)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 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补 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营 主体,禁止兼营。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2.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都具有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凡在保险法令 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与此相应的是,由 于政策性保险的全面性及其实施的需要,政策保险往往要由 政府颁布命令条例来保证实施,有的还采取法定保险方式强制 实行,而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社会保险是政府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本 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的机构 进行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的保险, 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商业 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的保险原则。 (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会 福利保险”);商业保险只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2.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 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 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从保险目 的上看,它表现为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从 保险范围上看,它具有全面性;从保险形式 上看,表现为强制性方式;在保险金的赔偿 上,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它目前包括险 种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等。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由当事 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它是由国家颁布 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二、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一)个人保险 以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
(2)由于政策保险是为政府实现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体现了 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这两性决定了政策保险一般是没 有赢利的,甚至是亏损的,如农业保险。所以,政策保险一 般都由政府补贴或直接创办。商业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一 样,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3.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的 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而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说, 是人身保险的政策化。 (2)政策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政府 对保险人采取补贴;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个人、企 业和政府三者共同负担,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完全不 负担保险费。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3.以保险的政策为标准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
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类别。 ❖ 4.以国家保险立法形式为标准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损失保险与人身保 险;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险 与人寿、健康保险等。 ❖ 5.以经济关系因素为标准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与个人保 险;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等。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 保险。具体讲,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人们 平常所说的,能够自主选定的保险都是商业 保险。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 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 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 中社会保险与商概述
一、 保险分类的意义
1. 有利于加深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2. 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3. 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中,常使用的分
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以保险经营为标准
这种方法分类的具体标准又可分为两种: (1)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保险形态可分为公
营保险与民营保险。 (2)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保险亦可区分为营
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2.以保险技术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体现在精算技术、风险转嫁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际 情况,从宏观角度可以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 保险与商业保险。
❖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
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 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 目前包括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 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由于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及实用分类三 者各自的目的不同,选择的角度殊异,使得 保险形态分类的差异成为必然的现象。然而, 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都要遵循一定的分 类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