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对学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二)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相关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等工作;制定教育资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拟订)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基本标准;根据授权,审批市本级中小学的设置、更名和撤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昆政办[2010]18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8【实施日期】2010.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强基提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草拟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133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教育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2.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3.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下放至县区教育管理部门。
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
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
3.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双元”育人新模式。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内设机构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内设机构天津市津南区是天津市辖区之一,位于市区南部,地理位置优越,人口密集。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也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基础。
天津市津南区一直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一系列教育内设机构,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
一、津南区教育局津南区教育局是津南区教育系统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津南区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下设办公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教育督导中心、教育科技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
教育局的工作重点是推进教育现代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等。
二、津南区中小学教育津南区中小学教育是津南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共有小学27所,初中15所,高中5所。
中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津南区中小学教育注重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努力实现“人人有教育、教育好人、人人受益”的目标。
三、津南区职业教育津南区职业教育是津南区教育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教育是指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的教育形式。
目前,津南区共有职业中专3所,职业技术学院1所。
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津南区幼儿教育津南区幼儿教育是津南区教育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教育是指为3-6岁儿童提供的教育形式。
目前,津南区共有幼儿园60所,托儿所15所。
幼儿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儿童的智力、情感、道德、美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津南区特殊教育津南区特殊教育是津南区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是指为智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的教育形式。
目前,津南区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所,特殊教育班12个。
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特殊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实现个人价值。
市教育局各处室岗位职责

市教育局各处室岗位职责(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稿、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市委教工委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要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大工作任务的督办;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外事、保密、保卫、民调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法治宣传、培训,受理教育行政申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组织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治教工作;协调与兄弟市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政治处(德育办公室、人事处)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和负责局直中小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保管干部档案、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等党的事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全市中小学综合性评估表彰;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和全市各类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扶贫支教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师资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督查和落实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中师招生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在职教师的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的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的培训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措施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进程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普通中专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措施、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临州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临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临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临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2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14〕12号)精神,设立临夏州教育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增加的职责1.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2.负责全州学校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抓好州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州基层学校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党内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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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
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设立区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
部门。区教育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
事项。
二、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
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教育方
针、法规、政策的落实实行监督、检查、评
估和指导。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热点问题和各类举报
案件;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纪案件。
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培训、培养选拔、
任免及组织发展,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
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
工作和干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教育管理;
党建资料管理,党刊发行。
负责群团组织建设、教育工会组织建设、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教工民主权利的落
实,组织教工社会性活动。
负责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党
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计划;
监督检查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的执行
情况,管理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对教育教
学质量实行宏观管理、调查、总结和分类指
导;对中小学办学方向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监
督、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
科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
学校“阳光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对学校体育
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强化
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
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创
建“平安校园”。
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对高
中、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负责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反向小综合会考、中
职升高职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
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
对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负责全区的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宏观管
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历学校的审
批、监督、宏观管理及日常视导、年度检查
评估工作。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系统人
事工作计划,教工需求预测、人事调整、大
中专毕业生的调配计划;负责教师教育工作、
教师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培训及教师业
务档案的建立;负责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
理、技术工作考试、伤残人坚定,教师奖惩、
人事档案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编制全区中小学教育事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教育系
统经费核查、统计分析、监督与管理教学仪
器设备购置与配备;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财
务管理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