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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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2015】博友非诉字第号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电话:01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甲、乙双方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之规定,签定本服务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法律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某某律师为甲方出具有关向律师函一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三条【服务费用】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即人民币500元),甲方在2015年10月15日前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出具律师律师函为止。

甲方: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2015年10月12日签约日期: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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