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实训教案法学本科6学时一、教学目标:1.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2.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案例分析和适用;3.培养学生在实际案件中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和适用;3.设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际案例,进行学生实践操作。
三、教学过程:1.导入环节通过提问引入话题,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
如:你知道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吗?你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吗?2.理论学习讲授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包括:(1)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和范围;(2)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保障权益原则等;(3)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3.案例分析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包括:(1)离婚后的继承问题;(2)配偶继承问题;(3)子女继承问题;(4)法定继承顺序问题等。
4.学生实践操作设计一些具体的案例,要求学生在小组中进行分组讨论和解答。
通过实践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总结收官对本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强调学生在实际案例中的学习收获和运用能力。
对下一堂课的内容进行预告和展望。
四、教学评价:1.在案例分析环节,学生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2.在实践操作环节,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3.在总结收官环节,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1.配套课件和教材;2.案例分析资料;3.小组讨论和解答用的白纸和笔。
六、教学策略:1.激发兴趣:通过提问和引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兴趣;2.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3.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案例的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婚姻家庭继承法解决问题的能力;4.总结收官:及时总结本堂课的内容,强调学生的学习收获和发展方向。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四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一门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
该课程旨在深入了解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以及继承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课程学习,引导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能力。
二、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2.1 婚姻家庭法本章主要涵盖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婚姻的基本原则、婚姻必备条件,婚姻的形式和程序,离婚的程序和效力,家庭暴力等方面的内容。
时间安排:1周2.2 继承法本章主要涵盖继承法的基本概念、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遗产的具体方法等内容。
时间安排:2周2.3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本章主要通过案例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引导学生以案释法,通过案例认知法律规则。
时间安排:1周2.4 学生研究课题本章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研究课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实例探讨,加深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认识。
时间安排:2周三、教学方法和要求3.1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研究性学习以及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提高专业素养和问题解决能力。
3.2 教学要求本课程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基础知识,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思考,勤于研究,通过对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4.1 课堂表现课堂表现分为出勤率、课堂表现、参与度等方面,占总成绩20%。
4.2 作业作业主要包括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相关论文、案例分析等,占总成绩30%。
4.3 期中考试期中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理解、记忆和分析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占总成绩20%。
4.4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整体理解和分析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占总成绩30%。
五、参考书目1.陈立斌、吕旭辉、李建国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课程思政案例】《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课程思政教学目标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每门法学课程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也不例外。
该课程所进行的思政改革主要围绕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展开。
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导入法、专题分享法、数据驱动法、思维导图法,将学科知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联系。
学生在知识迁移中提高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完成了价值塑造。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责任,来源于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规定。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选修课,课程内容处处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对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及继承制度等内容的学习,学生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观。
“法律指导生活”。
学生应具备运用本课程内容筹划自己幸福美满婚姻家庭生活能力。
为了实现“夫妻恩爱、相濡以沫,子女孝顺,老人幸福,兄妹间互帮互助”和谐目标,学生自身应先作出表率,依照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法律规定自律生活。
一旦社会上出现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不和谐音符时,学生具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二、课程思政实施方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
好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创新能力,实时获得学情反馈,助力教学改革成效。
(一)案例导入法通过视频案例的感官刺激,学生对案例中呈现内容形成感性认识。
感性认知上升为理性认知离不幵案例中答案解析。
视频案例提出问题、传授知识分析问题、厘清答案解决问题,是案例导入法的固有路径。
案例导入法不仅使学生收获了知识,而且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实现了价值塑造。
例如讲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知识点时,笔者让学生观摩了解放军守卫边境界碑的视频。
当视频播放结束时,课堂内自发响起了学生雷鸣般的掌声。
学生是被解放军克服艰古自然条件,脚步丈量边界线,日复一日守护界碑顽强不屈的精神所感染,被军人保家卫国“舍小家顾大家”的忘我奉献精神所感动。
学生的爱国情感油然而生。
当学生们内心激情澎湃之时,教师适时拋出军人婚姻为什么特殊保护的问题,接下来介绍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制内容。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设计一、简介本篇文档是针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的一份设计,主要面向学生,通过讲解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旨在提高学生对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二、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的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原则;2.了解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情况;3.熟悉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案例,能够准确判断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其法律技能。
三、教学内容1. 婚姻法1.婚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婚姻的设立和效力;3.夫妻的权利和义务;4.婚姻关系的终止。
2. 家庭法1.家庭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家庭关系的终止。
3. 继承法1.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种类;2.遗产的组成和继承顺序;3.遗嘱和遗赠。
4. 案例分析以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案例为例,介绍案例背景和主要问题,并进行讨论分析,以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四、教学方法与评估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方式进行。
涉及案例时,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然后进行汇报和总结。
每章内容结束后,可以通过开展小测验等方式进行评估,以检测学生的掌握情况。
课程结束后,可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五、参考文献1.陈清泉. 婚姻家庭法学程[M]. 北京: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2.段吉昌. 继承法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3.李燕华. 现代家庭法[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 2016.4.许谦. 婚姻法[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以上文献只是示例,学生可以参考其他相关书籍和文献进行学习和研究。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课程设计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课程设计一、课程概述《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是一门法律专业必修课程,以法学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系统阐述了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案例。
本门课程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与素养的培养。
二、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1.掌握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熟悉相关法规和案例,理解法规与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3.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实际问题。
2.2 能力目标1.具备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和素养;2.拥有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判断能力。
2.3 情感目标1.培养学生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2.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3.提升学生对法律行业的认识和热爱。
三、课程大纲第一章婚姻基本法律制度1.婚姻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婚姻法的适用范围;3.婚姻自由和禁止婚姻原则;4.婚姻无效和撤销。
第二章家庭基本法律制度1.家庭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财产保护;4.离婚和家庭暴力防范。
第三章继承基本法律制度1.继承法的基本法律制度;2.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3.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4.遗嘱和遗赠。
第四章案例分析与实践1.案例分析方法和应用;2.实践课程,聚焦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案例分析;3.通过实践掌握所学知识和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要求4.1 学习要求1.课堂听讲和笔记摘要;2.阅读和分析相关案例、法规和教材;3.参加小组讨论、研讨和演讲。
4.2 作业要求1.课堂笔记;2.案例分析报告;3.小组讨论总结;4.课程论文或综合实践报告。
4.3 考核要求1.期中考试(40%);2.期末考试(60%);3.课堂表现和作业(30%);4.大作业或综合实践(30%)。
五、教学方法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2.互动式小组研讨和演讲;3.实践课程,聚焦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案例分析;4.教师和学生互动式授课。
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

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考核改革实施方案《婚姻与家庭继承法》是我校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选修课程,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
该门课程十分强调法律理论的实际运用,注重实践教学活动。
由于以往我校采用的笔试考核只注重对学员法律基础知识和概念的考核,不能真正测试学员实际运用法律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所以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并结合我校课程考试改革的相关精神,将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做如下调整:一、关于形成性考核(一)作业和期中测试由主校课程责任教师负责4次作业和1次期中测试的出题工作。
上述两种形式在内容设计上应从复述性考核向创造性考核方向转变,在题型设计上应该以客观性题型为主向以主观性题型为主转变,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活动舞台,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二)专题讨论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围绕一定的主题,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
课程导学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三)小组学习小组学习指要求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
小组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者、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记录。
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小组学习记录进行成绩评定。
(四)学习记录学习记录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
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五)成绩评审形成性考核成绩由由各相关教学单位任课程教师评审,由主校教务处审核,最终确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编号SCLA4121英文名称Marriage, Family and Inheritance Law 课程类型本专业推荐选修课总学时36 理论学时36 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 2 预修课程法理学(1)、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适用对象法学本科,辅修课程简介本课程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关系一般法律原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继承制度。
本课程作为民法学的重要分支,是民法基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具体运用。
因而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学习,不仅有助我们充分利用民法的基本知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而且通过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巩固民法等学科知识,是民法重要的辅助学科,也是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本课程的教学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在知识方面能够掌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了解现行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理解我国当前婚姻家庭及继承法在立法、司法实践及学术研究中存在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正确认识和理解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现象,掌握相关案件的一般分析方法的技巧、从而具备解决相关纠纷的实际法律运用能力。
三、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章节章节内容讲课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44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44第三章结婚法44第四章夫妻关系法44第五章离婚法44第六章亲子关系与收养法44第七章监护与扶养法22第八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救助法22第九章继承法88合计3636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1.婚姻家庭制度概说2.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3.一夫一妻制的产生4.国家形态下的婚姻家庭制度习题要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概念第二节亲属关系1.亲属概述2.亲系与亲等3.亲属关系的伦理、社会及法律价值习题要点:亲属的概念、亲属的分类、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系的构成;罗马法、寺院法和我国现代婚姻法中亲等的计算方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幸福家庭培训)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
•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况 • (二)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修改
第二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6.精神情感职能
• 三、婚姻家庭的性质
•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 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地位 •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 1.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具有社会制
度的共性 • 2.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 3.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
•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古代的结婚制度 • (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结婚制度
第二节 婚约
• 一、婚约的概念 • 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
定。 • 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 1.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 • 2.订婚的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 他人不得
强迫与干涉 • 3.婚约没有法律效束力, 法律不予保护 • 4.对婚约中彩礼的处理
第三节 保障基本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五、禁止家庭暴力 •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节 法律化的道德性原则
• 一、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 二、夫妻有相互忠实, 相互尊重的责任 • 三、家庭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
考核改革实施方案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是我校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选修课程,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
该门课程十分强调法律理论的实际运用,注重实践教学活动。
由于以往我校采用的笔试考核只注重对学员法律基础知识和概念的考核,不能真正测试学员实际运用法律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所以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并结合我校课程考试改革的相关精神,将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形成性考核
(一)作业和期中测试
由主校课程责任教师负责4次作业和1次期中测试的出题工作。
上述两种形式在内容设计上应从复述性考核向创造性考核方向转变,在题型设计上应该以客观性题型为主向以主观性题型为主转变,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活动舞台,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二)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围绕一定的主题,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
课程导学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三)小组学习
小组学习指要求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
小组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者、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记录。
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小组学习记录进行成绩评定。
(四)学习记录
学习记录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
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五)成绩评审
形成性考核成绩由由各相关教学单位任课程教师评审,由主校教务处审核,最终确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
二、关于终结性考核
(一)考核方式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终结性考核由笔试改为模拟法庭各种法律诉讼文书的写作,学生不再参加期末卷面考试。
(二)考核对象
2005年秋季,选修该门课程的法学本科专业所有学员(含跨学
期选修的学员)。
(三)具体操作方法
1、首先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原则上以7人为一组),分别担任模拟法庭的相关角色,如法官、律师等。
2、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小组选择与本课程教学内容有关的典型案例。
3、根据各自的角色不同,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条文,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等,要求800字以上。
(四)评分标准
法律文书成绩采用100分制。
其中主要考查点为:1、基本法律理论是否正确;2、基本法律概念是否清楚;3、法律关系是否明晰;
4、法律实际运用是否恰当;5、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教师可根据上述标准酌情判定学员成绩。
三、总成绩的合成
1、以教师给定的学员法律诉讼文书的成绩作为该学科的终结性成绩。
2、学员必须完成形成性考核,并达到要求。
3、以法律诉讼文书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合成成绩作为该学科的结业总成绩。
其中法律诉讼文书成绩占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四、其他
1、学员一律以打印稿(A4纸)的形式上交各类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
2、上交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3、开放学院文法部负责选择写作相对比较好的学员组,进行实际的模拟法庭训练示范。
4、各相关教学单位按学校要求负责上报学员法律诉讼文书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单,并附法律诉讼文书和形成性考核相关资料。
5、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员成绩的录入工作。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0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