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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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律师协会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6年1月7日三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12日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组织指导全市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作用,提升重庆律师的整体执业素质和专业水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下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下称“专业委员会”),是市律协根据推动全市律师业务发展需要,按不同专业领域设立的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研究、律师实务研讨和业务推广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接受市律协领导,市律协各分会、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结合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实际,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二)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在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拓展,与相关机关或社会团体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报告会等专业交流活动;(三)制定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指引或规范,指导全市律师规范执业;(四)收集相应专业领域的信息资讯,编写印发专业资料,编辑出版相关业务文集;(五)研究论证有重大争论的疑难案件或带共性的执业难点问题,对全市律师行业或相关律师事务所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六)围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向相关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七)举办其他有利于推动相应专业领域规范和拓展律师业务的活动。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1.07.20【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执行机构各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由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于2011年7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公布,自2011年7月8日起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1998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3月24日重庆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0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1年7月8日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重庆市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在区县(自治县、市)设立分会或会员联络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重庆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本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本市律师以及取得重庆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律师助理证》的律师助理,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各研究会,各会员单位:现将《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法学会2011年3月9日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2010年,重庆市法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学研究,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能,着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繁荣我市法学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

2010年工作总结2010年,重庆市法学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和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团结引领、法治宣传作用,繁荣了我市法学研究,加强了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了我市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提档升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市法学会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为核心,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为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积极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信念,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学工作服务“314”部署,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服务“五个重庆”建设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法学会•【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10年5月13日)各研究会、区县(自治县)法学会、会员单位、会员小组:现将《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中国法学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和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学研究,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注重培养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以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学会团结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能,促进我市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提档升位,努力成为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全国先进法学会组织,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全市法学会组织要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为核心,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为重要内容,以“大学习、大讨论”等多种形式为载体,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法学会工作目标和法学研究的重点同党和国家的大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以座谈会、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XXX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重点放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分析研究、增强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重点抓好在全市政法工作会上部署的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法学会、研究会和广大会员的全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学工作服务“314”部署,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重庆建设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的思想。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该纲要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纲要》实施过程中,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提出工作建议,共同努力推进重庆律师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附: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执业律师任专职会长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围绕市司法局党委“改革、拓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功能,办实事,重实际,求实效。

通过三届律协理事会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律师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不断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把市律协建设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成有利于行业发展、广大律师认可、具有亲和力的律师之家。

--律师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组织规则体系、行为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使行业规范覆盖律师执业和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渝委法建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09﹞3号)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已经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2009年3月4日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一年来,我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平安重庆”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大开放、大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2008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促进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平安重庆服务。

(一)拓展载体,“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XXX书记“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的要求,我市深入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人员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监所”活动,在全市中介行业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中介”活动。

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监所、中介组织、举办了2100余场法制讲座。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2.17【实施日期】2013.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业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3年2月1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重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得误导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甚至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关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激化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等行为。

代理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向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报告备案。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重和解及调解,在知道对方聘请了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代理的情况下,尽力先行与对方进行和解或积极配合调解,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仲裁、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和谐。

第五条律师代理劳动者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渝律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律发〔2008〕21号)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重庆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已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执行,并在执行中进一步修改完善,请认真按职责要求做好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对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秘书处,便于进一步完善职责,改进和提高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常务理事会决定或授权,负责研究、审查和拟(制)定有关律师行业自律规则、议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处理相关事务。

1.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

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是指导开展全市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调解会员之间的执业纠纷。

2.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是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违纪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根据投诉或督察,决定对会员的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并对有违纪行为的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调解会员与委托人之间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的争议。

3.教育培训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是对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和实施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等重大活动;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的集中培训;协助开展律师学院的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各业务委员会面向全市律师的研讨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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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
作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5.08.31
【实施日期】200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该纲要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纲要》实施过程中,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提出工作建议,共同努力推进重庆律师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律师协会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附:
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执业律师任专职会长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围绕市司法局党委“改革、拓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功能,办实事,重实际,求实效。

通过三届律协理事会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律师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不断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把市律协建设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成有利于行业发展、广大律师认可、具有亲和力的律师之家。

--律师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组织规则体系、行为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使行业规范覆盖律师执业和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律师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地位,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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