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
海南地带性土壤微量元素含量及其地理分布

海南地带性土壤微量元素含量及其地理分布廖金凤(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广东广州510275)摘要:海南地处热带,地带性土壤有砖红壤、燥红土和山地赤红壤、山地黄壤等。
其平均含量Cu 19.50mg /kg,Pb 72.57mg/kg,Zn 41.78mg/kg ,N i33.19mg/kg ,Se 0.272mg/kg 。
山地赤红壤和山地黄壤铜含量偏低,铁质砖红壤铅含量偏高,其他各类土壤各元素含量正常。
玄武岩上的土壤Cu,Pb,Zn,Ni,Se 的含量都较高。
母质是影响这些元素含量及其地理分异的首要因素,其次是气候和元素自身性质,在雨量较少的西部和西南部地区Cu,Pb,Zn 含量相对较高,在雨量较多的东南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低,而N i,Se 则相反。
土壤腐殖质、土壤质地和土壤化学成分组成等对微量元素含量及其地理分布也有一定影响。
关 键 词:地带性土壤;微量元素;地理分布;海南中图分类号:S15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2363(2003)06 0066 03收稿日期:2002-09-02;修回日期:2003-02-12作者简介:廖金凤(1945-),男,福建莆田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土壤地理学研究。
海南省位于热带地区,土壤形成条件如气候、生物与其他地区不同,土壤类型及其性质也有别于其他地区。
热带地区土壤富铝化强烈,生物小循环迅速,而且地带性土壤很少受人为因素干拢,土壤中微量元素迁移累积有自身的规律。
探讨海南省地带性土壤微量元素含量及其地理分布对了解热带地区微量元素的土壤地球化学以及诊断植物元素丰缺和地方病等有一定意义,下面探讨Cu,Pb,Zn,Ni,Se 含量及其区域分异。
1 成土条件和土壤类型分布海南省面积3.4万km 2,地势中部高四周低,大体上自中部到沿海逐级下降,依次为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受中部山地的屏障影响,水热条件区域差异明显,全省平均气温22 ~25 ,年均雨量800~2500mm,东部和中部地区年雨量大多在1600mm 以上,西部和西南部地区雨量一般在800~1400mm;东部自然植被为热带常绿季雨林,中部山地为山地常绿阔叶林,西部为稀树灌木草原;成土母岩大多为花岗岩,北部为玄武岩。
海南地区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分析与评价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2年7月刊43水 土 工 程DOI:10.16815/ki.11-5436/s.2022.20.024矿、乐东县抱伦金矿等大型、特大型矿床以及其他各类矿区、矿产地189个。
完成了5个1:25万图幅和51个1:5万图幅区域地质调查、海南岛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三沙市遥感地质综合调查、海南省第一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海南岛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评价等多个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海南地区环境资源优势1、气候资源优势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积温8200℃。
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2、作物资源优势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
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
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
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具有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稀缺性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3、土地资源优势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千米,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
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4、水资源优势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38条集水面积超过100 km 2。
地表水水质优良,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三、海南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1、土壤破坏严重为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需使用化肥和农药,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方式方法施用,则会造成土壤和作物污染,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活性,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贫瘠、与水土流失。
海南省土地资源简析

水利设 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996公 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0.5%。
未利用地
沼泽地 12690公顷
荒草地 251473公顷
滩涂144460 公顷
土地利用特点
1
土地资源区位、 经济、体制优势
土地利用具有地域性差异 土地利用经济化方向发展
2
3
地貌类型多样,土地适宜性广
4
5 丰富的海洋资源和陆地海岸带
●丘陵主要分布在山地周围的内陆和西北、西南等地区 ●台地与阶地分布在山区丘陵周围, 一般海拔低于100米, 相对高度在80米以下 ●熔岩台地常见的地貌是火山锥,多布在海南岛北部 ●平原多分布在环岛的滨海地区
土壤类型分析
砖红壤占土地总面积的 53.42%,全省19个市县 均有分布,是海南省的 主要土壤类型。
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
海南岛由于中高周低起伏变化的地貌结构, 使光、热、水土等生态环境条件进行再分配。 目前土地利用地域分布上,已形成三个环带:
①沿海平原台地以粮食作 物、经济作物、防护林及 城乡居民点为主的环带
③中部山区以热带森 林保护为主的中心带
②丘陵地区以橡胶等热带 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 物、经济林为主的环带
主要是高岭石,且多数结晶良好。
沼泽土
●沼泽土大都分布在低洼地区,具有季节性或长年的停滞 性积水,地下水位都在lm以上,并具有沼生植物的生长 和有机质的嫌气分解而形成潜育化过程的生物化学过
程。
水稻土
●发育于各种自然土壤之上、经过人为水耕熟化、淹水种 稻而形成的耕作土壤。
海南省土壤类型分布图
燥红土剖面
土地问题分析
海南 土地利用 问题 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较低 存在短期行为,优地未完全得到优用 局部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协调
2018年度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О一二年六月综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废水排放量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3947.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665.64万吨,占19.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235.37万吨,占80.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6.68万吨,占0.1%。
与2010年比较,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7.5%,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15.3%,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11.9%。
全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年处理污水量为25581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2%,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全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2万吨,比2010年增加32.7%;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3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9万吨。
氨氮全省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22755.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919.8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2781.7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97.91吨,农业氨氮排放量为8955.75吨。
(二)水质状况1、河流水质状况2011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8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琼财农发〔2017〕213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指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构成其投资的三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以及省农发办下达的相关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应围绕国家、本省的工作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海南土壤简介PPT课件

53.42%,
全省19
个市县
均有分
布,是
海南省
的主要
土壤类
.
型。 9
.
10
❖ 土壤性状描述:砖红壤是热带雨林、季雨林下生成
的强烈脱硅富铝化的深厚红色土壤,在福山县分布
于雷州半岛和钦州湾北岸,分布区年降雨量1400mm
以土,≥10℃积温7500℃以上。砖红壤风化淋溶系数
<0.1,盐基饱和度<15%。由于冬季偶有寒潮侵袭,
17
水 稻 土 剖 面 图
水稻土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及人们种植水稻后,采用各种栽培措施的影响下形成的。 它由于长期灌溉和干湿交替,形成了不同于旱地的土壤性状。水稻土在种稻灌水期间,耕 作层为水分所饱和,呈还原状态;在排水、晾田、秋冬干田季节,耕作层呈氧化状态。水 稻土在淹水缺氧的情况下,有机质分解比较缓慢,腐殖质程度高,肥效比较稳长,养分损 失较少。但如果土壤还原性较强,有机质进行嫌气分解,则产生多种有机酸,阻碍稻根的 泌氧能力。 水田淹水以后,三价铁被还原为能溶于水的亚铁,锰也发生类似的变化,钾 也有部分被铁、锰、铵等离子置换而释放出来,供水稻生长需要,而且亚铁和硫化氢结合 生成硫化亚铁沉淀,减轻硫化氢的危害。这些都是水田在淹水以后适当的还原环境形成对 水稻生长有利的一面,但还原程度太强或还原状态时间太久时,则对水稻生长不利。因此, 要利用排灌技术、晾田、耕作等措施,使土壤对水分具有适当的渗漏性能,以调节土壤中 氧化还原状态和pH值,不断更新土壤营养环境. ,满足水稻生长发育对养分的需要。 18
.
5
第三阶段,由于风化盐基的进一步淋溶而使土 体上部酸化,因而使铁、铝胶体开始活动,在 干湿交替的气候条件下,一方面是铁的氧化物 胶体蒙覆于粘粒表面,在土壤干旱期变为针铁 矿与赤铁矿,使土壤颗粒变红,即所谓红化过 程;另一方面是粘土矿物的进一步破坏,形成 高岭石,以至三水铝石,这就是富铝化过程的 最后阶段。
海南省水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o f Ha i na n Pr o v i n c e
Xl E Yi n
( R u r a l E n e r g y&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A g e n c y ,H a i n a n P r o v i n c i a l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e , Ha i k o u ,H a i n a n , 5 7 1 1 0 0 )
q u a l i t y c o nd i t i o n s o f t he s e h e a vy me t a l s a nd pe s t i c i d e r e s i d u e we r e e v a l u a t e d b y s i n g l e q ua l i t y i nd e x a n d c o mp l e x q u a l i t y i n d e x. The r e s ul t s s ho we d t ha t t h e a v e r a g e c o n t e n t o f h e a y v me t a l s a n d pe s t i c i d e r e s i d ue i n f r u i t p r o d u c i n g a r e a s we r e a l l u n d e r he t l i mi t v a l u e p r e s c r i b e d b y” HJ 3 3 2 — 2 0 0 6 ” .Th e s i n g l e q ua l i t y
海南主要土壤类型知识分享

海南主要土壤类型海南主要土壤类型砖红壤:土种名称淡泥砂砖土描述1. 归属与分布淡泥砂砖土,属砖红壤亚类泥砂砖红土土属。
主要分布在海南省文昌、琼山、定安、屯昌、临高、澄迈、儋县、东方、白沙、乐东、三亚等县(市)的丘陵地区。
面积128.6万亩。
2. 主要性状该土种发育于砂页岩风化物,经长期耕作熟化而成。
剖面为 A11—A12—Bs 型。
土体厚度大于100cm,层次分明,多为浅黄,棕灰色,并常见铁锰结核、铁子。
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砂质粘壤土。
Bs层粉粘比0.8左右,pH5.5,土壤有效阳离子交换量5.7me/100g土,盐基饱和度20%左右。
据19 个农化样分析结果统计:有机质含量1.35%,全氮0.075%,全磷0.021%,全钾1.04%;有效微量元素铜0 .401ppm、锌0.01ppm、锰8.8ppm、钼痕迹,硼0.15ppm、铁29ppm。
3. 典型剖面采自儋县番加农场一队,低丘下部,海拔150m。
母质为砂页岩风化物。
年均温23.1℃,年降水量2000mm,≥10℃积温8454.1℃。
冬季无霜。
种植甘蔗。
A11层:0—15cm,暗棕色(干,7.5YR3/4),砂质壤土,碎块状结构,松散,根系多,有少量砾石。
A12层:15—32cm,浊黄色(干,2.5YR6/3),砂质粘壤土,块状结构,根系少,有铁锰斑、夹有少量砾石。
Bs层:32—100cm,灰棕色(干,5YR5/2),砂质粘壤土,小块状结构,根系少,有铁锰斑,夹有少量砾石。
4. 生产性能综述该土种土体深厚、质地适中,疏松,易耕作,宜种性广。
但各种养分含量偏低,有效微量元素锌、钼、硼含量在临界值以下。
目前种植橡胶、胡椒、茶树、甘蔗、甘薯、豆类等作物。
一般橡胶亩产干胶50—80kg,甘蔗亩产 2000—3000kg。
部分处于斜坡地带土壤侵蚀较重,耕层中砾石、铁子较多,质地偏砂,土壤贫瘠,作物产量低。
在改良利用上,重点发展经济效益高的热带经济作物,但要注意营造防护林,搞好水土保持,间种或轮作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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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确保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到2017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工作目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期)的调查、采样和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重点行业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基础信息,初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1.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各市县政府逐步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1.建立定期监测制度。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2017年10月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
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临高、澄迈、定安、乐东等市县应于2017年10月前制定并发布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
省农业厅应将农用地土壤酸化减缓情况纳入各市县土壤保护成效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2.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落实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地块,启动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矿区周边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食用农产品超标的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开展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伴生矿生产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7年10月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的编制工作,启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海口市和三亚市应在2017年分别完成对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和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原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用地的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海口、三亚等市县政府)(五)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1.严控工矿污染。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的生态复垦。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督促企业制定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电子产品废品回收站、汽车及电动车回收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三无”企业或企业违法行为,防止电子产品及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力争2017年合格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大力推广深耕深施,结合节水灌溉,减少肥料流失。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2017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增长5%以内。
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
2017年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建设区域有机肥加工中心,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农用标准后方可利用。
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减少生活污染。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工程(河道、湖泊)污染底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开展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防治农村生活污染。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建立项目库。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实施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在东方、昌江、定安等市县启动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东方、昌江、定安等市县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落实部门和市县责任,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督查室)(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三)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新增污染。
划定环境监管网格。
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开展全省基层土壤环境监测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执法和监测条件,配备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五)保障资金投入。
各市县、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应根据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六)强化科技支撑。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标准,开发建设土壤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琼北地区重金属高背景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农产品协调监测与评价等基础性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七)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