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PPT课件
合集下载
土地增值税清算讲义湖南地方税务局课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降 低清算风险。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 定,确保清算工作的合规性。
实施风险评估与监控
企业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 决潜在问题,降低风险损失。
06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发展趋势
1 2 3
信息化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加依 赖信息化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以提 高清算效率和准确性。
专业化趋势 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加专业化,需要具备税 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进行操 作。
规范化趋势 随着税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更 加规范化,制定更加明确的清算规则和标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改革方向
01
02
03
简化清算流程
通过优化清算流程,减少 冗余环节,提高清算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监管力度,防止逃税、避 税行为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法 律法规,为清算工作提供 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税基确定不合理
扣除项目不准确
土地增值税税基的确定涉及到 诸多因素,如评估方法的选择、 增值额的计算等,部分企业可 能存在税基确定不合理的情况。
清算过程中,扣除项目的确定 和计算可能存在误差,影响清
算结果。
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 务能力可能不足,影响清算工 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解决方案
04
土地增值税清算PPT资料21页

(六)开发企业房屋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以及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 认:
(1)按本企业清算项目当月或最近月份同类 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2)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 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3)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开 发产品市场售价或评估价格确认。
例题
1、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400=100 增值率=100/400=25%<50%
土地增值税税额=100*30%=30 2、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200=30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 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 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 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PPT课件

• A.与国有企业换房的外资企业 • B.合作建房后出售房产的合作企业 •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 D.将办公楼用于抵押的企业,处于抵押期间 • 【答案】D
14
【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
9
案例
(1)政府部门A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B企业,收 取地价款1000万元;
(2)B企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其在土地上建造的一 栋房屋转让给C个人,取得收入100万元;
(3)C于两年后将该房屋赠送给其孙子;
(4)B又将其建成房屋的1/3出租给D企业5年,年租金50万;
(5)另外B从E村委会取得该村土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亩使用权,支付费用500 万元。
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地价款=出让金+有关费用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以招标形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 金额。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 增值。
15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
14
【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
9
案例
(1)政府部门A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B企业,收 取地价款1000万元;
(2)B企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其在土地上建造的一 栋房屋转让给C个人,取得收入100万元;
(3)C于两年后将该房屋赠送给其孙子;
(4)B又将其建成房屋的1/3出租给D企业5年,年租金50万;
(5)另外B从E村委会取得该村土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亩使用权,支付费用500 万元。
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地价款=出让金+有关费用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以招标形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 金额。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 增值。
15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33页PPT

(一)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会计资料 核对;
(三)取得相关合同和项目概(预)算资料,并审核其 执行情况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四)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 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五)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鉴证包括:
(一)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扣除; (三)单位定额成本是否存在异常;
(四)自行施工建设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是否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建筑安装发 票。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扣除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鉴证,应当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产
权是否明确、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情 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 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四)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 关联性,以核实应计入增值额的收入;
(五)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 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收入
(六)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 的准确性;
(七)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 判断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 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会计资料 核对;
(三)取得相关合同和项目概(预)算资料,并审核其 执行情况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四)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 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五)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鉴证包括:
(一)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扣除; (三)单位定额成本是否存在异常;
(四)自行施工建设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是否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建筑安装发 票。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扣除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鉴证,应当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产
权是否明确、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情 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 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四)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 关联性,以核实应计入增值额的收入;
(五)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 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收入
(六)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 的准确性;
(七)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 判断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 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审核PPT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税金) ; 5.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
注意:新申报表增加代收费用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 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 让的开发小区内 公共配套设施发 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 费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
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
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劳
动保护费、周转房摊
销等。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9、征 收管 理
10、 法律 责任
11、 会计 处理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 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1995-01-27,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1.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转让的不征税,如出租行为
注意:新申报表增加代收费用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 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 让的开发小区内 公共配套设施发 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 费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
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
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劳
动保护费、周转房摊
销等。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三、计税依据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9、征 收管 理
10、 法律 责任
11、 会计 处理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 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1995-01-27,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
01.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
1.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转让的不征税,如出租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教育课件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8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 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 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 纳土地增值税。”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本 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期确定清算单位。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 拓展:企业所得税完工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 三条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8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 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 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 纳土地增值税。”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本 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期确定清算单位。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 拓展:企业所得税完工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 三条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课件

《实施细则
》第八 闽地税发〔2005〕195号 条:土地增值税以 第五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 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 核算的最基本的核 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在取 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 为单位计算。 ,应按每一成本核算项目 或对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项目登记 。
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 税?
甲市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将下属A酒店的经营
权及全部资产以9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市B商 行。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规定, A酒店“转 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M公司)处理并承担 ,与乙方(B商行)无关”;B商行则“协助甲方 (M公司)做好楼宇及酒店原管理从业人员的去留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国税函[1997]573号
某开发商销售的车库、车位没有产权, 预售证也没有体现车库、车位,某地税部门 认为车库、车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土 地证,转让土地使用权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否正确?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 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 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1、清算单位和项目
2、 3、
清算条件
清算手续办理的时限及违规处罚
4、住宅和非住宅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课件

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 中利息支出应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
税额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 目金额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住宅小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额 。
05
CATALOGUE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防范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识别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定义
01
指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清算结果不符合
预期目标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来源
02
包括政策法规变化、税务机关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 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
01
02
03
04
确定清算时间
在达到清算条件后,纳税人应 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清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
编制清算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 要求,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
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案例概述
某商业地产项目需要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 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 额。
案例结论
该商业地产项目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税款。
案例三:某住宅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概述案例结论某 Nhomakorabea宅小区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的互换
• 房地产的互换 • 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
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 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 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 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 房地产的出租
➢ 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 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适用税 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
2020年9月28日
2
二、征税范围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 物。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
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
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
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0年9月28日
7
•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 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 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0年9月28日
6
• 合作建房
•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 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 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
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 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 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2020年9月28日
11
利息支出的具体规定的解释
✓ 纳税人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出,且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 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 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 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 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 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 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等。
➢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 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 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 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2020年9月28日
10
➢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细则》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 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 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的金额。
2020年9月28日
9
应税收入的确定
•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 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 扣除项目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 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 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 发成本) ×5%以内
✓ 纳税人不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支出或者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 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10%以内
2020年9月28日
8
三、税率、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1 2 3 4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超过200%的部分
60
速算扣除系数(5) 0 5 15 35
土地增值税
2020年9月28日
1
➢ 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 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不论法人与自然人
不论经济性质
不论内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
不论部门
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6日八 届人大五次会议)
2020年9月28日
4
房地产的抵押
• 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 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 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 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年9月28日
5
• (一)基本范围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 注:转让与出让的区别;“卖方”;存量房;补
交土地出让金。ຫໍສະໝຸດ 2020年9月28日3
(二)具体情况判定
• “继承、赠与”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赠与行 为主要包括两种:
➢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 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