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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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处理及清算实务培训.pptx

延长至2000年底。
政策梳理
2002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规定:“一对在1994年1月1日以前 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 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 ,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应按规定恢复征 税。
二、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开 始预征。”
政策梳理
1995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 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 问题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国税发[1995]48号
政策梳理
1999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 通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 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 地增值税。
政策梳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 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 号 2006-10-20 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的 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摘自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视同销售收 入的确认
(2)非直接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 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 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政策梳理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 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
政策梳理
2002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规定:“一对在1994年1月1日以前 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 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 ,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应按规定恢复征 税。
二、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开 始预征。”
政策梳理
1995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 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 问题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国税发[1995]48号
政策梳理
1999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 通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 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 地增值税。
政策梳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 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 号 2006-10-20 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的 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摘自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视同销售收 入的确认
(2)非直接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 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 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政策梳理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 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清算申报表讲解57页PPT

➢ 六、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 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使明显偏低,可 视为有正当理由:
• 1、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 2、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 3、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苏地税规
〔2012〕1号)
• 此处的称“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因 素:一是开发产品本身存瑕疵;二是市场 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其他因素(如销售给 关联方,销售给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的亲 朋好友等)一般不得认定为存在正当理由 。
•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
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三大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 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大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 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 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 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 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 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 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 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 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 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PPT资料21页

(六)开发企业房屋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以及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 认:
(1)按本企业清算项目当月或最近月份同类 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2)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 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的平均价格确认。
(3)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开 发产品市场售价或评估价格确认。
例题
1、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400=100 增值率=100/400=25%<50%
土地增值税税额=100*30%=30 2、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00万元,计算土
地增值税税额? 答:增值额=500-200=30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 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 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 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33页PPT

(一)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会计资料 核对;
(三)取得相关合同和项目概(预)算资料,并审核其 执行情况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四)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 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五)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鉴证包括:
(一)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扣除; (三)单位定额成本是否存在异常;
(四)自行施工建设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是否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建筑安装发 票。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扣除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鉴证,应当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产
权是否明确、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情 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 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四)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 关联性,以核实应计入增值额的收入;
(五)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 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收入
(六)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 的准确性;
(七)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 判断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 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会计资料 核对;
(三)取得相关合同和项目概(预)算资料,并审核其 执行情况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四)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 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五)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鉴证包括:
(一)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扣除; (三)单位定额成本是否存在异常;
(四)自行施工建设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是否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建筑安装发 票。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扣除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鉴证,应当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产
权是否明确、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情 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 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四)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 关联性,以核实应计入增值额的收入;
(五)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 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清算鉴证业务实施 收入
(六)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 的准确性;
(七)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 判断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 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教育课件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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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8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 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 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 纳土地增值税。”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本 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期确定清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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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企业所得税完工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 三条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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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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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8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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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 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 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 纳土地增值税。”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本 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期确定清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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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企业所得税完工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 三条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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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ppt课件

《实施细则
》第八 闽地税发〔2005〕195号 条:土地增值税以 第五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 纳税人房地产成本 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 核算的最基本的核 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在取 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 为单位计算。 ,应按每一成本核算项目 或对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项目登记 。
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 税?
甲市M经济开发发展公司将下属A酒店的经营
权及全部资产以9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市B商 行。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规定, A酒店“转 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M公司)处理并承担 ,与乙方(B商行)无关”;B商行则“协助甲方 (M公司)做好楼宇及酒店原管理从业人员的去留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 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国税函[1997]573号
某开发商销售的车库、车位没有产权, 预售证也没有体现车库、车位,某地税部门 认为车库、车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土 地证,转让土地使用权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否正确?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 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 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 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1、清算单位和项目
2、 3、
清算条件
清算手续办理的时限及违规处罚
4、住宅和非住宅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课件

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 中利息支出应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
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
税额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 目金额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住宅小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额 。
05
CATALOGUE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防范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识别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定义
01
指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清算结果不符合
预期目标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来源
02
包括政策法规变化、税务机关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 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
01
02
03
04
确定清算时间
在达到清算条件后,纳税人应 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清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
编制清算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 要求,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报
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案例概述
某商业地产项目需要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该 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计算出应纳税 额。
案例结论
该商业地产项目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税款。
案例三:某住宅小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案例概述案例结论某 Nhomakorabea宅小区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
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 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 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行为不征税。转让的土地 ,其 所有权是否为国家所有,是判定是 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 个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是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 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 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应当到 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 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 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4、房地产的抵押。 房地产的抵押是指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 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移 转占有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由于房产的产权、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产权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 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仍能对房 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因此,对房 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 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的房地产 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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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三)逾期限改
1、清算期限: (1)应清算: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 (2)可清算: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 2、逾期限改: 3、逾期责任:
____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
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 号
)
你(单位)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 值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 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 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要求
(一)审核时限
(二)审核形式 1、案头审核 2、实地审核
3、审核管理实践探索
(三)审核结论
(四)执行
(五)清算审核的法律责任
• 纳税人的责任
• 1、责任分类 • 申报时限要求、申报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资料完整性要求、税款缴纳 方面的要求 • 2、具体规定 • 清算规程的规定: • 第三条 •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 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 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 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 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 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号
)
2、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 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经初步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本机关办理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 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 的,予以受理;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 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 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 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上述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 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消。
年
月
日
(四)申报资料
清算规程第12条的规定 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项目整体情况(面积、金额、已售、未售)、分期项目情况、 共同费用配比方法、借款费用的处理、已建公共配套设施的处 理方法或处理原则、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方法 3、相关表、证、单、书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 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5、对涉及减免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随申报表报送•土地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表‣
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 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 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发起
1、应清算: (1)发起人:纳税人 (2)启动形式:纳税人清算项目符合 条件后自然启动 2、可清算: (1)发起人:税务机关 (2)启动形式:•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事项通知书‣
• 规程第十二条 •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 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 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 情况。 •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 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 、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 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 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 ,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
• • • • • • 收入的审核依据 1、收入范围 2、收入确认的原则 公允价值 与成本配比 3、注意事项 关联交易 售后租回 其他交易模式
扣除项目审核政策依据
• • • • • • • 确认扣除项目以及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原理 1、规定 规定一般针对对具体问题、事项,明确其处理方法。 2、原则 原则分为两类 一类是基本原则,比如相关性、真实性等 另一类是具体事项处理原则,比如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哪些内容,由 于规定得不是那么具体,大多是处理的原则性规定。 • 在确定时:1· 基本原则 • 规定 • 具体事项处理原则
____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___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
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供有关清 算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
内容安排 一、前期管理规定
二、清算操作程序 三、清算审核要求
四、清算审核实务(案例分析)
一、前期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
1、国税发【1995】90号 2、国税发【2006】128号 3、国税发【2009】91号
(二)预征税款
1、•细则‣第十六条 2、财税发【2006】21号 3、国税发【2010】53号
• 清算规程确定额几个基本原则: •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 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 • (三)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 混淆。 • (四)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 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 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 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 (六)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 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征管法的规定
•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 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 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实地审核的方法、步骤、要求
一、前期准备
二、审核实施 (一)执行审核流程 (二)帐外调查 (三)帐内检查 三、审核文书 (一)证据固定 (二)工作底稿 (三)审核报告
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 1、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2、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 原则
成本费用应 当准确地在 各列举扣除 项目中分别 归集,不得 混淆。
清算审核时限
•规程‣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 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 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规程‣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 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时限 2、审核、评估、稽查问题
税务机关的责任
• 1、责任分类 • 管理责任、服务责任、审核责任 • 2、具体规定
• • • • • • 规程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 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 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规程 第二章 规程 第四章 关于税务机关审核应承担的责任,规程中只要求了应审核以及应关注事项, 并未明确具体责任,相关责任应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全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工作中,应依照清算规程规定对应关注和审核事项进 行审核工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