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造价咨询工作奖惩制度

造价咨询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提高造价咨询质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公司发展。
第四条员工在造价咨询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员工在造价咨询工作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给予奖励:(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得到客户好评;(二)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益;(三)在行业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四)为公司创造其他显著业绩。
第六条奖励方式包括:(一)通报表扬;(二)颁发荣誉证书;(三)发放奖金;(四)晋升职务或岗位;(五)其他奖励方式。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员工在造价咨询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
第八条惩罚方式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降职或调岗;(四)解除劳动合同;(五)其他惩罚方式。
第九条员工在造价咨询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给予相应惩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泄露客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给客户或公司造成损失;(三)虚报、谎报工作量或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或公司经济损失;(五)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条奖惩决定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作出。
第十一条奖惩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并告知奖惩依据和期限。
第十二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员工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水利部2019年职称评审参考条件及说明

A6.[指导培养能力]具有指导中青年技术骨干或研究生开展技术工作的经历 能力;或在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类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 知识。 B1.[基础性成果]作为主要贡献者,编写完成的重要基础技术资料、科技文 献、取得的重要检测监测成果,被成功应用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B2.[专项性成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流域 (区域)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工作,并通过相应 级别的审查和主管部门认可。
本条认可的成果为已颁布施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管理办法、发展规划、 技术手册,申报者须提供本人完成相应成果的证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标准层次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评审中认可的奖励成果包括: 1.国家级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星火科技奖。集体奖不作为个人业绩成果。 2.省部级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或国家部委办局颁发的科 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一 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省部级一、二等奖赋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三等奖和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按照省部级三等奖赋分。 集体奖原则上不作为个人业绩成果,集体奖颁发部门盖章的有具体贡献大小人名排序 的,依据相应条款予以赋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重奖项,取最高奖计算一次。
经 历 能 力 A
业 绩 成 果 B
论文 著作
A2.[项目组织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0月14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同意你公司拟定的《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可按此执行,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
原计资[1986]761号文所发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组织大中型项目评估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1987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和建设项目“先评估,后决策”的指示精神,搞好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评估,保证评估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评估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评估人员要站在国家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评估意见要做到公正、科学、可靠。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评估,应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要求,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规划的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在技术上、工程上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良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应从宏观效益分析和微观效益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抓住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发挥公司拥有多学科人才的优势,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综合研究,提供评估意见。
第二章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评估工作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释义

三
评选条件
经受实践检验
科技创新显著 获得省(部)级科 技进步奖或科技示 范工程 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四年以下, 业主满意度较高(住 宅竣工后投入使用满 三年,入住率在90% 以上))
程序合法合规
获得省部级优秀 设计奖或工程建 立项审批、工程报 设项目优秀设计 建、实施过程、竣 成果(由中施企 工验收等合法合规, 协组织评审) 诚信守诺
10.科技进步证明(科技进步奖、科技示范、专利、“五新”技术应用
等) 11.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QC活动成果、绿色示范工程证 明等)
九
材料装订要求
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创新成果总结四部分材料要求
独立装订成册。封皮按照指定格式,采用250g铜板纸打印。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49以上
50以上 600以上 300以上 180以上 15以上 原10 原250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单机容量 兆瓦 厂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二
评选规模
行业、项目 计量单位 规模 备注
8.核工业 核电站 9.建材 水泥生产线 玻璃生产线 日产量 吨 日产量 吨 5000以上 500以上 熟料 浮法 单机容量 兆瓦 600以上
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2.申报程序:自愿申报,通过各行业、地方省部级建筑业协会、勘察 设计协会或中施企协认定推荐资格的中央企业推荐。 3.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初审、专业评审、审定和公示四个环节。 4.评定结果: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未入围四种情况。其中, 获奖结果可以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依据,一等奖可以作为国家优质工 程金质奖评选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纪律与奖惩制度

造价部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造价咨询工作行为,使造价咨询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造价咨询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望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造价咨询工作纪律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面的争议;4、不泄露有关保密的事项;5、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费用,也不得接受承包商的任何费用及礼品。
6、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7、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二、考核奖惩制度为规范公司造价咨询人员的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奖励先进,淘汰落后,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过编制、审核等程序后,应具有可靠的质量,其标准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级基本标准等级A级 B 级C级D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问题分部分项误差或分部分项误差分部分项误差或分部分项误差或占总工程量误差或占总工程量占总工程量误差占总工程量误差误差均在±1%以内者误差均在±3% 均在±3%~±5% 超过±5%以上者以内者者在业主规定时间在业主规定时服务进度超 5 天内完成超5 天以上内完成间内完成有关部门检查有关部门检查有关部门检查对公司影响特别(含三级复核)(含三级复核)(含三级复核)重大,受到相关其他情况或施工单位核对或施工单位核或施工单位核对部门批评或处罚中未发生疏漏或对中未发生疏中发生疏漏或其其他质量问题漏或其他质量他质量问题未达问题到D级标准(二)、公司对造价咨询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定期进行考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咨询成果奖部级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就奖(部级)评选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咨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咨询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咨询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就奖(部级)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咨询成就方面的部级奖项。
该奖项重点奖励拥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收效显然的工程咨询成就。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就奖(部级)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奖项目范围第四条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推行供应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议论报告。
第六条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就 ; 优秀工程咨询成就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等。
第七条其他工程咨询成就。
第三章本奖项等级设置第八条本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九条遇有特别重要成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可临时决定成立特等奖。
第四章评审内容及条件第十条各样成就评审内容及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检查解析、多方案比选、经济解析、风险解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六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就水平的高低 ;(二)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依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度度等四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就水平的高低 ;(三)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议论报告,依照能依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发现所评估、议论的项目成就存在的问题,提出重要补充、改正、否定建议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就水平的高低;(四)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就,依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打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就水平的高低。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机械工业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机械工业工程咨询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设立,是面向机械行业具有工程咨询甲、乙级资质单位的行业性奖项。
第三条获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授予荣誉证书。
第四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按规定程序科学评选的原则;评选和表彰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第五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
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影响较大,社会反响较大,具有可操作性,在行业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行业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六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第三章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第七条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八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附件1: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2012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工程咨询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置,对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行业的全国性奖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受理、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等工作。
该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深度强,对决策和实施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深度较强,对决策和实施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对决策和实施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对于符合一等奖标准、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创新突出,效果特别显著,在全行业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的咨询成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可临时决定设立特等奖,予以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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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置,对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主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行业的全国性奖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维护其严肃性,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受理、评审、批准和颁发工作。
该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石化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预审单位。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对于符合一等奖标准、工程已经投入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咨询成果,如果实践证明工程质量优异,投资效益显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可临时决定设立特等奖,予以特别奖励。
第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3人。
第三章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十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评奖标准
第十一条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都需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
定: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十二条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地区工程咨询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
第十四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须是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第十五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第十六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十七条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六章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按下列内容审查申报成果:①是否符合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②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②是否属重复报奖;④有无违反奖励条例原则的问题等。
第十九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及理由,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布评奖结果时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审单位。
第七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工作,其职责是按照标准提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和落选项目的建议,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
批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到会学术委员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第八章批准和授予
第二十二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咨询成果须先公告各有关单位,无争议后,报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颁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第九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通报全国工程咨询行业。
第二十五条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应缴纳申报费。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下发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条例解释和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