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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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工作制度(2篇)

乡镇民政工作制度(2篇)

乡镇民政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____,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的保障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无越级上访。

二、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配合市民政局参与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1、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2、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镇民政所岗位职责

镇民政所岗位职责

镇民政所岗位职责引言镇民政所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镇民政所的主要岗位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工作职责和重要性。

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是镇民政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处理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事务,确保整个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1. 组织和协调工作行政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和协调镇民政所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的制定、会议组织等。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料管理与档案管理行政管理岗位负责镇民政所的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他们需要建立和维护一套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便于检索和使用。

3. 总务管理行政管理岗位还负责镇民政所的总务管理,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车辆的管理等。

他们需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做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社会救助岗位社会救助岗位是镇民政所的另一个重要岗位,他们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 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社会救助岗位负责处理社会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他们需要收集和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进行审批和批复。

2. 组织和实施救助方案社会救助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救助方案,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进行。

他们需要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性地制定救助措施,提供资金、食品、医疗等帮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开展社会救助宣传与培训社会救助岗位还负责开展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认识和了解。

他们需要组织宣传活动、撰写宣传材料,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人口管理岗位人口管理岗位是镇民政所的重要职能之一,他们主要负责人口管理工作,包括户籍管理、户口迁移、人口普查等。

乡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职责乡镇民政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盛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

八、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残联工作职责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工作;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八、承担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九、负责对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乡镇民政办是负责乡镇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机构。

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回答群众咨询。

乡镇民政办是各类社会事务和福利待遇的申报、审批、咨询和服务窗口,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回答群众的咨询问题,为群众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持。

2. 组织实施各项福利政策。

乡镇民政办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

3.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乡镇民政办应当根据群众的需要,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工作,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活动等。

同时,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4. 管理社会组织事务。

乡镇民政办应当协助管理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认真审核其设立登记等审批手续,及时处理表决记录和备案等事项,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环境。

5. 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民政办应当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民情议事,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总之,乡镇民政办是为乡镇社区提供服务的重要机构,其岗位职责非常重要。

只有加强和完善各项职责工作,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

此外,乡镇民政办还有以下职责和任务。

6. 开展救灾抗灾工作。

乡镇民政办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开展灾后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以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需要。

7. 负责人口管理工作。

乡镇民政办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人口政策,加强人口普查、登记和管控工作。

同时,还应当开展妇女儿童保护、计划生育宣传等工作,努力维护人口健康和人权。

8. 引导和推动社区文化建设。

乡镇民政办应当密切关注社区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生活和文化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同时,还应当开展文艺、体育、科技、教育等各种文化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享受和涵养。

9. 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乡镇民政办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培训、指导和激励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群众协作能力。

民政所岗位职责

民政所岗位职责

民政所岗位职责【篇一:民政所工作职责】民政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众,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保障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
1、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代表评议,政府复核、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运行,按季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村级档案有《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4、敬老院建设:2010年安排五保老人入住50位,确保入住率达100%,建设敬老院老人活动室、洗浴室、改造食堂,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完善敬老院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5、救灾救济:一般性自然灾害及时核查,特大自然灾害迅速上报,适时启动救灾预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按程序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压滤机滤布的程序,由政府集体研究,村委会张榜公示。灾民建房初步确定名单要在镇村两级进行一榜公示,报县局审批后进行二榜公示。镇级档案具备救济款物分配集体研究记录,发放详细花名册,倒房、建房台帐,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
三、活动步骤
(一)学习动员和成立组织阶段(5月4——10日)
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上级民政工作政策、规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服务意识,树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镇成立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领导组,制定方案。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2、转变作风,完善制度。为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目标等内容,力争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高民政政策约束力。

民政办的岗位职责

民政办的岗位职责

民政办的岗位职责民政办是政府部门中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处理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管理、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关的工作。

民政办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救助与福利管理:民政办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管理工作,包括贫困救助、低保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服务、孤儿保障、救助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民政办需要负责制定政策与规划,组织扶贫救助工作,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标准与流程,监督福利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推动福利事业的发展。

2. 慈善事业管理:民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慈善事业的开展,包括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募捐监督、善款使用监管等工作。

民政办需要落实政府的慈善事业政策,提供对慈善事业的咨询和支持,加强与各种慈善组织的协作与合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办负责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活动组织、社区矛盾纠纷处理等。

民政办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社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推动社区自治,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4.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民政办负责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数据统计分析、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等。

民政办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和相关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5. 突发事件应对与灾害管理:在面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民政办需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灾后恢复工作等。

民政办需要及时行动,提供临时救助、灾害损失评估、重建规划等服务,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除了以上主要的岗位职责,民政办还需要承担很多其他职责,如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等。

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具体设置可能有所不同,民政办的工作内容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民政办作为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在保障社会福利、发展慈善事业、加强社区管理和提供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有效的策划与组织,民政办可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民政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民政站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乡镇民政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展民政工作和服务基层群众。

第三条乡镇民政站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民政法规、政策,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宗旨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服务群众,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原则是政治务实、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乡镇民政站设置站长一人,副站长一人,科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站长是乡镇民政站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民政站的工作。

第八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科长分管乡镇民政站的各项工作,负责科室内部的管理和工作的协调。

第十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乡镇民政站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乡镇民政站的主要工作包括:受理来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

第十二条乡镇民政站要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农村贫困户的认定、帮扶和脱贫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民政站要定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群众需求,做好服务工作的轮岗轮换。

第十四条乡镇民政站要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的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民政站要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服从站长的指挥,密切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保障工作的安全、秩序,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机密,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礼品、款待。

第五章工作效能第二十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服务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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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

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

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
主管大佛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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