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讲座课件(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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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 生产作业过程中,是指从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设 计到从事生产作业、进行施工直至生产任务完成,都 属于生产作业过程的范围。
• (2)安全管理规定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 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 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这里的规章制度不是指一切规章制度,而是指同保障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责任的; •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
的; • ③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
别严重的情形。
• 刑法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 造成的结果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
• 也就是说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要时 可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或者是予以批评教育。(即一 般安全事故)
• 定案结论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汪方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缓刑2年。
• 被告人王平保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
• 被告人陈敬常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
• 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未上诉。
• 案例二
• 2007年10月份,汤阴县城关镇焦孔村村民张志轶(另 案处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苏孔村公路南“鸡场线”10KV 高压线下其自家责任田内建一长100米,宽约12.5米 的鸡场。2007年11月份,被告人彭新芳在没有任何施 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张志轶新建鸡场钢架粱电焊 工程,并先后找到焦金言、王爱清、张合花等八人进 行电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未采取任何警示、安全保护措施,导致2007年12月5 日10时许,焦金言在鸡场南墙上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 手持钢筋触到高压线后死亡。经汤阴县公安局法医鉴 定,焦金言系电击死亡。
• (2)安全管理规定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 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 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这里的规章制度不是指一切规章制度,而是指同保障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责任的; •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
的; • ③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
别严重的情形。
• 刑法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 造成的结果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
• 也就是说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要时 可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或者是予以批评教育。(即一 般安全事故)
• 定案结论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汪方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缓刑2年。
• 被告人王平保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个月。
• 被告人陈敬常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
• 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未上诉。
• 案例二
• 2007年10月份,汤阴县城关镇焦孔村村民张志轶(另 案处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苏孔村公路南“鸡场线”10KV 高压线下其自家责任田内建一长100米,宽约12.5米 的鸡场。2007年11月份,被告人彭新芳在没有任何施 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张志轶新建鸡场钢架粱电焊 工程,并先后找到焦金言、王爱清、张合花等八人进 行电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未采取任何警示、安全保护措施,导致2007年12月5 日10时许,焦金言在鸡场南墙上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 手持钢筋触到高压线后死亡。经汤阴县公安局法医鉴 定,焦金言系电击死亡。
《重大安全事故汇集》PPT课件

• 鞍钢喷爆事故被指管理存漏洞。业内人士指出,鞍钢业绩逊 于同行的原因还在于管理。“由于铁前成本主要反映的是原 材料,而铁后成本主要反映的则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鞍 钢成本大增的相当一部分原精因选PP在T 于管理(工序成本环节)出现 5 漏洞。”
2.28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事故
• 2012年2月28日上午9点20左右,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生 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该 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感谢制作此PPT的作者
希望大家都能在新的一年平安、幸 福!!!!
精选PPT
1
2012年EHS重大安全事故盘点
精选PPT
2
我们送走了“世界末日”的2012年,迎 来了“末日”过后崭新的2013年。在我 们不禁感慨又过了一年的同时,让我们
一起来回顾2012年EHS业界发生的安全 大事件。
精选PPT
3
• 10月10日凌晨5点30分,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 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 生火灾,事故共致1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精选PPT
15
11.23山西寿阳火锅店爆炸事故
• 11月23日19时52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一家名为 喜羊羊的火锅店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截至24日清晨5 时35分,这起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其 中重伤17人、轻伤30人。 事故的原因初步判定为液 化气泄漏引起爆炸燃烧。
精选PPT
11
8.29四川攀枝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8月29日17时左右,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 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反复核实,事故发 生时井下共有154名矿工作业,已有108人获救,其中45遇难身亡。
2.28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事故
• 2012年2月28日上午9点20左右,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生 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该 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感谢制作此PPT的作者
希望大家都能在新的一年平安、幸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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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EHS重大安全事故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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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送走了“世界末日”的2012年,迎 来了“末日”过后崭新的2013年。在我 们不禁感慨又过了一年的同时,让我们
一起来回顾2012年EHS业界发生的安全 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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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月10日凌晨5点30分,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 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 生火灾,事故共致1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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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1.23山西寿阳火锅店爆炸事故
• 11月23日19时52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一家名为 喜羊羊的火锅店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截至24日清晨5 时35分,这起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其 中重伤17人、轻伤30人。 事故的原因初步判定为液 化气泄漏引起爆炸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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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8.29四川攀枝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8月29日17时左右,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 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反复核实,事故发 生时井下共有154名矿工作业,已有108人获救,其中45遇难身亡。
《重大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02
重大事故案例一
事故概述
事故地点
XX市XX区XX路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涉及人员
XX名工人、XX名管 理人员
事故后果
造成XX人死亡、XX 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未设置有效的安全网、安全 栏杆等防护设施,导致工人从高处坠 落。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交底,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03
重大事故案例二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 XX月XX日
事故涉及人员:XX人
事故发生地点:XX市XX 区XX路
事故后果严重性
多数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 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故处理复杂性
在多个事故中,涉及到多 个部门和多方利益,处理 和善后工作较为复杂。
安全防
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 转。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
事故类型:XX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导致设备故 障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
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 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
01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0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03
安全责任事故培训宣讲会PPT专题教学

“
我们高兴地回到家,仔细端详起仓鼠 来。我 一共买 了三只 仓鼠, 一只白 ,一只 灰,一 只黄。 它们有 乌黑发 亮、水 灵灵、 圆溜溜 的小眼 睛,又 尖又小 的耳朵 ,小小 的鼻子 ,小小 的牙齿 ,小小 的舌头
我们高兴地回到家,仔细端详起仓鼠 来。我 一共买 了三只 仓鼠, 一只白 ,一只 灰,一 只黄。 它们有 乌黑发 亮、水 灵灵、 圆溜溜 的小眼 睛,又 尖又小 的耳朵 ,小小 的鼻子 ,小小 的牙齿 ,小小 的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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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的认定完美版PPT

(二)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工人不愿听从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命令。
2、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 况下,冒险作业。
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三)“疏于监管”的行为
案例:上海轨道交通明珠二期工程塌陷事件 理论:监督过失理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严重后果的认定
(二)客观归责理论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解读
国外客观归咎理论:可以归咎于一个行为的结果,只能是这一行为给 保护对象造成了法律禁止的危险,并使危险现实实现在了作为构成要件的 结果之中。
黑龙江七台河“3.14”矿难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一)关于本罪过失的界定
通说: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私见:复合罪过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适用
法定最高刑低于一般的过失犯罪→修(六)第134条 量刑等级的划分标准没有体现主体的差异
(三)解读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规定
事故 ●修(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
(四)单位是否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建议: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但不实行双罚制,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不服管理违章作业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河北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瓦斯燃烧事故
(一)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具有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点: “作为义务违反说”: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排除防止结果条件说”:汽油外溢事故
2、本罪的因果关系具有一果多因的特点 :要确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3、因果关系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1、工人不愿听从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命令。
2、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 况下,冒险作业。
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三)“疏于监管”的行为
案例:上海轨道交通明珠二期工程塌陷事件 理论:监督过失理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严重后果的认定
(二)客观归责理论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解读
国外客观归咎理论:可以归咎于一个行为的结果,只能是这一行为给 保护对象造成了法律禁止的危险,并使危险现实实现在了作为构成要件的 结果之中。
黑龙江七台河“3.14”矿难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一)关于本罪过失的界定
通说: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私见:复合罪过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适用
法定最高刑低于一般的过失犯罪→修(六)第134条 量刑等级的划分标准没有体现主体的差异
(三)解读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规定
事故 ●修(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
(四)单位是否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建议: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但不实行双罚制,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不服管理违章作业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河北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瓦斯燃烧事故
(一)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具有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点: “作为义务违反说”: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排除防止结果条件说”:汽油外溢事故
2、本罪的因果关系具有一果多因的特点 :要确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3、因果关系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课件

《刑法修正案(六)》第 1条第2款: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与构成要 件 (2)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是指负责管理施工、 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 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发生安全 事故,却怀有侥幸心理,自认不会出事,而强 行命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强令”,主要是指强令者发出的指令内容, 他人必须或者应当执行,并产生了使他人违心 违章冒险作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与构 成要件 (3)
3、主观方面由过失(主要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构成。 4、犯罪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后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只有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 构成犯罪。 根据前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刑法第 134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 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 形。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及其特点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那些负有生产、作业指 挥、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明知存在安 全隐患,或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 定的方法,在生产、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 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与构成要 件 (2)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是指负责管理施工、 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 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发生安全 事故,却怀有侥幸心理,自认不会出事,而强 行命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强令”,主要是指强令者发出的指令内容, 他人必须或者应当执行,并产生了使他人违心 违章冒险作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与构 成要件 (3)
3、主观方面由过失(主要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构成。 4、犯罪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后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只有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 构成犯罪。 根据前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刑法第 134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 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 形。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及其特点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那些负有生产、作业指 挥、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明知存在安 全隐患,或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 定的方法,在生产、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 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安全事故与法律责任PPT课件

1亿元及以上
5000万及以上,1 亿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报告原则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六字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八字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八字原 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二)本质安全的基本特征 ✓ 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何种作业环境和条件下,
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实现个体安全; ✓ 二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动态过程中,还是静态
过程中,物始终处在能够安全运行的状态;
12
✓ 三是系统(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不 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况而发生重大事故,形 成“人机互补、人机制约”的安全系统;
地下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9种
15
➢(三)隐患的特征。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隐患是必须
整改的,否则,就可能发生事故。
➢(四)危险源的特征。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是要重点控
制和管理的。危险源不需要整改,但危险源中有事故隐患 就必须立即整改。 ➢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 联系在一起,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 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性格决定命运(急噪、冒险、逆反、自负、寡断、固执) •细节决定成败(一块马掌决定一国的存亡,安全无小事) •意识决定安危(预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范是不战而胜
•两个80%: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占全部事故的80%,主动违章恶意违章占所有违章现象的 80%)
5000万及以上,1 亿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报告原则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六字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八字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八字原 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二)本质安全的基本特征 ✓ 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何种作业环境和条件下,
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实现个体安全; ✓ 二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不论在动态过程中,还是静态
过程中,物始终处在能够安全运行的状态;
12
✓ 三是系统(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不 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况而发生重大事故,形 成“人机互补、人机制约”的安全系统;
地下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9种
15
➢(三)隐患的特征。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隐患是必须
整改的,否则,就可能发生事故。
➢(四)危险源的特征。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是要重点控
制和管理的。危险源不需要整改,但危险源中有事故隐患 就必须立即整改。 ➢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 联系在一起,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 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性格决定命运(急噪、冒险、逆反、自负、寡断、固执) •细节决定成败(一块马掌决定一国的存亡,安全无小事) •意识决定安危(预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范是不战而胜
•两个80%: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占全部事故的80%,主动违章恶意违章占所有违章现象的 80%)
《重大安全事故探讨》课件

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类型、 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 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救
援力量、救援物资等。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应 急救援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物 资、生活物资等,确保应急救援工
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定期对相关人 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
P重A大R安T全6事故的责任追究与处
理
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与程序
责任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客观 公正、实事求是
责任认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责任认定程序:调查取证、分析 原因、确定责任、处理处罚
责任认定结果:责任主体、责任 类型、责任程度、处理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与调配
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 消防、医疗、救援等专业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 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供应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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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 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 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救援 工作的高效进行
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与协调
YOUR LOGO
重大安全事故探讨
PPT,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PPT
时间:20XX-XX-XX
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03
04
05
06
重大安全事 故概述
重大安全事 故案例分析
重大安全事 故的预防措 施
重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 理
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类型、 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 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救
援力量、救援物资等。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应 急救援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物 资、生活物资等,确保应急救援工
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定期对相关人 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
P重A大R安T全6事故的责任追究与处
理
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与程序
责任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客观 公正、实事求是
责任认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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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程序:调查取证、分析 原因、确定责任、处理处罚
责任认定结果:责任主体、责任 类型、责任程度、处理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与调配
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 消防、医疗、救援等专业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 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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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 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救援 工作的高效进行
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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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 故案例分析
重大安全事 故的预防措 施
重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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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 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15〕22号 自2015年12月16日施行)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 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 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 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
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 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 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 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 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 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 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 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解读:
刑法修正案(六)作了修改: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 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 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 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 〔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 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 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 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 要责任的;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 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 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 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 及职务犯罪预防
------- 重庆市检察机关讲师团 张建华 2018.4.12
目录
第一部分
重大责任事故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与非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处罚
第二部分
职务犯罪预防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文:刑法第134条第1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形。
经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六)》修改。
原条文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 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 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 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 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 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 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重庆市公、检、法、司、安第二次“五长”联 席会议纪要》[ 渝高发[2002]202号] (2002年 11月28日)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未赔 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损失不满三十 万元,但间接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 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15〕22号 自2015年12月16日施行)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 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 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 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
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 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 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 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 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 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 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 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解读:
刑法修正案(六)作了修改: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 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 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 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 〔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 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 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 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 要责任的;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 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 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 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 及职务犯罪预防
------- 重庆市检察机关讲师团 张建华 2018.4.12
目录
第一部分
重大责任事故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与非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处罚
第二部分
职务犯罪预防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文:刑法第134条第1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形。
经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六)》修改。
原条文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 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 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 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 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 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 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重庆市公、检、法、司、安第二次“五长”联 席会议纪要》[ 渝高发[2002]202号] (2002年 11月28日)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未赔 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损失不满三十 万元,但间接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