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学校简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A档院校(全国前十)。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
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
现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
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
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
馆藏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教学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021辽宁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及填报时间安排

2021辽宁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及填报时间安排填报方式:2021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纳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用前的统一填报、录用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
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需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胜利'后,方可确认填报胜利。
确认填报是否胜利,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行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特别问题处理〔1〕考生遗忘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
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胜利并设置新密码。
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取消确认'。
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考生应在仔细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打算,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精确性承当责任。
单独招生常见问题汇总

单独招生常见问题汇总单招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关于单独招生常见问题汇总,欢迎阅读!什么是单独招生?为什么要进行单独招生?单招与统招的区别?根据温总理的指示,国家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决定由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录取。
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实行单独招生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将考生的报名、考试、划线等有关情况报省招办备案,并直接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通过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可以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
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我的成绩不是太好,怕考不上你校怎么办?从我校历年招生统计数据看,统招一般在河北省要超过三本接近二本的分才有可能,因为许多孩子不愿意上三本而选择了好一点的专科院校。
所以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往往都是哪些摸底考试低于400分的考生,统招怎么也没有希望来我校,索性参加单招试试看,录了就业圆了他来校就读的梦,不能录取自己也没什么损失。
学校单独招生命题的定位也是如何从400分以下这些考生中矬子里拔将军,所以你也没必要那么紧张,你们的竞争对手也不是太强悍,试试也许就业有可能,不试肯定没有机会。
你校单独招生有什么特点?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完全由学校来命题组织考试,不参照高中会考成绩。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 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一阶段: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9日前,各院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15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2021年4月18日前,各院校须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2、测试要求。2021年4月3日开始,各招生院校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现场测试,面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可以适当延长。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的院校,只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具体工作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可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可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须明确录取规则,明确“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办法,严禁高校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或进行超计划录取。 4、特别说明。 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 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5、报到时间。高职单招录取考生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需要考官现场集中评分或现场测试的招生院校,须专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认真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信息监测,做好命题、制卷、保密、测试、评卷等事项疫情防控工作。要设置备用场所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确保涉考人员健康安全。 为保证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秩序和考生健康安全,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到中学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线上宣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干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本校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 3个月内,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各高中阶段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或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干扰学生报考,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案必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单独招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闽人社办〔2023〕217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学校: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将继续在我省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为做好我省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专业二、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报名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2024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3.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技工院校毕业生;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考生应按照本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经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取得考生号,方可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图片、户口本人页图片,缴纳单独招生考试考务费。
2021年辽宁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剩余计划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1年辽宁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剩余计划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问题的说明【导语】高考频道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了解到,辽宁2021年高考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问题的说明已公布,具体如下: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现就公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考生填报志愿前请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认真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各院校(专业)的选科要求、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特别是体检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备注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方式、志愿数量和相关要求与原批次相同。
符合条件、不受志愿兼报限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
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相应批次原报志愿无效。
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三、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0日8:00—12:00。
“征集志愿”志愿填报系统将在征集志愿规定截止时间准时关闭,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按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
未在规按时间内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1)志愿填报系统需要使用Chrome、360(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
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
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使用志愿填报系统中考生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击相应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留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
考生可选择“下载志愿预填表”功能确认填报是否成功。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教学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021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2021年辽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下同。
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
艺术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辽教发〔2021〕45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正文:
---------------------------------------------------------------------------------------------------------------------------------------------------- 辽教发〔2021〕4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校际合作,我厅组织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确定673个项目为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立项项目(见附件)。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做好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开放办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本科生联合培养)
2.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研究生联合培养)
3.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教师互聘)
4.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资源共享)
5.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国际交流)
6.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协同创新)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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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不断深化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我省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
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报名。
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单招考试报名期限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
各招生院校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身份及报考资格。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是否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有对口要求,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举行。
第一阶段为4月10日和4月17日,第二阶段为9月25日。
招生院校在每个阶段内(第一阶段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对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
2.考试内容与形式。
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招收中职毕业生,要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由学校确定。
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要在招生院校单招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三)免试
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
院校公章后,分别于4月5日前(第一阶段)、9月20日前(第二阶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
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省教育厅对免试录取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四)录取
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评卷,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于4月26日前(第一阶段)和9月30日前(第二阶段)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
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被第一阶段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考管理。
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
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单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体检、命题、制卷、施考、评卷、录取等全过程管理,细化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确保考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各招生院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在被录取新生入校报到前收取学生学费,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强化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
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事关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招生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紧绷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两根弦,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疫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密切联系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考点考场消毒通风以及考点防疫物质储备等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岗前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做好考生服务和关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考试万无一失。
3.严格方案审核,确保有章可循。
招生院校要制订单招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领导机构、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评卷管理、考试防疫预案、报名及收费、体检要求、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学校单招宣传网址、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
招生院校如开展招生宣传,须将招生广告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时间另文通知。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
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加强对单招宣传工作的统筹,省教育厅及时发布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政策,省招考办在官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开辟单招专栏,开展政策宣传。
各市教育局要加大高职单独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本区域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教师和学生广泛知晓。
招生院校要准确把握单独招生政策,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通过备案的招生简章,及时周到地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不得开展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附件:辽宁省2021年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
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