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制度的依据和目的。

2. 责任人和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4. 风险评估和管控:对各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

7.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 安全检查和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以上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定,可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天起床后各自管理好日常生活用品,值日及时负责打扫寝室卫生。 二、每星期五中午进行寝室大扫除,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 三、除药类、茶水外不准带任何其他食物进寝室。严禁在室内吃东西、随地乱吐、乱扔。严防病菌和害虫污染。 四、不在墙壁、床上、门窗乱涂、乱画、乱刻、留脚印和钉挂东西。 五、生活用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随意乱摆乱放,要养成爱整洁、讲卫生的好习惯。 六、要勤洗澡(脚)、衣服、鞋袜、被褥,修剪指甲。 七、大小便后及时冲洗便器,保持空气新鲜。 八、不违法乱纪,不在校外就寝,不留校外人员就寝,男女生不准串访寝室,有 事一定请假。 九、学生宿舍严禁生火,点蜡烛、蚊香,不准吸烟、不准用火、电取暖,不准随意改变电装置。 十、不准在室内、床上打闹、游戏,不准串床,以免摔伤。 十一、保管收拾好自己的物品,不乱拿他人的东西,最后离开寝室者要关锁门户,严防破坏和被盗。 十二、各寝室人员要相互谦让,助人为乐,照顾好小同学。 十三、发现病情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及时就医,如遇传染病情及时向上级和医疗部门报告,给予隔离,防止蔓延。 十四、如有急性事件发生(如急病、偷盗、行凶事件等)全体同学全力保护自身安全,并大声呼救,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 ⑴食堂必须切实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⑵食堂以管理人员、承包人为主要责任人,必须做好防鼠、防蝇、防盗、防潮湿、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①防鼠: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等存放食物的地方必须有密闭的铁门、铁窗户,以老鼠进不去为标准。 ②防蝇:食堂配餐间、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设施,一经发现应立即喷药或消杀。 ③防盗:食堂的一切物品必须堆放保管好,保管员应经常清点物品,食堂、仓库 要有铁门,窗户要有防护网。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全文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全文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全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基职责是: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时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能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一)〕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二); (三)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序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六)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政部门; (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劳动行政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见附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小编语:为你精心整理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厦门培训考试网()的后续更新吧!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1 .0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2 .0 职责 2.1 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外联工作; 2.3 EHS 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2.4 安全主任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职业健康隐患的检查。 3 3 .0 内容 3 31 .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3.1.1 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有机溶剂、粉尘; 3.1.2 本公司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主要是指粘胶岗位和打磨岗位。 3 32 .2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2.1 安全主任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时如实地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2.2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2.3 安全主任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变化时,应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3 33 .3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11-08 【生效日期】1995-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

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厂矿企业等生产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因此,生产单位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法律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保障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的具体措施。[1]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1963年国务院发布、1979年重申继续执行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制度;企业单位内部的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劳动保护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要在企业行政和工程技术的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所有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服从各级领导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所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依据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清项目的缓急轻重,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力求少花钱,多办事,效果好。要明确规定各项计划措施的完成期限和负责人。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一切有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以及职业中毒为目的的技术措施,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生产辅助设施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1108 【实施日期】 19951108 【文号】劳部发(1995)405号 【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章名】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章名】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 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应在企业内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为此,企业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包括资金、设备、培训等。 第二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安全问题。

第七条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职责和义务,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劳动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第十三条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进行劳动者健康体检,并建立体检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惩处和补偿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5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5篇 在进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劳动平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动平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1 为促进我局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制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预防保健力量和身心健康全力投入地税工作,为创建卫生单位,建卫生城市做出奉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要起到主动组织作用,把机关卫生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每个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公共卫生,要从自身做起,努力改善并保持环境卫生。 三、每天上班前搞好室内和分担的卫生责任区,物品摆放要整齐,卫生器具每日要清洗洁净。 四、每周五下午用一小时时间搞环境卫生,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墙壁无尘、地面亮洁,用品整齐。 五、负责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每天对卫生间、公共设施、办公楼内外的环境,要进行彻底清扫。平常发觉脏、乱、差、污迹等随时进行清扫,并要常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车辆要停放固定位置,摆放要整齐,外来车辆要监督

停放。 七、看好机关院(室)内的花草、树木,要准时整理和浇水。 劳动平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2 为营造干净、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干净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洁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闭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省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根据值班表轮番将全部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洁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留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保障本公司不发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事故,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强化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一岗双责”,同时公司的每位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 (一)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本公司的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从业人员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责任制的建立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或者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 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涵盖的内容应做到具体全面,语言简明

扼要,责任界定清晰,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进行初审,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安委会进行会审,修订后由总经理签发。 五、责任制的培训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小组针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并递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覆盖面达100%。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卫生的日常学习与培训,履行各岗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职责。 六、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各分管领导负责人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七、责任制的评审与更新 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报安委会审议,确定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是我国政府颁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障岗位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规定内容,以及其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管理规定内容 1. 安全教育内容:规定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卫生教育内容:规定企业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劳动卫生知识普及、个人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护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3. 教育机制建设: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明确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频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参与度和深度。 4. 教育方法创新:规定企业可以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如讲座、培训、演练、实地考察等,以满足员工学习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教育效果。 5. 教育评估和监管:规定企业要建立教育效果评估机制,监测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改变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 二、管理规定实施必要性和意义

1. 维护员工权益:岗位职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2. 降低事故风险:适当的安全教育能够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使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劳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卫生教育能够增强员工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意识,减少健康问题的发生。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和经济损失。 3. 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生产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可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伤亡和职业病发生,保证员工的健康状态和工作能力,从而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 4. 增强企业社会形象:良好的劳动安全和卫生环境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积极实施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也对企业形象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这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更好地为企业付出;另一方面,企业良好的安全卫生记录也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前来就业。 5. 推动行业发展: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不仅可以对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

劳动安全制度

劳动安全制度 劳动安全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缴纳办法,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社会保险 缴纳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规定和 缴纳办法,及使用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及程序,还有各 地的关于社会保险的具体规定,及相关的劳动保障的内容等。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和用人企业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这里仅介绍八种 主要制度。 (1)安全卫生责任制度 它是指企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有:企业法定代表 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领 导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总工程师负安全技术领导责任;各职能 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技术负 直接责任;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 全卫生设施建设实行“三同时”原则,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①有 关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同时对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立项。企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建 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相应 措施和设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投资概算内。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 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将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 定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11-08 【生效日期】1995-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4篇

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4篇 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至__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一)对严重威胁职工安全的险情或重大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二)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谎报的; (三)制造、安装、修理、使用特种设备不按规定检验或安全认证的;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救护器材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 (五)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的; (六)不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 (七)对劳动条件不进行分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九)拒绝或阻挠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的。 (十)造成职工中毒,或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__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 (三)未经批准变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内容的; (四)不按规定配备劳动安全卫生设备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工时制度,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或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__元。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每侵害1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__元。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条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2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管理和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我们国家以安全卫生为目的,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3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三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各自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仅就《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概述为: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上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有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之一。《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是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本因素。《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职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中耽误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检查所需的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负责。另外,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能力。凡用人单位未履行培训责任而发生事故的,事故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义务时,也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首先,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其次,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章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第三,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有权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无论是保护措施的落实或者是保护目标的实现,最终都落脚于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既享有最完整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最重要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权利,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有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此为目的确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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