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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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____)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1档案资料管理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3.1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行业蓬勃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而在建设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档案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规范的档案管理不仅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还能为后续的维护、改建和扩建等工作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建设工程档案的定义与重要性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涵盖了工程项目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首先,它是工程质量的重要见证。

通过档案中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可以追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为评估工程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其次,它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基础。

在工程投入使用后,档案中的设备清单、维修记录等能够帮助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

此外,建设工程档案在解决工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以及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参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任何虚假的档案信息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责任难以界定等。

2、完整性原则应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任何缺失的档案都可能影响对工程的全面了解和评估。

3、准确性原则档案中的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内容。

4、规范性原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保证档案的格式统一、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5、安全性原则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包括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同时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与内容1、工程准备阶段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

2、施工阶段档案涵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材料设备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技术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验收文件;(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页码等要素进行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知识培训。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档案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质量监督档案反映质量监督活动的全过程,是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质量监督档案工作是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质量监督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监督档案工作。

质量监督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进行考核。

第八条质量监督档案工作应与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

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保证所需经费。

第十条各级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制定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指导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负责质量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五)负责质量监督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并依法提供利用。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阅档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勾划、批注、涂改,严禁拆卷、撕页、抽换、污损档案。违者将追究责任。站内阅档人员如需抄录、复印,需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基层单位、外系统需经站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阅档人员查阅档案后必要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反映利用质监档案所产生的效益。
第六章质监档案工作的奖罚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8)受监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9)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框图
5、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附:(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六条质监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质监站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与质监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制。
第七条各级质监站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及受监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3)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4)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

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苏交办[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江苏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办[2005]34号)各市交通局、档案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二00五年八月一日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档案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质量监督档案反映质量监督活动的全过程,是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质量监督档案工作是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质量监督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监督档案工作。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苏交办[2005]34号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苏交办[2005]34号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苏交办[2005]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通质监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五条江苏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质监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质监站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建立与质监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制。

第七条各级质监站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

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及受监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

第三章质监档案整理归档的一般要求第八条质监档案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进程同步,贯穿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自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受理申请之日起,即应开始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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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第三条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交通质监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六条质监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质监站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与质监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制;第七条各级质监站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例会及受监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第三章质监档案整理归档的一般要求第八条质监档案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进程同步,贯穿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自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受理申请之日起,即应开始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归档案卷要符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质量要求见附件一;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第十条质监档案立卷前,要坚持“二查”制度,即:监督人员组织互查、平时工作中抽查;第十一条立卷后须经质监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且由立卷人和质监档案保管人双方签字后入库;第十二条档案室接收的质监档案必须满足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第十三条质监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以交工验收日为准60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完成并入库;缺陷责任期质监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日为准20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完成并入库;第四章质监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及移交第十四条质监档案的保管要符合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符合标准的档案装具,采取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五条质监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为长期;第十六条质监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站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各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鉴定原则和标准,按照受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监档案的具体鉴定标准,研究和鉴别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并提出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已过保管期限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质监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销毁;第十八条销毁经确认无保存价值的质监档案,须指定二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露,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十九条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调离时,应在离任前将承办的工程质量项目监督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离时,应在离职前清点库房、帐簿,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交接时,应有科室负责人在场监交;第五章质监档案的利用第二十一条站内部借阅质监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基层单位或外系统人员须有单位介绍信,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第二十二条阅档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借阅、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阅档,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一般不得超过5天,并负有安全和保密责任;第二十三条阅档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勾划、批注、涂改,严禁拆卷、撕页、抽换、污损档案;违者将追究责任;站内阅档人员如需抄录、复印,需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基层单位、外系统需经站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阅档人员查阅档案后必要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反映利用质监档案所产生的效益;第六章质监档案工作的奖罚第二十五条对于在质监档案管理工作中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对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质监档案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建立质监档案和开展质监档案工作的单位及质监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监档案损毁、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涂改、仿造质监档案的要予以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厅、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质量要求2、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整理用表附件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案卷质量,依据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要求;一、术语案卷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图样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状况的表格;档号档案的编号,包括类别代号、项目代号、顺序号二、组卷及组卷要求组卷原则遵循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遵照质监档案的项目成套特点,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组卷要求质监档案应分不同的质监项目,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文件的文种特征等进行组卷;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完整: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图表等各种文件原件齐全归档范围见附件二;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和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系统:指案卷的组卷及案卷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案卷内文件字迹要清晰、端正,图面要整洁;卷内文件材料数量要适当,文字材料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厘米,一般在50-200页之间;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三、案卷内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内工程质量监督文件的顺序按照监督工作程序排列可参照附件2;案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文件在后;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末页之后;四、案卷的编目1、编写案卷页号1案卷内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编写页号,空白面不编号,统一采用铅笔编写页号;3图样页号编写位置在标题栏的外左上角;2、卷内目录的编制式样见附件4表21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以件为单位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材料的顺序;2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纸图号;3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4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5日期:填写编制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6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号;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式样见附件4表3卷内备考表是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提供利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4、案卷封面的编制式样见附件4表11档号:填写档案的类别代号、项目代号和案卷顺序号;质监档案分为公路工程质监档案和水运工程质监档案两类;公路工程类别代号统一为“05”,水运工程质监工程档案的类别代号统一为“06”;项目代号是档案人员为档案编制的需要而给予该项目的代号;案卷号为该案卷在项目档案案卷内的排列顺序号;类别代号与项目代号之间加“·”隔开,项目代号与案卷号之间加“—”号隔开;例:05公路工程代号·××项目代号—××案卷号2监督注册号:填写项目的监督注册或登记号;3案卷题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特征、文件名称,应简炼、准确,一般不超过50个字;4立卷单位: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单位;5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6保管期限:填写质监档案的保管期限——长期;7密级:填写划定的密级;8案卷封面不编写页号;五、案卷的装订1、文字材料统一采用装订形式,图纸为主的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不装订的材料要逐件加盖档号章;2、案卷装订后装入科技档案盒;案卷用塑料夹固定或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法,孔距80mm,案卷底边和装订边要整齐,脊背边与底边成90°直角后方可装订;不装订的图纸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编写好页码后装入卷盒;3、案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同尺寸的文件材料要折叠成A4幅面,其中图纸统一按照GB/—8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幅面,幅面过小无法装订的应裱糊在A4纸上装订;4、卷内文件材料装订前必须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材料修裱完好;六、案卷目录的编制式样见附件4表4案卷目录应在案卷整理完毕后编制,将分类顺序号、归档时间、案卷题名、档号、案卷文件份数、案卷页数、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等内容逐项填写;七、卷盒及卷盒脊背的编制卷盒背脊式样见附件4表51、档案盒内卷数不限;卷盒封面不填写;2、卷盒背脊档号栏贴标签;标签为白纸,共分四格,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全宗号、类别代号、项目代号和案卷号;其中全宗号可暂不填写;标签上的线条颜色为黄色表示保管期限为长期;卷盒背脊案卷题名栏可不填写;3、案卷装盒后,随同案卷目录一起移交站档案室;七、卷盒、案卷封面、卷内表格规格及其材料的质量要求1、卷盒制作用无酸牛皮纸板双裱压制;2、卷盒用科技档案盒,外表面规格为305 mm ×220 mm,厚度视文件装订情况而定20 mm、30 mm、40 mm、50 mm均可;3、案卷封面用无酸软牛皮纸,尺寸为297mm×210mmA4;4、卷内材料说明、监督人员名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的规格统一为A4幅面,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附件2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监督人员名单3、工程定额造价资料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1工程概况表2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3地质水文勘察资料4招标文件5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8受监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9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框图5、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质量监督重点、难点及拟采取的对策6、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7、交通建设工程中间质量检查通报、质量检测报告8、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9、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10、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申请书附:1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自评资料1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书附: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报告12、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附:1交工验收报告2缺陷维修期内情况报告3工程质量自评报告1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注:本说明由质监文件整理归档部门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名单注:本名单由质监文件整理归档部门填写附件3表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监督手续;附件:1工程概况表2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4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副本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范、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7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8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申请表由项目法人填报;附件3表4:工程概况表附件3表5:监督注册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工程名称:监督单位:年月日我站受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我站将按下述计划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一、监督范围:二、监督依据:三、需要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予以配合的内容;附件: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质量监督重点、难点及拟采取的对策质监站公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发送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附件3表6: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监督注册号:附件3表7:质量监督重点、难点及拟采取的对策监督注册号:附件3表8:工程中间质量检查通报监督注册号: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报告监督注册号:监督注册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注:本通知书发监理、建设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3份,2份由建设单位回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监督注册号:业已完工;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并申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手续;附件:1、建设单位工作总结2、施工单位工作总结3、监理单位工作总结4、施工单位工程自评资料5、监理单位工程验评资料6、建设单位工程初评资料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手续;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书监督注册号:附件3表13: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报告监督注册号:监督注册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监督注册号为:业已经过缺陷维修期;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并申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手续;附件:1、交工验收报告2、缺陷维修期内维修情况报告3、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手续;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报告监督注册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注册号:档号监督注册号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注:此页用软牛皮纸卷内目录附件4表3:卷内备考表互见号附件4表4: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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