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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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02.08•【文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规范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统办理债券ETF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特制定此指南。

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一、产品概要本指南只针对采用现券申赎的单市场债券ETF。

现券申赎是指申购赎回篮子中全部为本所上市交易债券,其运作模式与单市场股票ETF类似。

单市场债券ETF是指跟踪沪市债券指数的ETF,或虽然跟踪跨市场指数但基金公司通过抽样复制技术选取的申赎组合证券仅包含本所上市交易债券的ETF。

投资者可申报债券ETF基金份额进入债券质押回购库,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其折算率由登记公司具体规定。

二、证券账户投资者所用证券账户、结算参与人所用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同现有股票ETF,无须另行开设。

三、市场参与者持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场内以竞价交易进行基金份额的买卖,也可通过具备资格的券商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

四、发售同现有ETF发行模式,网上现金认购采用三日模式。

五、二级市场交易债券ETF比照债券,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卖出。

其它交易方式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同现有股票ETF。

本所为债券ETF开设的代码段为511***,发行、申赎、交易相关的具体代码规则与单市场股票ETF相同。

六、申购与赎回(一)申赎模式现券申赎的基本流程与单市场股票ETF相同。

投资者使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现券(及一定比例的现金替代)进行申赎。

对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双边挂牌债券,需办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后方能用以申购ETF份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一、前言首先,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

其中,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发行债券,而非私募。

三、审核主体四、前期准备在申请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披露、信息公开、财务报告等工作。

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的编写与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是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重要文件,它包括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发行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利率与利息支付方式、还本付息安排、债券提前终止条件等内容。

六、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发行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2.初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公告:发行人在媒体上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规模等。

4.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等。

5.发行人问题解答:发行人应及时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7.审核意见反馈: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人进行审核意见反馈,并告知是否通过审核。

8.上市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宣布公司债券是否通过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上市。

七、其他事项该指南还包括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理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八、附则该指南在执行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保留对其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该指南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有重要的意义,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以上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介绍,更多具体细节可以通过查阅该指南文本来获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1、发行前准备工作(1)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改进发行人股票登记结算服务》(国证登字〔2019〕1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规定,申请发行的企业提交《发行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等,依法申请发行和上市。

(2)发行如在尚未发行前申请发行报备,需要提交必要的登记服务文件,包括《发行资料简表》、《发行申请书》、《上市申报事项表》及相关股东信息及其他文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指引》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上市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相关上市登记方面的信息,如股东及其股权结构,拟发行债券的相关信息等2、发行审核程序(1)上市审核前的审核程序:在进行上市申报之前,需要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以确保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报备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

(2)审核过程:在上市审核进行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按照相关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财务分析,发行与上市资料等进行宏观分析,股权结构分析,发行资金实现方案分析等。

(3)申报审核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申报企业是否通过审核,对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发放《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证明》,且受理发行申请人申请上市股份。

3、上市股份审核程序(1)上市审核前的登记程序:发行申请人在申报上市之前,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人基本信息及股票登记结算申请书,完成股权登记工作,并且与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一起审核。

(2)审核过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按照《上市审核指引》及相关规定,对发行上市文件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发行申请人提交的股票登记结算材料文件,以确认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3)申报审核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核结果,决定申报企业是否完成上市,如经批准上市的发行人,将发放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许可文件,支付申报费,上市挂牌实施保护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宣传资料及披露义务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6月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6月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6月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2.06.29•【文号】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6月修订)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90号各结算参与人: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新增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与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双向划转相关内容。

二、其他文字性修订。

本指南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日期修订内容2022年6月新增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与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双向划转相关内容。

2022年5月1.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发布实施,调整交易方式和平台表述,新增投资者自行选择结算方式、合并申报等相关内容。

2.合并《上海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相关内容。

3.结合业务现状调整登记存管章节对《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指向,补充定向可转债、特定债券等内容。

4.精简清算交收章节表述,将净额结算的交收安排指向《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完善逐笔全额结算的安排。

2020年9月配合RTGS系统升级改造,调整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和日终逐笔全额结算的相关内容。

2019年1月首次清算、二次清算兑付资金相关内容修订。

2017年9月根据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优化改革,补充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业务的清算与交收相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改善上市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细则,细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服务,促进上市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在提交上市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材料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在筹资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应当向投资者作出充分、准确和及时的披露和解释。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还要求上市公司在提交上市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挂牌公司实施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的有关规定,提供可靠的保证,履行披露义务,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及市场规范化水平。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还强调了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投资者风险,加强与投资者
沟通,并且鼓励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挂牌过程中优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的实施,可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债券发行上市挂牌服务的质量,为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一号》:一、总则(一)本指南规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则。

(二)本指南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机构、中国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机构和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债券交易业务。

(三)本指南不可以替代《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资格(一)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向投资者发出报价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持有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资格证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债券专业经纪人资格。

(三)投资者应熟悉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建立中金券商的证券账户时遵守有关服务协议等。

三、交易规则(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行情及报价规则,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债券交易应遵守《关于管理实施国债分类说明及规则》及《国债流通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收益率期货交易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客户服务和结算(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机构负责进行债券交易的结算工作,投资者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机构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债券交易结算。

(二)投资者在结算时可按自己的需求提前赎回债券或者转让债券,且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确定的赎回规则完成。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机构定期集中核算投资者债券余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账目情况及结果向投资者进行通知。

五、投资风险防范(一)投资者应了解相关风险,遵守市场规则,正确使用市场交易工具,合理制定交易策略,以便进行合理投资行为。

(二)投资者在开展债券交易时,应遵守中国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机构组织实施的《投资者风险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风险防范机制,审慎配置自身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指引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回售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指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回售权条款的定义
回售权条款是指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设定的在债券存续期届满前,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一定价格回售债券给发行人的条款。

二、回售价格确定方式
回售价格应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不得高于债券面值。

三、回售期限规定
1. 回售期限应在债券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三个月起至届满日前;
2. 如债券持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权自动失效。

四、债券回售程序
1. 债券持有人应当在规定的回售期内,书面通知发行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
2. 发行人应当在接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持有人是否同意回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款项;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接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通知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回售风险提示
1. 债券持有人应当仔细阅读债券合同及回售条款,了解回售价格、回售期限等相关事项;
2.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存在流动性风险、波动风险等风险;
3. 债券持有人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谨慎购买公司债券,避免因回售权而导致投资损失。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前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是指以公司信用为本金偿付能力来源的有价证券,发行人通过签发债券,以获取资金用于经营活动或其他合法用途。

本指南是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导发行人编制及申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编制要求1. 募集说明书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的要求编制,内容详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基本情况。

(2)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详细说明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用于支持的具体项目。

(3)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披露最近三年财务报表、重要会计数据及主要经营情况。

(4) 债券详细信息:包括债券种类、票面利率、债券期限、兑付方式等具体事项。

(5) 发行人风险提示:明确披露可能对投资人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并说明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6)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发展前景:描述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市场竞争情况,并展望未来发展前景。

(7)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风险提示:披露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说明相应的风险应对办法。

(8) 其他必要的信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审核流程1. 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材料。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发出审核意见,并要求发行人补充或修改相关信息。

3. 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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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0.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一、资格准入流程二、通信线路开通流程三、报盘系统及技术支持四、债券发行、交易业务指引五、规则汇编六、收费标准七、业务联系方式一、资格准入流程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我所债券交易试点资格指南一、基本条件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要求;2、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债券业务;3、有专门的债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符合本所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申请1、申请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详见附件1);(2)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3)金融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专职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5)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受理、审核与反馈上市商业银行或其分行申请文件齐备的,本所会员部予以受理,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本所同意上市商业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的,出具《关于同意XX 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的函》。

3、本所会员部专人负责受理联系人:章玲、池铖庭;联系电话:************、68800040;传真:************;电子邮件:**************.cn、*************.cn三、交易开通1、申请数字证书本所业务流程通过本所外部网站采用电子方式实现,上市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流程比照会员,应先向本所申请会员专区用户EKEY。

申请EKEY 时,应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会员公司专区”用户EKEY 及权限申请表》(附件3),上市商业银行应确保至少有两个EKEY专用于相关业务办理。

2、机构新设登记使用 EKEY 登陆本所外部网,选择非会员机构新设登记即可以进入办理栏目。

具体流程如下:(1)业务办理流程:(图略)(2)非会员登记申请材料:●主管机关同意公司设立的批复●公司金融许可证●工商执照●资格申请报告●专职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概况●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非会员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登记表(3)相关页面:选择“非会员机构新设登记”业务办理后,进入业务说明页(图略)点“现在申请”,(图略)选择下一步,分别填写非会员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公司主要职能登记表,进行提交。

3、席位受让上市商业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须持有一个本所席位。

已持有本所席位的上市商业银行,可直进入下一步骤。

未持有本所席位的上市商业银行,可通过市场受让席位,本所原则上不新增设席位。

席位转让流程由受让方发起,转让方协助确认,使用 EKEY 登陆本所外部网,选择席位转让即可以进入办理栏目,具体流程如下:(1)席位转让的办理流程:(图略)(2)申请材料:席位转让协议(3)相关页面:选择“席位转让”业务办理后,进入业务说明页(图略)选择“现在申请”后,进入申请材料递交,(图略)提交材料后,进入席位转让信息填报,(图略)点击下一步,(图略)提醒出让方办理。

出让方协助办理业务,只需要填写下转让的席位号(图略)查看协议后,选择提交,业务协助办理结束。

受让方提交,业务办理结束。

4、新设债券专用交易单元新设交易单位前,先电话联系本所会员部,确认交易单元号;然后使用EKEY 登陆本所外部网,选择非会员机构新设债券交易单元即可以进入办理栏目;设立交易单元后,上市商业银行即可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1)业务办理流程:(图略)2)非会员机构新设债券交易单元申请材料:●新设交易单元申请报告●非会员机构交易单元登记表●非会员机构交易单元联通申请表3)相关页面:选择“非会员机构新设债券交易单元”业务办理后,进入业务说明页(图略)选择“现在申请”(图略)选择“下一步”(图略)选择“下一步”(图略)填写好联通表后,选择“下一步”(图略)选择业务提交,结束业务办理。

5、交易单元使用管理。

关于债券专用交易单位的相关费用,本所参照会员交易单位相关费用收取。

上市商业银行根据需要可以办理债券交易单元注销、停用与恢复使用等相关流程。

四、日常管理1、上市商业银行应当分别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人两名,组织、协调与本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业务代表由主管债券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2、上市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本所有关技术规定,参加本所安排的有关技术测试,完成本所相关的技术升级工作。

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要求,比照会员执行。

3、上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所要求,每年就其参与本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4、上市商业银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1)章程、注册资本或注册地址变更;(2)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代表、业务联系人发生变动;(3)发生重大财务危机;(4)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5)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5、上市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本所业务规则,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违反本所业务规则,本所对上市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比照会员执行。

五、其他1、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2、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市商业银行申请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本公司研究决定,特向贵所申请参与债券市场业务,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请审核并批准:1、本申请书;2、基本信息登记表;3、有关批复文件。

在此,公司郑重承诺: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依法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业务。

二、诚实信用,自觉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秩序。

三、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

四、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限制参与债券市场业务等决定,并由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附件2基本信息登记表┌───────────────────────────────────────┬────────────────┐│公司全称:│邮编:│├───────────────────────────┬───────────┼────────────────┤│公司地址:│电话:│传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业务代表│部门│职务│电话│手机│传真│E-mail│├────────┼────────┼─────┼───────┼───────┼────────┼───────┤││││││││├────────┼────────┼─────┼───────┼───────┼────────┼───────┤│业务联络人│部门│职务│电话│手机│传真│E-mail│├────────┼────────┼─────┼───────┼───────┼────────┼───────┤││││││││├────────┼────────┼─────┼───────┼───────┼────────┼───────┤││││││││└────────┴────────┴─────┴───────┴───────┴────────┴───────┘(公司盖章)年月日附件3会员专区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会员公司专区”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业务办理需要,现特向贵所申请数字证书并向本公司的EKEY使用 网站上会员专区的以下业务办││理权限:││数字证书新增(□新增□不需新增)*见附注││办理权限:││■会籍业务(类型:■新增口删除)││□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DA类/ DB类/ DC类││(类型:口新增口删除)││□融资融券业务(类型:口新增口删除)││□其他(类型:口新增口删除)││●用户名称:││Ekey Ca_Id:││*一个EKEY申请对应一张权限申请表;新申请EKEY的Ca_Id,申请人无需填写。

││││申请单位:││(盖章)││日期:││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二、通信线路开通流程上海证通通信线路简介一、交易用通信线路简介(一)地面线路SDH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数据传输对通信网络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证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交易安全,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已推出面向上证所会员单位公司总部的SDH地面接入通信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为配合上证所会员单位实现集中报盘与集中报盘、天地备份而建立的证券通信宽带地面网,以满足不断发展的证券交易业务对通信技术设施的要求。

SDH系统自上海证通以155M光纤连接电信SDH网络,为上证所会员单位提供2M带宽接入,支持上证所目前业务和新增业务的通信需求,也将成为上证所会员单位集中报盘的主要通信手段。

SDH系统在网络结构上主要采用了星型网络结构,在交易所通信机房建有中心接入系统,各会员分别通过电信的数据通信线路连接到交易所。

该星型拓扑结构网络采用高度集中控制,便于网络的管理,所有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中心节点,以便于统计网络的通信量、报告错误信息、检测和诊断网络故障。

上海证通以155M光纤连接电信SDH网,各会员则分别以2M接入SDH网络,与上海证通的通信网络构成了一个具有电信级保护机制的高速网络。

网络拓扑图:(图略)上海证通中心接入系统采用CISCO 12010等高速交换路由器,该路由器是提供千兆位交换能力的大型交换路由器。

155M宽带光纤线路的接入旨在满足当今核心骨干网的高带宽、高性能、多业务和多可靠性要求。

会员公司2M带宽的线路接入,足以满足会员公司总部数据传输业务的需要。

SDH网络是电信级的高速通信网络,稳定、可靠且易于安装,网络节点分布于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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