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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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美国和欧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值得借鉴.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是本文所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立法规制民法典

2007年12月29时,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北京的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姜岩自杀之前曾写下两个多月的死亡日记,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丈夫的出轨,08年1月初,姜岩的死亡日记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谴责姜岩的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并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有激愤的网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先生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第三者也因为压力被迫辞职、二人甚至长时间找不到新的工作。2008年3月,王先生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网络暴力”和“网络隐私”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中国网络隐私保护第一案。

还有08年的艳照门事件、06年的“铜须门事件”、01年的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等等,这些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现在互联网络的发达,在我们可以快捷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同时,怎样控制自己的思想和键盘下击打出的文字,而不使它成为一种新的暴力。而在这种暴力面前,我们仅有的那点隐私却显得那么弱不禁风,不得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隐私正处在一个极不“隐私”的环境下,正如美国学者A..斯皮内罗所惊呼:“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一个人保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权正在消失”一样,信息产业巨头斯科特·麦克尼利也曾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正越来越被我们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

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和塞缪尔·D·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及系统理论。至此之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隐私权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一些国家是制定专门的成文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一些国家则通过判例加以保护。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性习惯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①]。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隐私权,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这也是我国有关隐私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②] 1.2网络隐私权的提出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

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或许网络侵犯隐私权案的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二网络隐私权概述

本文所讲的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法定术语,也不是一种新的、独立的隐私权的类型,它实质上是隐私权范围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我国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网络隐私权的本体“隐私权”的概念尚未被法律确立,所以本文所讲的网络隐私权仅从理论上分析网络隐私权。

2.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本文作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2.2网络隐私权的范围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直接参照点,也是我们界定侵权案件的直接依据。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个人活动领域: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跟现实社会一样,用户在网络中也拥有自己的领域。它表现在首先是用户所拥有的连入互联网的PC终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计算机电脑,除非用户自己在电脑上设置共享,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入用户端的电脑查看用户的资料等。这也是当今各国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即黑客入侵。本文认为个人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下面三个方面:

①个人通信内容。网上个人通讯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发送e-mail(电子邮件)。作为公民网络隐私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有时其在网络中传递的安全性“甚至不如明信片”。

②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安全。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从广义上说是指个人计算机内部或外接的所有以存储器形式记录的电子数据。从狭义上说是指计算机存储器中能够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在某些时候,信息是无价的。

③个人生活的安宁。相对于通信安全、个人数据资料安全而言,个人生活安宁因与物质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所以其包含的意义更为重要。

2.2.2个人信息:个人的收入、信用、财产、消费等信息,它包括我们经常用到的QQ、MSN 等聊天工具的号码与密码、信用卡号与密码、网上购物所用的淘宝帐号及密码等有关个人经济秘密的隐私。除了这些,个人信息还应包括在我国户籍管理机构、社保管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政府部门所登记的有关个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

2.2.3已被侵犯的个人隐私:这里主要是指已被别人侵犯的个人隐私,第三人不得随意传播等,造成对别人隐私权的进一步侵害。从目前社会所发生的隐私侵犯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网络用户(网民)的肆意传播,才造成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恶果迅速被扩大,乃至不可收拾。

2.3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现代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带给人们各种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也留下了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公开或传播的种种隐患。网络隐私权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一些特点。

2.3.1网络隐私权的主体当且应当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网络隐私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尊严以及人在这个社会所采取的某种生活态度以及价值取向等问题,而这种人格尊严也好,价值取向也好,其主体应均为自然人,而非拟制的人。自然人的隐私权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名誉的重大影响,因此现在对隐私权的救济办法一般就是以侵犯名誉权等其他诉因来请求法律保护;而法人的隐私,主要体现在其商业秘密,在我国有

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

2.3.2网络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客体为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而这里的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均是个人不愿为外部所知悉的信息和思想。

2.3.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经济价值。

“信息就是财富”,张新宝教授曾提出:“任何一种新的技术或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其原动力都是经济利益或利润”,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已不再是基于窥探别人隐私的好奇心,而是完完全全的利益驱使,这在现代社会中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等表现的特别明显,这也是网络隐私权呈现出来的新特点。

2.3.3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因为网络隐私权的载体是网络,是个虚拟的社会环境,地域性特点不明显。若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侵权行为,往往对侵权行为人难以追踪或是对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确定司法管辖权的连接点确定不明,这些导致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具有不确定性。

2.4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

有上述可见网络隐私权具有主体是自然人、客体为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内容具有经济价值等特点。因此,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也将呈现出于以往隐私侵权不同的特点。

2.4.1侵权方式更加便捷。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信息交流工具,任何一台联网的电脑所面对的都是整个世界,含有他人隐私的信息的发布非常便捷,可谓转瞬间就可以完成侵害过程。

2.4.2侵害手段多样化和高科技化,保护困难。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是越来越方便人们的使用,日新月异的高科技发展也给侵害隐私权者提供了更新的侵害手段,并且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即使侵害人不具备很高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也能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侵害行为。

2.4.3侵害手段隐蔽。

在计算机网络中,大部分的的通讯者和用户往往是使用匿名的方式存在,大多数的网络用户并不希望自己的网上活动和真实身份被知晓,这也就造就许多“使用痕迹清除”类型的程序和软件的出现。隐蔽自己的真实信息,这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己固然很好,但同时也使得网络成了不法之徒侵害他人隐私的隐身之处,使得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成为一种“无形的侵害”,既找不到明显的侵害现场,也很难判明侵害的时间以及侵害人的真实身份,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三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鉴于上述,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现实中也存在诸多的限制,因此应有基本的原则作指导来寻求保护网络隐私权有效的途径。

3.1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3.1.1收集限制原则

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用户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候,首先通报经营者的身份,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个人对是否提供信息、对提供的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有决定权。收集个人资料应取得个人明示同意后才可进行。③]并且,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信息的时候,要通报所收集内容,若收集内容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不符,被收集人有权拒绝提供信息。另外,因大多数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集信息时,往往选择格式合同,而被收集人往往只有两个选择,即“同意”或“不同意”。因此在格式合同内容的选择上,网络服务提供商要遵守此原则,不作非分收集。

3.1.2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

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建立在保护人格尊严的基础之上。探究我国历史,从来就是集权思想,历来就缺乏个人权利主体意识,人格尊严向来不被重视。个人的情感、个人生活的空间与安宁也同样不能受到尊重。所以,将严格保护人格尊严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更有利于我们实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处理隐私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亦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可见,我国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独立的保护,而是纳入名誉权进行保护,可见名誉权与人的人格尊严息息相关。因此,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实为在隐私权未被明确确立的法律条件下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可或缺的原则。

3.1.3限制使用原则

除非隐私所有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等)不得以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国家政治利益需要之外的任何理由公开、使用、传播个人隐私等。目前限制使用原则在用户资料共享方面遇到很大的挑战,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声明的的条款主要指未经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网站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网站不应当以商业目的与其他组织共享用户的电子邮件与个人化信息。这一要求为一般网站所接受。道理很明显,这是限制使用的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处理个人信息资料的共享时,却是五花八门,内容各异。譬如有许多网站在处理个人化信息资料的共享条款中,采取的是很迷糊的表述。比如,某网站先称:“一般来说,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在某些特殊情形先,例如我们基于善意相信是法律所要求或属下列情形之一,我们不会揭露您的任何个人识别资料”,并称,“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可能被分享的方式,请参阅每个产品和服务的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并向被收集人列出几种可以分享其资料的情形。这样,被收集人就很被动,收集人可以以符合其利益的方式共享被收集人的个人资料,这样个人资料就形式上被保护而实质上却仍处于一种未知的保护状态。

3.1.4公开原则

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提取与利用,提取人和利用人一般应采取公开的政策。只有采取公开的原则,隐私所有权人的隐私才有可能处于一种可被监督的状态,而利用人也可以基于这种监督信赖行事,确保不侵犯隐私所有权人的隐私。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院(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薄一帆 学生学号: 指导教师: 2014年06月20

学术声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摘要 随着社会上越来越多隐私侵权案例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开始对隐私权的探讨和重视。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利用了名誉权等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问题在于这只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而在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因此探讨如何完善保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立法;

目录 摘要........................................................................................................................................... I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特征.. (1) (一)隐私权的涵义 (1) (二)隐私权的特征 (1) 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1) (一)隐私权保护的方式 (2) (二)我国隐私权发展存在的问题 (2) 1、隐私权的保护的立法制度不完善。 (2) 2、执法人员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观念淡薄。 (2) 3、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不明确。 (2) 4、对于隐私权的界限没有一定的认识。 (3) 三、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3) (一)完善隐私权的立法制度 (4) 1、在宪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概念。 (4) 2、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单行法律规范。 (4) (二)在民事法律中明确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4) (三)提高执法人员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观念 (4) (四)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 (4) (五)提高公民的隐私权意识 (5) 结论 (5) 参考文献 (6)

广告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广告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调查分析报告2018-2018年 本广告市场调查报告,首先是广告行业现状分析,然后是广告市场调查,接着是广告行业主要区域市场分析,最后是广告行业发展前景、广告市场2018年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简介 广告行业的兴衰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明显风向标,而广告市场的活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市场的活跃程度成正比的,2009年的第一季度,我国GDP即增长了6.1%。广告市场总花费达到1870亿元,增长9.1%。中国广告增长率高过了GDP增长率,而第二季度广告市场花费同样保持了欣欣向荣的增长态势。截止到2009年年末,中国广告市场的信心才逐渐恢复。 近年来,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球广告业关注的热点,就如同稳步快速提升的中国经济,为整体陷入低迷的世界广告市场注入活力。2008年中国广告市场受北京奥运会的良好预期拉动,呈现活跃态势,总投放同比增长15%,达到4413亿人民币。2008年我国广告经营额达到1899.5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9.11%;广告经营单位18.58万户,比上一年增长7.62%;广告从业人员126.64万人,比上一年增长13.83%。2009年,中国电视广告市场以15%的增幅高于整体市场的平均水平,2009年中国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整体规模为57.4亿元,比2008年下降12.1%。2009年,中国移动电视广告市场收入规模为19.01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上涨13%。商业楼宇电子屏广告市场方面,2009年的市场收入规模达16.86亿元人民币,中国航空电子屏广告市场在2009年的收入规模达5.28亿元,2009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先抑后扬,全年市场规模达207.3亿元,同比增长21.9%。预计2018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将加速增长,预计突破300亿元。 2018年,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正式实施。这一管理办法的推出将改善电视的收视环境和广告的播出环境,提高广告的收视效率。同时极有可能加速电视广告甚至整个广告行业市场格局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预计,如果2018年世界金融危机不再进一步严重恶化,中国GDP增长率将稳步回升到9%左右。广告量一向与GDP有正相关,预估2018年也将呈现上涨格局。网络广告传播未来几年将获得更大范围采用。3G开通将促使移动广告飞速发展。植入广告也将成为未来几年广告业的新趋势。随着2018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以及2018年深圳大运会的举行,我国的广告业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本市场调查报告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广告协会、国内外相关刊物的基础信息以及广告行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对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竞争情况、行业总体水平、各细分行业市场现状、对广告行业领先企业等进行了研究,并对未来广告行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和研判,最后在前面大量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研究了广告行业今后的发展与投资策略。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为特征的网络时代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人类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在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权被他人侵害是一件极容易的事情,而这不仅仅是关系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更需要依靠科学手段,克服隐私权保护技术滞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 关键词:网络环境隐私权隐私权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隐身权的挑战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1.科技的进步,高新技术产品的出现使得人民的隐私更容易暴露与网络。网络在为人类提供巨大便捷和乐趣的同时,也对新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2.现代传媒的发展与进步,对隐私权的保护构成了新的威胁和挑战。现代传媒使得当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各种传媒报刊、广播、电台等的传播速度将迅速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因此,传媒的发展成为隐私权保护的一大威胁。 3.网络环境下隐私权防范技术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技术上对隐私权的保护成为难题。个人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有以下几点区别: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不同于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其核心为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但是由于网络的数字化信息可以进行加密,这些加密的资料属于个人隐私,因为权利人不希望公开这些资料从而使所有的网民知晓。对于权利人来说,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针对绝大多数陌生人,而不像一般情况下

网络广告现状和发展趋势

网络广告的现状 摘要 网络作为新兴的广告传播媒体,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也越来越受到广告客户及消费者的关注。据众多的网络报纸纷纷报道:付费企业的数目在迅猛的增长,这将是2003年网络广告收入的巨大来源。另据调查研究表明:82%的汽车消费者在采购前首先会上网查询广告,在经过前两三年网络低谷的时期后,目前:网络广告面对现在的回升,又将有何优势缺陷及发展前途呢? 关键词:网络广告、广告业、网络 引言 广告是一种由企业或个人付费,以说服的方式,通过媒体传播,有关商品的住处传播活动和经济宣传手段。纵观人类历史,可以说广告历史悠久。从人类祖先开始利用姿态(如舞蹈、声音(如叫卖、火光(如烽火等进行广告传播,后来又发明和运用语言与文字,扩大了广告传播的浓度与广度,到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出现,使人类广告传播再次发生质的变化,在广告传播媒介不断发展的同时,19世纪计算机与其网络的出现后诞生的用计算机设计制作的传统广告与网络广告,再次提高了广告的经济宣传效果和广告的信息传播速度及广度。 网络广告发展 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的诞生,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还有随后多媒体的产生给人类产生了巨大的、积极的影响。因为他们的存在,于1994年10月在Hotwird杂志的网络版上第一次出现了包含AT&在内的14家企业的广告。从此,网络经济时代在传统的四大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外开辟了广告的新天地。至今,短短八年时间,网络广告来取得了闪电式增长。1995年,美国的网络广告支出为5000万美元,1999年达到了46.2亿美元。 国内网络广告业也在不断发展、完善,1997年,至1998年间第一次出现网络广告至今,也有五个年头了。其间潮起潮落,网络也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在1999年,网络广告的收入达到了近1亿元人民币。

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93528960.html, 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龚鹏霁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4期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为人们拓展了生活空间,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自由在网络空 间的平台上发表自由言论,进行自由交往甚至是自由交易,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全新的改变,但同时也使人们的隐私遭受着严重威胁。对此笔者在本文中结合网络时代背景与网络隐私权界定,对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最后有针对性提出了加强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对策,旨在通过本文研究引起人们对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视,促进立法建设以实现可靠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络隐私;困难;保护对策 一、网络时代隐私权概述 (一)网络时代背景 网络技术发展不但给人们之间沟通带来了包括电子邮件、在线聊天软件等方式手段,也创造了网络空间,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内心感受,也可以在网络空间进行娱乐游戏,还可以在网络空间进行经济活动,例如购买商品、投资理财等等。网络空间虚拟性人们看似能够以各种虚构身份开展活动,但越来越多活动开始要求人们实名制或者在后台进行大数据记录分析,这些都使得公民隐私权受到了威胁。 (二)网络隐私权界定 公民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界定影响法律保护的对象和范畴,首先需要肯定一点即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隐私权的延伸,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当前并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界定依据,理论上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界定虽然有探讨,但尚没有形成统一观点,笔者认为对网络隐私权的界定应当把握三个基本要点:一是主要内容围绕人们在网络中的个人信息;二是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具有财产性价值;三是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从不被侵犯转变为如何合法利用的保护需求。 二、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难 (一)立法缺乏对网络隐私权保护 从立法上看,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性规定主要分布与各个部门法中,而且都相对较分散,没有形成体系化和制度化,对网络时代具有新形式的隐私权更是缺乏直接的立法规范,只能参照传统隐私权保护立法进行保护,但是传统隐私权立法本身就存在效力不足,间接援引到网络隐私权保护更是大大减损了其保护效力。

中国传统媒体广告的发展现状和面临挑战知识交流

中国传统媒体广告的发展现状和面临挑战 李睿峰 北京智慧城市分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广泛应用,媒体传播技术的进步,传媒产业经历了平面媒体(初级)—广播电视(中级)—互联网媒体(方兴未艾)的大致演进过程。在此过程中,传播渠道也就是传媒承载的信息资源量逐渐过渡和转移,从而又引发了广告营销模式和传播方式的变革。自 3G牌照发放以来,中国移动互联网便进入了持续的爆发式增长阶段,手机视频、即时通讯、移动游戏等各种应用功能通过智能终端喷涌而出。随着 4G 技术的全面推广和 5G 技术的逐渐成熟,未来移动互联网将在传媒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将受益于这一领域的持续高速成长。 2.1 传统平面媒体加速衰退 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的平面媒体如书刊、报纸等产业近年来举步维艰。从发行渠道的角度来看,传统平面媒体运输流通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品流通效率。从平面媒体广告资源的变化来看,各类平面媒体的广告资源量持续下降,传统平面媒体广告刊播的时长、面积都在减少。消失的报亭、停刊的报纸正在印证中国平面媒体行业的衰退过程。 2014年传媒媒体产业市场的分析数据中,报纸发行的下降幅度最大,广告收入更是连续5年大幅度下滑,下降幅度则达到了15.3%。2015 年前三个月报纸行业广告销售下滑最为严重,普遍下降 20-25%%以上,经营不善的报纸广告销售额下降幅度更是高达30%以上,与此同时,要引起关注的是,报纸的根基,发行量也普遍下降,尤以汽车和房地产等以往广告大金主的流失情况更是惨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常态,各个产业也都相对进入了一个不再如以往激进的发展势头,加上互联网、手机移动客户端对传统媒体广告市场的不断分割, 2015 年下半年-2016年全年传统报业发展形势更加严峻。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其发展

网络广告的现状与发展 网络广告的现状分析 进入2000年后,网络经济泡沫开始破碎,以网站作为载体的网络广告也跌入了低谷。美国网络广告局和普华永道公布的一份研究报道显示,2000年第三季度,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为19亿美元,比当年第二季度下降了6.5%,这是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出现季度负增长。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上的增长速度也将放慢,美林的研究报告将2001年中国网络广告开支总额预测由1.2亿美元减为8000万美元。以网络广告为主要收入的三大门户的营业收入不约而同出现增长放慢。对于一个新兴的广告媒体而言,缓慢的增长甚至负增长几乎是致命的。 那么,为什么网络广告会出现如此大的落差?网络广告究竟失去了什么?网络广告业还有前途吗?仔细分析网络广告的生存现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首先,人们对点击率的错误认识把网络广告推进了死胡同。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

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

李核章 摘要:收集技巧的迅猛开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明、教导、科技等范围爆发了深入的变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年夜的便利。然则,收集在给人类到来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界限,使作为隐私权樊篱的时间、空间在很大年夜水平上掉掉落了意义,它使社会和大众的一些活动一览无遗。本文从收集隐私权的基本后果入手,对我国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近况想停止初步的剖析。 关键词:收集隐私权;保护 1、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现行的专门司法规矩 随着革新开放的兴起,经济社会开展的同时,我国的相干司法律例也逐渐建立和完美。 (1)1996年4月8日邮电部宣布实施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办理方法》规矩: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应用计算机国际两网从事伤害他人信息系统和收集平安、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2)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同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保护办理方法》。1998年国务院信息办宣布《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办理暂行规矩实施方法》。 (3)2000年11月7日信息家当部宣布实施了《互联网电子通知布告效劳办理规矩》,该文件规矩:电子通知布告效劳供给商应对网上用户的团体信息保密,未经网上用户之容许,不得向他人泄漏其团体信息,背犯此类规矩者,由电信办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形成伤害损掉的,依法承当司法义务。 (4)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经过的《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平安的决定》规矩:应用互联网欺侮他人或假造抱负诽谤他人及正当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许其他数据,侵犯公平易近通信自在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立功,依刑法清查刑事义务。 因而可知,我国关于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还相对比拟落伍。现有司法规范的效能相对较低,相干的司法律例多为行政部分宣布的规章条例,而且,这些司法律例多是由各部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的,比拟零碎,各规矩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抵触和抵触。所以说,我国现在还未建立起系统完美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系统,没法满足保护收集隐私权的需求。 2、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缺少 1.立法方面存在的后果 起首,隐私权保护的司法系统还不完美。在立法方面,关于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方面,我国还没有构成一个系统、完美的司法系统。对将收集隐私权的保护常识规矩了若干的行政律例和部分规章,司法律例之间没有太多的连接,各自自力制订。相互之间存在较多的

中国广告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广告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0年是具有强烈承上启下、新旧更替特征的一年,金融危机旧的影响还未消除,很多新的观念、策略却已然在实践中悄然成型。回顾2010年,中国广告市场仍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成绩背后仍隐藏了诸多问题,通过回顾2010年中国广告市场三大主体现,谋求对实践中新的理念、规则的总结。 一、2010年宏观经济企稳回升,2011年挑战与机会并存、审慎乐观 2010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全球范围内继续。2011年中国经济的总体运行环境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国际市场来看,经济持续复苏乏力。但中国成为领先亚洲甚至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先锋力量。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10.6%,比2009年同期增幅高出2.5个百分点。反映在中国广告市场上,在2010年广告业生态调查中,被访广告主比较同意和非常同意未来一年广告市场预期良好的比例共占到了59.1%,非常不同意和比较不同意仅占8.1%,可见未来一年广告市场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11年的央视黄金资源广告招标总额达126.7亿元,同比增长15.5%,企业在央视广告招标会上一掷千金也说明了企业对来年市场的信心。 二、2010年广告市场三大主体的年度特征 (一)广告主:新品牌观、媒体观浮现 1.实效总基调下以重归以产品为核心的品牌观 后金融危机时代,尽管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但国外内众多的不确定性仍使得企业延续以实效为主基调的营销传播观。然而,与2009年企业主要以促销快速回款为主要目标的营销传播观念不同的是,2010年众多企业开始了品牌回归之旅。并且,这场品牌回归之旅具有鲜明的后危机特征:即以产品为核心的品牌建设开始启动。危机前市场需求旺盛,彼时的企业重在打造品牌差异化,以满足消费者在情感诉求和身份识别的需求,2009年危机期间消费需求减弱偏于务实,广告主通过花样百出的促销手段直接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拉动消费,大部分企业以防御性的品牌策略为主。2010年,在金融危机中经历了洗礼的企业认识到了品牌的巨大防御能力,开始了新的品牌建设之旅。2010年中国广告市场生态调研数据显示,77.4%的被访广告主“希望通过广告达到提高或保持品牌知名度”这一目的,比较2009年数据,提升了11.6个百分点,达到近七年来最高值。不过,这场新的品牌建设之旅又具有鲜明的后危机特征,即不再单纯强调所谓的品牌调性,开始了与消费者作为关注的产品紧密结合的新品牌建设运动。2010年认为产品策略最重要的广告主占到了67.9%,较2009年的59.1%相比上升明显。 2、新整合运动:广告主新媒体浮现 伴随消费者生活形态及媒体环境变化,广告主的新媒体观亦逐渐清晰。以消费者为核心,创造开放式的信息共创平台;强调多元媒体协同互动;实现传播平台与销售终端的无线贴近甚至融合成为新媒体形势下广告主新整合运动的四大核心特征。其一,以消费者为核心。2010年广告生态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被访广告主选择广告媒体的主要依据中选择“媒体受众与企业目标消费者的吻合程度”的比例为47.9%,较2009

论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保护

本科生毕业论文 ( 2014 届) 法政学院 题目: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学号:201007020123 姓名:程章尧 专业班级:法学101 指导教师:何菲职称:讲师 2014年5月22日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设计(论文)《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引用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传统隐私权的分析和界定 (1) 二、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概念的影响 (2)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辨析 (3) (一)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是否存在新的定义 (3) (二)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3) (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特点 (3)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性质 (3) (五)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4) 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侵权类型 (4) (一)擅自披露他人隐私 (4) (二)非法获取、利用个人信息 (4) 1. 网络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4) 2. 黑客对网络用户的侵害 (4) 五、国外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模式 (4)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 (5) (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 (5) 六、我国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5) 七、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6) (一)以立法保护为核心 (6) (二)以行业自律保护模式为补充 (7) 结语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大陆快速消费品行业网络广告投放现状及前景分

大陆快速消费品行业网络广告投放现状及前景分析 前言:互联网络营销,快速消费品行业的明智的选择 1、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 根据CNNIC 2006年1月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网民以20%的速度增长,已达到了1.1亿以上,位居世界第二。在这1.1亿多网民中,30岁以下的年轻用户至少达到60%以上,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中国网民比例近40%,这是一个数目庞大的且极具有潜力的消费人群,选择网络营销就有希望抓住这1亿潜在的三高消费群体。因此,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营销将对电视以及传统媒体的地位发起强有力的冲击。 2、网络营销—快速消费品创新的制胜法则! 根据CNNIC调查显示,快速消费品消费群体与互联网用户是吻合的,以快速消费品行业的主力军-----食品饮料为例,他们的核心消费群体与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多集中在15岁---30岁的年轻用户,而互联网用户整体用户的年龄特点就是年轻化,其核心用户均为18岁---25岁的年轻人,这也正是快速消费品行业最具有价值的人群。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饮料、食品等快速消费品的销售进入旺季,众多的创新营销策略、手段和案例开拓了市场营销的新思路。首先是2005年市场上最为火爆的就是饮料和网游的联姻,先有可口可乐与九游就《魔兽世界》展开合作,后有百事与盛大的《梦幻国度》。紧接着2006年的销售旺季还未开始,可口可乐就找上了腾讯QQ,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通过腾讯QQ这个拥有5.2亿注册用户,2.1亿的活跃帐户,高达2000万同时在线人数的网络平台,可口可乐将自己的品牌形象深深地移植入了网民的心里,打响了快速消费品市场的头号战役。一系列市场活动背后,不断创新的营销战略、策划和手段,无不浸入了快消行业与网络的完美结合,适应了当今趋势的发展。 互联网正在以不可阻挡之势,冲击着传统电视广告霸主的地位,而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快速消费品行业,一个总能引领营销新思维的行业,势必会大力借助全民网络时代的东风去开创自己的辉煌大业。 大陆快消行业网络广告投放现状及分析 结论一:2007年快消品行业网络广告投放将呈大幅上升趋势。 分析:主要以05年和06年的数据做依据,预估07年的前景!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姓名王** 学号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0703班

指导教师陈俊慧 2013年1月4日 摘要 本文以网络广告为研究对象,网络广告是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媒体,它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传播形式多样具有许多传统媒体广告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其发挥的效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在人们的生活已和互联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今天,对网络广告的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查阅资料,了解了网络广告的一些基本常识,掌握了网络广告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是锐不可挡的。本论文指出了中国网络广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网络广告科学化管理的方法。通过图表对中国网络广告的现状

及发展趋势做了分析和总结。通过分析中国网络广告的市场特征,中国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些见解。最后并指出了网络广告的发展形势不可阻挡,是现代广告的继承和发展,成为新兴的广告媒体。 关键词:网络广告;市场问题;对策分析;产业发展趋势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Internet advertising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network advertisement is along with the Internet development and the emergence of a new media, although it starts late, but development speed, transmission forms with many of the traditional media advertising incomparable advantages, its effect also appear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o in the life of people and the Internet closely together today, advertising on the network 's research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Has been checked the data, understand some basic common senses that network advertise, control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network advertisement and develop the trend, network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advertisement is a rui and can't block of.This thesis pointed out the Chinese network advertisement in the existent problem, putting forward perfect advertise the method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to the networks.Pass the chart to the Chinese network advertisement of present condi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did the analysis and summaries.Pass the market characteristic of the analytical Chinese network advertisement, Chinese network the present condition and

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

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 百度首页 关于百度 知识产权声明 免责声明 权利声明 隐私权保护声明 百度非常重视信息的保护,在使用百度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旦 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认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声明适用于由百度提供的服务,解释了用户(自然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有关情况。 本声明不适用于由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例如百度搜索结果展现的第三方链接,以及可能包 含百度产品和/或服务的网站。百度建议您访问相关网站和/或服务了解其隐私政策。 二、信息收集 1. 您向百度提供的信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用户服务,百度会在您自愿选择服务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系统 自动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请您在注册时及时、详尽及准确的提供个人资料,并不 断更新注册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您自 行承担相应的后果。请您不要将您的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使 用,应立即通知百度。互联网上不排除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 类情况与百度无关。 2. 日志信息。当您使用百度服务时,服务器会自动记录一些信息,例如您对我们服务的使用情况、IP地址、 所访问服务的URL、浏览器的类型和使用的语言以及访问日期和时间等。例如: 113.65.41.253 - - [13/Mar/2011:12:59:59 +0800] "https://www.360docs.net/doc/993528960.html,/s?wd=测试&tn=baidu HTTP/1.1" "Mozilla/4.0"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目录 一、隐私权的概念 (3) 二、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表现 (4) 三、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6) 参考文献 (9)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上的各种隐私权面临被侵犯的可能,网络的信息安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文章描述了传统的隐私权和现代社会的网络隐私权,分析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初级阶段,网络隐私所面临的现状,寻求解决的途径,通过行业自律、个人道德和立法来进一步加强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的概念最早产生于美国,由路易斯布兰代斯和萨莫尔沃伦与198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首次提出。英文名为privacy。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网络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享受网上服务时,所登记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包括信用卡、银行卡、网上炒股、网游帐号密码等等。三是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上网活动踪迹及活动内容等等信息。 网络时代,传统隐私权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网络隐私权一方面有着和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比如具有一样的权能,都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等等;另一方面又是作为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补充和扩展形式出现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我们现在所指的广义上的隐私权。可以说,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别于传统隐私权的特点:一是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二是网络隐私侵权主体难以认定、追究侵权责任的难度大。传统侵权行为通常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可以确认的侵权主体。而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侵权人分布广泛,追究责任的难度加大。例如,由于网络运营商无法预知网民们的言论内容,他们很难凭自身技术去判断网民言论是否侵权,如果采用无过错责任模式则义务过重,甚至无法履行;如果采取过错责任模式,则网络运营商无须承担审核监督义务,又有袖手旁观之嫌,这些因素都使得侵权责任追究难度加大。三是网络隐私侵权内容扩大,侵权客体具多样性。网络隐私权扩充了传统隐私权的内容及形式。在传统日常生活中不属于隐私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在网络社会都成为了个人的隐私。网络隐私权还表现为一种集人格权与财产权与一体的复合型权利。到了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环境中的一些私密信息,不仅因为其本身具有经济利用价值,还包括有的隐私是与现实中的

隐私权保护政策

隐私权保护政策 【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权保护政策》。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一)为您提供网上服务 1、业务功能一:注册成为用户 为完成创建账号,您需提供以下信息:您的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创建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 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将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使用。在您注销账号时,我们将停止使用并删除上述信息。 上述信息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需跨境传输,我们将会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2、业务功能二:商品展示、个性化推荐、发送促销营销信息。(二)开展内部数据分析和研究,第三方SDK统计服务,改善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我们收集数据是根据您与我们的互动和您所做出的选择,包括您的隐私设置以及您使用的产品和功能。我们收集的数据可能包括SDK/API/JS代码版本、浏览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P地址、平台、时间戳、应用标识符、应用程序版本、应用分发渠道、独立设备标识符、iOS广告标识符(IDFA)、安卓广告主标识符、网卡(MAC)地址、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设备型号、终端制造厂商、终端设备操作系统版本、会话启动/停止时间、语言所在地、时区和网络状态(WiFi等)、硬盘、CPU和电池使用情况等。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 和同类技术 (一)Cookie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物篮内的商品等数据。 我们不会将Cookie 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 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 (二)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

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目录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1)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 1.隐私权的概说 (1) 2.隐私权对个人的重要性 (2) (二)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 (2) 1.互联网的发展 (2) 2.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新特征 (2) 3.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3) 二、我国个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现状 (4) (一)侵犯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侵权形式 (4) 1.个人的侵权行为 (4) 2.黑客的侵权行为 (5) 3.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6) 4.软硬件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6) 5.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7) 6.政府的侵权行为 (7)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7) 1.宪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7) 2.民法及其解释对隐私权的规定 (8) 3.刑法、诉讼法对隐私权的规定 (8) 4.法规、规章对网络隐私权的规定 (9) 三、国外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模式 (9) (一)欧盟模式 (9) (二)美国模式 (9) (三)对两种模式的比较以及吸取经验 (10) 四、完善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10) (一)建立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10) 1.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10) (1)在民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10) (2)制定相关的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法 (11) (二)加强行业自律 (12) (三)完善网络技术保障体系 (13) (四)网络道德建设和网民自我保护 (13) 注释 (14)

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 保护 摘要:隐私权对于维护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秘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网络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技术性、开放性,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网络个人隐私权侵权案件,他人隐私持有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他人隐私,网民的个人隐私被盗取,而且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我国在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本文在对国外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分析后,围绕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保护的不足,提出了应当以法律保护为主,以行业自律、个人意识和提高科技等为辅的保护方式。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突出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是阐述我国网络个人隐私权的现状,对网络环境下侵犯两种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叙述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再次是对国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模式做了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它们的优点;最后是对我国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中法律保护提出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地位 (一)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1.隐私权的概说 隐私一词源于英文Privacy,原意为“隐私、私密、独处、不受他人打扰”。“学术界一般认为,1890年法学家萨缪尔·D·沃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为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的首次提出。他们把隐私权界定为“不受干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a-lone)”。[1]隐私权问世一百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对它争论不已,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出现了众多学说。 (1)私人领域说 我国也有学者支持这样的观点,其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的生活、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2]此学说产生较早,19世界末由著名作家歌德钦(E.L.Godkin)提出。笔者认为,将隐私权界定为私人生活领域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私人事物都被认为是隐私,如姓名、肖像等。 (2)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说 此观点认为,隐私实际上是一种私人秘密和私人信息。隐私,又称生活秘密,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我国有些民法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而笔者认为,将隐私权仅仅定义为秘密有些许狭隘之说,毕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独处也应当被界定为隐私权。 (3)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说

中国网络视频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网络视频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作为互联网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视频广告一开始就显示出迅猛发展的态势。它形象生动、富有表现力,改变了传统图文广告的传播形式,是互联网信息的一场革命,并凭借其独特的媒介营销价值获得了越来越多广告主的青睐,也成为视频网站盈利的主要方式。 当前,网络视频广告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也应当看到,网络视频广告在信息的传播中,也存在虚假新闻层出不穷、缺少良好社会美誉度的品牌打造、网络视频直播画面质量不高的问题。应在处理好传播本位与商业化运作的关系、加大网络视频广告与传统媒体竞合发展、强化网络视频的发展等方面提升网络视频广告发展的水平。 关键词:网络视频广告;积极影响;问题;对策

目录 一、引言 (1) 二、概述 (1) (一)网络视频广告的定义 (1) (二)网络视频广告的主要类型 (1) 1、贴片式视频广告 (1) 4、植入式视频广告 (2) 三、网络视频广告的发展优势 (2) (一)受众定位准确 (2) (二)内容与互动优于电视广告 (3) (三)形式与效果好于传统网络广告 (3) (四)制作发布成本低,营销效果容易评估 (4) 四、网络视频广告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网络视频广告搜索比较麻烦 (4) (二)在信息传播中,容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4) (三)网络信息具有可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5) 五、进一步规范网络视频广告发展的对策 (5) (一)向全社会倡导和宣传网络道德 (5) (二)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6) (三)舆论的引导 (6) (四)门户网站的自律 (7) (五)发挥企业网站的沟通交流渠道功能 (7) 六、结语 (8) 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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