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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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用户保护的措施与方法

提高用户保护的措施与方法

提高用户保护的措施与方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网络进行沟通、交流和购物。

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

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权益,各种措施和方法被提出和实施。

本文将从网络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教育培训等方面,论述提高用户保护的方法。

一、网络隐私保护措施网络隐私保护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滥用和盗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提高网络隐私保护的措施:1. 加强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各大网络平台应加强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采用多层次的验证机制,如密码、指纹、人脸识别等,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2. 明确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网络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并经过用户同意,仅在合法必要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3. 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网络平台应建立起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采取加密技术、安全备份等手段,避免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除了网络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也是提高用户保护的重要方面。

以下是一些提高数据安全的措施:1.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各类组织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流程,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通过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用户的敏感信息进行保护,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破解性。

3. 定期backup数据备份:及时备份用户数据至安全存储设备,以防止数据遗失或被篡改。

三、教育培训措施除了技术保护措施,用户自身的意识和知识也是提高用户保护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教育培训措施:1.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媒体)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2. 提供网络安全培训课程:各级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可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网络安全培训课程,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用户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用户保护,我们需要同时采取技术措施和教育培训措施,加强网络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的安全意识。

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现状与保护

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现状与保护

我国的网络隐私权现状与保护作者:李晶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04期[摘要]“艳照门”事件再次引发我们思考一个严峻的法律问题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1998年我国网络用户只有210万,1999年890万,到2000年底已比两年前翻了近十倍,飚升至2000万,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的成倍的增长。

在网络与信息的大环境下对隐私及隐私权内涵和外延的重新研究,对于加大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作者简介:李晶(1982—),女,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网络时代的隐私及隐私权(一)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在中国,对隐私权的真正保护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一个总体特点:法律零散、途径间接、手段脆弱。

也存在着基本法与特别法保护之分。

第一,基本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直接保护。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并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民隐私权划归名誉权范畴加以保护。

尽管这种间接保护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缺陷,还需完善,但这毕竟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的巨大突破。

同时,刑法、刑诉法和民诉法中关于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案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如《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因此,在高科技条件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获取并利用,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时代的有关隐私的几对矛盾1.复制的无限性与限制性的矛盾隐私作为信息的一种,同所有的信息一样,都能够无损坏地复制与传播。

尤其是在互联网上,信息复制传播的这种能力更具无限性,复制一个信息可能只需要点一个超链接,只需要简单的拖曳。

如何应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如何应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如何应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个人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本文将探讨一些解决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方案与策略。

一、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保护个人网络隐私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在使用网络时,我们应该时刻警惕个人隐私被窃取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1.设置强密码:使用不易被猜测或破解的密码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一步。

建议使用字符、数字和符号的组合,并定期更改密码。

2.谨慎公开个人信息:避免在社交媒体上过度公开个人信息,比如生日、电话号码、地址等,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3.注意网络社交礼仪:在社交平台上,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二、使用可靠的网络安全工具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我们可以借助各种网络安全工具来加强防护。

1.防火墙:通过设置和管理防火墙,可以过滤掉恶意流量和未授权的访问,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2.安全浏览器:使用安全浏览器可以屏蔽一些恶意网站,提高浏览器的安全性。

3.虚拟专用网络(VPN):使用VPN可以加密网络连接,防止个人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取。

三、注意网络隐私政策及条款在使用网络服务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应的隐私政策和条款。

这些政策和条款通常会明确说明网络服务提供商会如何处理和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如果不同意某些条款,我们可以考虑停止使用该网络服务或者寻找更加安全的替代品。

四、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1.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隐私侵犯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加强隐私保护监管:监管部门应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

3.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政府可以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投入,提供更加安全的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环境。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技术和法律措施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技术和法律措施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技术和法律措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不仅是个人信息和隐私面临着被侵犯的风险,企业和机构也经常面对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问题。

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既有各种技术手段,也有法律措施,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技术手段1. 防病毒和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是绝大多数电脑用户都应该安装的基本工具。

它们可以及时发现并清除电脑中存在的病毒和恶意软件,防护电脑系统不受攻击。

防火墙可以对网络流量进行监管和过滤,从而保护网站和服务器免受外部攻击。

2.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一种可以将数据转换成一种只有特定的用户才能解读的密文的技术。

通过加密,我们可以保护重要数据(如信用卡号、手机号码等)的隐私,使其在传输和存储中不被窃取和利用。

目前,常见的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哈希加密等。

3. 多重身份验证多重身份验证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保护账户安全的方法。

它除了要求用户输入密码以外,还要求用户输入验证码、指纹等其他信息,从而避免了账户被盗用的风险。

4. 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在去中心化的方式下记录数据、实现交易、验证身份的一种技术。

它的应用可以实现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护,并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不可篡改等特点。

二、法律措施1. 信息安全法信息安全法是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了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涉及到网络安全和隐私的企业和机构必须根据规定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同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网络安全和隐私。

2.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一部法律。

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保护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收集、使用和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网站和互联网内容版权的一部法律。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在信息时代,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技术、法律和个人保护等方面探讨互联网安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一、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

1. 强化密码安全:在个人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密码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之一。

个人应选择强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及不同网站使用不同的密码,以免一旦密码泄露,连带多个账号受到损害。

2. 加密通信: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人们频繁进行数据传输。

为了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使用加密通信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例如,使用HTTPS协议访问网站,通过SSL证书加密数据传输。

3. 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在个人计算机和移动设备上安装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可以有效防范恶意攻击和病毒的侵入。

及时更新和升级安全软件,保持其对最新威胁的识别能力。

4. 数据备份和恢复:为了避免数据遗失或被黑客勒索,个人可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文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同时,定期检查和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及时修补安全漏洞,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各国都在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

1. 数据保护法律:各国纷纷出台了针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范,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应了解并合法合规地使用互联网上的各项服务,并及时举报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行为。

2. 跨国合作机制:由于互联网跨越国界,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数据流动带来的风险,建立跨国数据保护机制,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个人隐私保护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现状分析1.信息收集与利用当今社会,信息收集已成为许多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重要工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如购物记录、社交媒体活动和健康数据等,往往被用于商业推广和个人分析。

然而,这种信息收集行为也引发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

2.数据泄露与滥用尽管企业和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加强了措施,但数据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

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滥用权限等因素,使得个人信息易受到攻击和滥用。

这些泄露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3.法律与法规保护为了应对隐私保护的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法规。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用户明确的同意,并提供保护措施。

类似地,很多国家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二、未来趋势展望1.技术进步与个人权益平衡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将在个人隐私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例如,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分析个人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并提供个性化的隐私保护建议。

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从根本上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个人隐私权益的强化随着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也将得到更大的重视。

未来,个人可能会有更多的权力来管理和控制他们的个人信息。

例如,他们可以选择是否与企业共享个人数据,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这种个人权益的强化将创造一个更为开放和透明的数字化环境。

3.全球合作与标准化由于个人隐私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标准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未来,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将加强合作,共同制定个人隐私保护的标准和准则。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隐私保护框架,促进个人隐私权益的跨境保护。

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数据隐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数据隐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数据隐私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和数字化环境。

然而,互联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数据隐私问题。

个人隐私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窃、信用卡诈骗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因此解决数据隐私问题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数据隐私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个人信息泄露成为常态的现状1.1 用户信息收集滥用在互联网行业中,企业通常会要求用户注册账号并提供个人信息。

然而,一些企业滥用了用户信息,并出售给第三方广告公司或其他机构牟取利益。

1.2 第三方合作伙伴安全漏洞许多互联网公司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共享用户数据,这就容易导致数据泄露风险。

如果第三方合作伙伴没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就有可能被黑客攻击或内部人员泄露敏感信息。

二、数据隐私问题的潜在风险2.1 身份盗窃和诈骗个人信息泄露可以使黑客轻易获得用户的身份信息,从而进行身份盗窃、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

2.2 个性化广告侵犯隐私许多互联网公司通过收集用户的浏览记录和搜索习惯来提供个性化广告。

尽管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广告效果,但同时也涉及潜在的隐私侵犯。

2.3 政府监控和大规模数据泄露国家机构或黑客组织可能会监控互联网上的数据流量,并获取敏感信息。

此外,由于互联网公司存储着大量用户数据,一旦遭受黑客攻击或系统漏洞暴露,就可能导致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

三、加强数据隐私保护的整改措施3.1 加强合规性管理互联网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包括明确用户同意及信息使用范围,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签署严格的数据共享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3.2 提高数据安全性互联网公司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密用户敏感信息、建立多重身份验证机制、定期进行渗透测试等。

此外,及时更新系统和软件补丁,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3 加强用户教育和知情权互联网企业应提供明确详尽的隐私政策,向用户解释他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的。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交、购物、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在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隐私信息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交易信息等多个方面。

然而,现实中,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轻而易举。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数据被用于精准营销、广告推送,甚至被出售给第三方,给用户带来了无尽的骚扰和潜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也严重威胁着网络隐私权。

黑客通过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用户的财产安全和个人声誉受到损害。

网络诈骗分子则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是一个突出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手段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新的问题。

其次,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对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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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与措施(一)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美国和欧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值得借鉴.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是本文所关注与探讨的问题关键词: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立法规制民法典2007年12月29时,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北京的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

姜岩自杀之前曾写下两个多月的死亡日记,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丈夫的出轨,08年1月初,姜岩的死亡日记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谴责姜岩的丈夫王先生和“第三者”,并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

有激愤的网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先生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第三者也因为压力被迫辞职、二人甚至长时间找不到新的工作。

2008年3月,王先生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网络暴力”和“网络隐私”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中国网络隐私保护第一案。

还有08年的艳照门事件、06年的“铜须门事件”、01年的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等等,这些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现在互联网络的发达,在我们可以快捷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同时,怎样控制自己的思想和键盘下击打出的文字,而不使它成为一种新的暴力。

而在这种暴力面前,我们仅有的那点隐私却显得那么弱不禁风,不得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隐私正处在一个极不“隐私”的环境下,正如美国学者A..斯皮内罗所惊呼:“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一个人保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权正在消失”一样,信息产业巨头斯科特·麦克尼利也曾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

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正越来越被我们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1.1隐私权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和塞缪尔·D·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及系统理论。

至此之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隐私权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一些国家是制定专门的成文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一些国家则通过判例加以保护。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性习惯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①]。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隐私权,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

这也是我国有关隐私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②] 1.2网络隐私权的提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

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

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或许网络侵犯隐私权案的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二网络隐私权概述本文所讲的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法定术语,也不是一种新的、独立的隐私权的类型,它实质上是隐私权范围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

我国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网络隐私权的本体“隐私权”的概念尚未被法律确立,所以本文所讲的网络隐私权仅从理论上分析网络隐私权。

2.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本文作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2.2网络隐私权的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直接参照点,也是我们界定侵权案件的直接依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个人活动领域: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跟现实社会一样,用户在网络中也拥有自己的领域。

它表现在首先是用户所拥有的连入互联网的PC终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计算机电脑,除非用户自己在电脑上设置共享,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入用户端的电脑查看用户的资料等。

这也是当今各国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即黑客入侵。

本文认为个人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下面三个方面:①个人通信内容。

网上个人通讯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发送e-mail(电子邮件)。

作为公民网络隐私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有时其在网络中传递的安全性“甚至不如明信片”。

②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安全。

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从广义上说是指个人计算机内部或外接的所有以存储器形式记录的电子数据。

从狭义上说是指计算机存储器中能够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

在某些时候,信息是无价的。

③个人生活的安宁。

相对于通信安全、个人数据资料安全而言,个人生活安宁因与物质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所以其包含的意义更为重要。

2.2.2个人信息:个人的收入、信用、财产、消费等信息,它包括我们经常用到的QQ、MSN 等聊天工具的号码与密码、信用卡号与密码、网上购物所用的淘宝帐号及密码等有关个人经济秘密的隐私。

除了这些,个人信息还应包括在我国户籍管理机构、社保管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政府部门所登记的有关个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

2.2.3已被侵犯的个人隐私:这里主要是指已被别人侵犯的个人隐私,第三人不得随意传播等,造成对别人隐私权的进一步侵害。

从目前社会所发生的隐私侵犯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网络用户(网民)的肆意传播,才造成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恶果迅速被扩大,乃至不可收拾。

2.3网络隐私权的特点现代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带给人们各种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也留下了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公开或传播的种种隐患。

网络隐私权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一些特点。

2.3.1网络隐私权的主体当且应当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网络隐私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尊严以及人在这个社会所采取的某种生活态度以及价值取向等问题,而这种人格尊严也好,价值取向也好,其主体应均为自然人,而非拟制的人。

自然人的隐私权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名誉的重大影响,因此现在对隐私权的救济办法一般就是以侵犯名誉权等其他诉因来请求法律保护;而法人的隐私,主要体现在其商业秘密,在我国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

2.3.2网络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

客体为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而这里的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均是个人不愿为外部所知悉的信息和思想。

2.3.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经济价值。

“信息就是财富”,张新宝教授曾提出:“任何一种新的技术或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其原动力都是经济利益或利润”,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已不再是基于窥探别人隐私的好奇心,而是完完全全的利益驱使,这在现代社会中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等表现的特别明显,这也是网络隐私权呈现出来的新特点。

2.3.3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因为网络隐私权的载体是网络,是个虚拟的社会环境,地域性特点不明显。

若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侵权行为,往往对侵权行为人难以追踪或是对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确定司法管辖权的连接点确定不明,这些导致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具有不确定性。

2.4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上述可见网络隐私权具有主体是自然人、客体为个人活动领域和个人信息、内容具有经济价值等特点。

因此,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也将呈现出于以往隐私侵权不同的特点。

2.4.1侵权方式更加便捷。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信息交流工具,任何一台联网的电脑所面对的都是整个世界,含有他人隐私的信息的发布非常便捷,可谓转瞬间就可以完成侵害过程。

2.4.2侵害手段多样化和高科技化,保护困难。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是越来越方便人们的使用,日新月异的高科技发展也给侵害隐私权者提供了更新的侵害手段,并且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即使侵害人不具备很高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也能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侵害行为。

2.4.3侵害手段隐蔽。

在计算机网络中,大部分的的通讯者和用户往往是使用匿名的方式存在,大多数的网络用户并不希望自己的网上活动和真实身份被知晓,这也就造就许多“使用痕迹清除”类型的程序和软件的出现。

隐蔽自己的真实信息,这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己固然很好,但同时也使得网络成了不法之徒侵害他人隐私的隐身之处,使得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成为一种“无形的侵害”,既找不到明显的侵害现场,也很难判明侵害的时间以及侵害人的真实身份,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三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鉴于上述,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现实中也存在诸多的限制,因此应有基本的原则作指导来寻求保护网络隐私权有效的途径。

3.1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3.1.1收集限制原则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用户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候,首先通报经营者的身份,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个人对是否提供信息、对提供的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有决定权。

收集个人资料应取得个人明示同意后才可进行。

③]并且,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信息的时候,要通报所收集内容,若收集内容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不符,被收集人有权拒绝提供信息。

另外,因大多数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集信息时,往往选择格式合同,而被收集人往往只有两个选择,即“同意”或“不同意”。

因此在格式合同内容的选择上,网络服务提供商要遵守此原则,不作非分收集。

3.1.2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建立在保护人格尊严的基础之上。

探究我国历史,从来就是集权思想,历来就缺乏个人权利主体意识,人格尊严向来不被重视。

个人的情感、个人生活的空间与安宁也同样不能受到尊重。

所以,将严格保护人格尊严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更有利于我们实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处理隐私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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