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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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我省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全要素全方位融合,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更好服务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校企合作,其中学校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企业主体包括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

第三条深化产教融合总体要求:坚持服务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作为寻求发展新突破、集聚发展新动能、开创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

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立足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坚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先行先试。

第四条深化产教融合主要目标: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整体改善,到2020年若干城市具备了产教融合型城市基本特征,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参与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当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紧密联结、良性互动的“四位一体”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到2030年产教融合成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成为产教融合发展特色省份。

第二章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第五条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

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明确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办法、实施路径、重大项目和责任落实,强化人才支撑发展的关键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围绕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西部生态经济区“三大板块”建设,调整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源,加强校企校地合作。

(一)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推进优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与长春新区等中部科技创新产业园及高新区融合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共建科研中心、实验室、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学院,联合开展汽车、轨道客车、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发展以企业为主导、高等学校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联盟。

(二)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紧密对接东部绿色产业体系、长白山为核心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和东北亚开放合作战略,加强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东部地区特色农业、绿色新型工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深入融合发展。支持东部医药健康、矿泉水、绿色生态食品、旅游等行业企业与省内高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2020年底前,重点建设2-3个开放共享型旅游实

训基地,提高我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西部生态经济区。围绕西部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加强高值高效生态农业、绿色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专业(群)建设,推进学科专业与全产业链对接。鼓励东中部地区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与西部地区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着力加强西部地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层次,丰富高等教育资源。2020年底前,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实施2-3个生态产业合作办学项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第七条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主动对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和建设创新团队。

2018年启动实施省属高校“双特色”建设计划。

(一)特色高水平大学。按照我省高校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分类管理基本框架,在省属高校中分类立项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其中,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应用研究型大学总量的50%;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应用型大学总量的30%;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

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职业技能型院校总量的30%。

(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立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对服务振兴发展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专业。其中,“一流学科A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0%;“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优势学科A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优势学科B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30%。重点建设50个左右新兴交叉学科(平台)。特色高水平本科专业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本科专业总量的15%;特色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群)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高职高专专业(群)总量的15%。(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加强校地协同创新。2019年底前每个市(州)至少与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属“双特色”建设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在协同创新方面开展长期互惠合作。(省教育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第八条推进产教融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深入乡镇村屯和合作社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作用突出的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加快发展与县域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群),建设示范性特色产业实训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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