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xxxx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及《XXX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食堂小店承包及其他大宗物资采购。

第三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开展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学校(单位)应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具体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基财科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交易的技术资料和项目相关批文。招标人(发包方,下同)应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交易活动。

第八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应急或

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实行其他形式招标或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实行邀请招标采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和1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学校可自主决定采用何种交易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现场抽签法”;物资和服务采购一般采用“最低价法”。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总承包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或转包。

第十一条交易项目一般不制定技术标,如项目对技术有较高要求,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作出相关技术承诺,并向投标人提出与项目实际相适应的资质要求,但不得以资质、技术要求为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二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交易申请审批。招标人向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组织交易活动。

(二)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将交易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发布公告。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备案后,招标人应在校园网站或公开栏中发布招标公告,较大交易项目可同时在教育网或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二次公告,报名单位仍不足3家的,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招标人可实行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四)报名受理。凡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交易项目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公告时间同步实施。

(五)开标。开标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做好会议签到、核验投标人资格、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技术承诺与报价结果记录、确认等环节的工作。

(六)评标。交易项目评标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3

到7人),其中必须要有教师代表。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评标报告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和廉政合同。

(九)保存招标活动资料。

第十三条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标:

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4.投标文件未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第十四条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审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3.应当回避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评审结果的。

第十五条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项目鼓励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或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般应申请现场公证。

第十六条工程类项目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工

程竣工后,中标人必须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招标人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工程量变更必须经设计方、招标人同意,造价(交易价)增加50%以上或造价增加10万元(含)以上或交易价增加2万元(含)以上需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决算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交易合同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项目决算书等材料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进行结算。结算价款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教育局基财科备案。

第十八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建立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活动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进行交易,或涉嫌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办法

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4.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报名表

5.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报告

6.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

7.廉政合同

8.评标小组人员确定及职责

9.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10.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财务结算制度

1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计制度

1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1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附件1: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办法

一、工程建设项目

(一)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必须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发给投标人。

1.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审查确定有效标。开标后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班子、三类人员资格、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标书为无效标)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为有效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原则上下浮比例不低于该工程预算价的8%)

3.计算评标基准价。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再计算);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相等,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若评审小组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可能低于项目成本的,投标单位应交纳低标保证金(中标价的5%)。

(二)现场抽签法

招标人必须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等发给投标人。

1.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审查确定有效标。开标后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班子、三类人员资格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为有效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标。

3.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先由有效投标人根据报名顺序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最低价法

1.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设立投标控制价。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设定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会议上公布。

3.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公开竞价。所有在招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一)询价采购

1.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

2.询价。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密封方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

1.成立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

2.谈判。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优惠措施等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附件2: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4: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报名表

附件5: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报告

监督(签字):时间:

注:1.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2.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附件6: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

经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评定,并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定你公司为中标单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7:

廉政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廉政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给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8:

评审小组人员确定及职责

1.评审小组人员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如有必要可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投标人的亲属;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审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评审小组成员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细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

7.完成评标后,评审小组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9: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1.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后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及时办好相关手续。

2.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安全考核制度,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要从人、财、物入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培训三类人员,配备好相应安全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3.强化市场行为监督。重点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施工项目班子、监理项目班子配备、以及总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关系资质条件进行监督。

4.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

5.加强施工图变更设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按图施工。

6.严格材料进场监督,保证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

7.在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完工。

附件10: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财务结算制度

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所有款项,在财务结算时需用税务部门开具的统一发票。

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结算价款原则上不能超中标价。

3.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中,确需要增加工程量的,必须事前向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按中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

4.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结算时,须提供项中标通知书、交易合同、项目决算书、审计报告(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验收证明等资料。

5.各种购置材料发票一律不予作为交易项目的结算凭据。

6.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财务结算报帐应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要求。

附件11: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计制度

1.工程结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或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结算价款需审计的,审计单位应出具审计报告。

3.中标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

4.价款的结算以审计报告为依据。

5.审计报告应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附件12: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

1.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认真仔细,资料不缺失、不丢失,原资料真实、有效。

2.卷内目录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填写完整。

3.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外借,确需借用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丢失。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主要是收集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会议记录等材料,整理归类后装订成册保存。

(一)目录表

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好每一份文件的名称、所在页码等。

(二)档案资料

1.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文件

2.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规则

3.有关会议记录

4.其它文件资料

二、交易项目资料档案

交易项目资料档案主要是收集交易项目的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的相关资料、凭证等资料,整理后存档保存。

(一)目录表

按照交易时间先后,填写好每一项交易的名称、时间、所在页码。

(二)每项交易项目所需的资料

1.交易项目申请表

2.开评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交易合同

5.廉政合同

5.验收合格证明

6.项目决算书

7.审计报告(结算价款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其它资料

附件13: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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