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危害控制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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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娜水电站发电引水洞工程(第Ⅰ标)噪音危害控制作业指导书

审查:

校核:

编写: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波波娜水电站工程项目部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录

1 目的和使用围 (2)

2 职责 (2)

3危险源辨识 (2)

4 管理容 (3)

4.1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3)

4.2 合理的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 (3)

4.3 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 (3)

4.4 卫生保健措施 (4)

5 相关文件及卫生标准 (5)

6 记录 (7)

1 目的和使用围

为保护从事或接触生产性噪声作业人员的健康,减少噪声的危害,防止发生噪声聋,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适用于项目部有噪声作业的施工单位,主要噪音声源有凿岩、爆破、通风机等施工机械、汽车、钢筋和模板加工厂、误乐等。

2 职责

职防所负责对有噪声作业工作场所开展定期卫生监督监测、对接触噪声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等业务工作;有噪声作业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做好本单位噪声危害的以下各项控制工作。3危险源辨识

噪音危险源辨识

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与允许噪声强度标准

施工作业噪声排放允许标准

4 管理容

4.1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性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对那些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噪声源,如鼓风机、电动机等可以采取隔离或移出室外;而对与生产工艺

过程密切相关的噪声源,如凿岩、通风、混凝土拌和等可研究改变工艺流程或改换工具设备等措施解决。此外,加强维修或卸掉无用的附件,以减少或消除由于附件的碰撞而产生的噪声,或采用弹性材料做部件。

4.2 合理的生活、生产营区规划和设计

在生活、生产营区选址、规划和设计时,应考虑防止噪声危害的问题。产生噪声的生产区与生活区以及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均应有一定距离或设防护带,中间栽种树木或用墙隔开。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墙壁、屋顶)及隔声结构(墙壁、地板、门窗),以减少车间噪声的反射,同时也防止噪声向车间外传播。产生强烈噪声的机器常常同时伴有较强的振动,因此必须在机座下,地基上,装设减振装置。

4.3 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

4.3.1 吸声

用多孔材料装饰在室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以吸收辐射和反射出的声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这些材料孔隙多,吸声效果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

4.3.2 消声

消声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排气管,它能阻止声波按原途径传播,但仍可使气流通过。根据消声原理设计的消声器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抗阻复合消声器等。

4.3.3 隔声

用一定的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门窗、隔声室、隔声罩等,所有隔声结构应严密无空隙且有一定质量不致产生共振,否则影响隔声效果。4.3.4 隔振

以上措施主要防止通过空气传播噪声。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噪声(通过墙壁、地板),必须在机器的基础上和地板、墙壁等处装设隔振或减振装置和防振结构。

4.4 卫生保健措施

4.4.1 个人防护

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暂时无条件治理作业环境噪声或经治理后还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配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常用的有耳塞,由软塑料、泡沫塑料、纤维棉等制成。防止高强度噪声对听力的损伤,应配戴防护耳罩。

4.4.2 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

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组织噪声作业人员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健全噪声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噪声作业人员在岗期间一般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包括听力测试,存在就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噪声作业人员就业禁忌症有:1. 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和2000赫兹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分贝。2. 各种能引起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

病。)

4.4.3 定期监测

对噪声作业场所进行定时、定点的现场监测,监测项目为噪声声级强度、噪声的频谱分析。通过噪声监测可以评价噪声强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查防噪减振措施的效果及监督企业执行噪声卫生标准。

5 相关文件及卫生标准

5.1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发布

5.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国家卫生部发布5.3 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标准(国标)如下:

5.3.1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表1)。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A)。

表1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3.2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3.3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1作业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注:此标准摘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02-06-01国家卫生部发布

6记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体系文件中的要求,做好如下记录:6.1职业体检人员申报

6.2职业体检结果报告

6.3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

6.4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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