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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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珠交字[2009]354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9〕354号)市公路局、斗门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粤交监〔2009〕1116号)精神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珠海交通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珠海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各级运政部门,各公交企业:我局起草的《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修订稿)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行为,维护良好运营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实施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公交运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公共汽车的经营者。

第二章运营时间、换乘距离、班次间隔设置第四条运营时间。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理念,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第五条站距。

常规站距宜为500-800m;城乡结合部、农村线路的站距宜为800-1000m;快速公共汽车站距根据客源分布情况而定。

第六条换乘距离。

在路段中的同方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在轨道交通、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工业园区及大型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设置公共汽车站。

第七条班次间隔。

在客流高峰时间班次间隔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要;在客流平峰时间中心城区线路班次间隔不宜大于15-20min;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不宜大于80%。

第八条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

平均每万人(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不少于10辆标准车。

第三章车站设施第九条枢纽站。

应设置与线路、车数、发车频率相适应的发车位、候车室、调度室、司乘人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在候车室悬挂本站发车和途经线路的线路号、首末站名称、运营时间、票价等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09•【字号】珠发改资〔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发改资〔2022〕25号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9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发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优势,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确定、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报市、区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珠交字[2006]61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与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防止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和汽车维修厂走私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珠交字〔2010〕39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机场发展专题工作会议要求,为扶持珠海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促进珠海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补贴办法》(珠交字〔2009〕21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更名为《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促进珠海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资金补贴办法》(珠交字〔2009〕214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珠海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鼓励航空运输企业及包机人在珠海机场发展客货运业务,增强珠海航空运输业的竞争力,促进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及审批,专用于珠海机场航班补贴、市场拓展补贴和民用航空发展奖励等。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指派人员组成资金监管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诚信、规范的原则,专款专用。

第二章设立分公司、基地及投放大型宽体飞机的补贴标准第五条航空运输企业在珠海注册分公司、设立基地、投放大型宽体客机(200座以上双通道客机)的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谈判确定。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路局,斗门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交通运输行业各协会、交通运输各企业: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林政学,联系电话:2515083。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净畅宁美” 环境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净畅宁美”活动)的指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第三次联席会议的要求,把开展“净畅宁美”活动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构建绿色交通、顺畅交通、平安交通、和谐交通。

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明确目标任务,治标兼顾治本,确定责任主体,广泛发动群众,一月初见成效,半年评比高下”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交通运输行业“脏、乱、差、堵”现象,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净畅宁美”建设。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市民文明出行的交通氛围;通过强化服务监督,切实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大力整治违章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畅通、舒适、绿色的交通运输秩序。

提高社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满意度,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不落后,不失分,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以环境大整治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以行业文明促进文明城市创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珠府办函〔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规划空间保障能力和审批效率,经十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五章附则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等工作。

横琴岛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制度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评估、审查、管理、测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87]交计字18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87)交计字18号1990年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双重领导港务局,部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2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计产业〔1989〕528号《关于制订〈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部制订的《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是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对交通行业的宏观控制,协调各方面行动,促使交通运输全面紧张状况得到逐步缓解的重要保障。

因此,务请你们要统一认识,大力协同,保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本《实施办法》印发后,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应制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报部备案。

经过一段实践后,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及时报部。

附: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2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计产业〔1989〕528号《关于制订〈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集中力量发展交通等基础产业。

为保证这一基本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仅就公路、水运交通当前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发展序列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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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水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8]271号)和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粤交水函[2008]158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和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水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我市水路交通现代化。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和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水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我市水路交通现代化。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8]271号)和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粤交水函[2008]15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水运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
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水运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水运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统一、有序开展,成立珠海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关小帆(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进崧(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
周国庆(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许强(市水运处副主任)
陈光平(斗门区交通局副局长)
曾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副站长)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主任:陆根祥(兼),副主任:许强,成员:黄鹤莲、王本贤、林汉荣、温晓群(市水运处)、黄庆强(斗门区交通局)、吴玉芳(金湾交通管理总站)。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日常水运管理工作中。

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水运管理部门形象。

1、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执政为民、遵章守法和勤政廉政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利民便民设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规范等;三是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及业务审批制度,下放管理权限,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事;四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五是深入水运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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