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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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校办学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负责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

(四)负责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组织工作。

(五)制定、修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负责指导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七)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及会议组织工作。

(八)负责申报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和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

(九)负责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和出入站工作。

(十)负责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的编辑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学位证书征订、制做、管理工作。

(十二)学位服装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学位授予数据库组织制做及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学位论文。

(十五)负责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学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任:石奇电话:58908390 办公地点:1号楼307室

副主任:宋波电话:58908068 办公地点:1号楼308室

主任科员:戈春电话:58908427 办公地点:1号楼308室

博士后流动站:副主任科员郑永吉电话:58908063 办公地点:1号楼306室

邮箱:fdxwb@

学位办公室办公指南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于6月、12月召开两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份。

3、同等学力人员参加硕士学位全国专业课和外语统考报名的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5、博士后招收启事发布时间为每年4月份。

6、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请出站时间为每年9月份。

7、在站博士后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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