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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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心得体会

本人于2010年4月15日~17日参加了在南宁举办的噪声监测技术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授课老师阵容由两个标准起草人和一个国内知名仪器公司的总工程师组成,可谓说阵容强大。从培训的主要内容来看主要以解释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三个噪声新标准为主,另外还涉及到一些声学基础知识、各种噪声的测量方法和仪器维护保养知识。通过此次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了解到新标准制、修订思路、原理和突出特点。

1、新标准的指定是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福利的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依据,以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与管理为着力点。

2、制定的原理

2.1 保护睡眠、交谈思考、听力损伤的基准;

2.2 交通噪声(公路、铁路、飞机)的主观烦恼度评价;

2.3 适宜的保护等级(保护的人群比例,敏感人群等);

2.4 分功能区(安静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路旁区等)或保护目标给出标准限值;

2.5遵循敏感点控制的原则即各类功能区限值是指敏感点处的限值。

3、三个突出特点

3.1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为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了技术支持。

3.2扩大了标准覆盖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特别是工业企业、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等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室内噪声污染,以往要求不明确,本次修订增加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特别加强了对低频噪声的控制。

3.3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理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3.3.1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始终把促进标准体系协调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对各标准适用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3.3.2《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核心战略目标之一(其它还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是国家声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它体现了国家环境管理的最根本意志,是纲,其他是目,纲举目张,对其它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统帅指导作用。适用于城乡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对于与五类功能区有重叠的机场周围区域,明确“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而是应该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但应注意,对于机场周围区域内的地面噪声,仍然需要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3.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3.3.4鉴于一些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可能是独立分散的,标准规定,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3.5根据《噪声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3.3.6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并不覆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噪声源,例如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产生的噪声,街道、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家庭

装修等邻里噪声等均不适用该标准

二、明确了几种常见噪声的测量方法。

1 声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1.1测量仪器:2级及2级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仪器放在A计权,F档。

1.2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选择,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测量

a.一般户外:距反射物至少3.5米,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窗1.5m.距地面高度1.2米到1.5米

1.3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1.4 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2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2.1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2.2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可优化测量时间。

2.3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昼、夜各测量1 h等效声级Leq或20分钟等效声级Leq。受突发噪声的影响: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同时监测Lmax.

2.4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 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3 工业企业厂界排放噪声测量方法

3.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 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测量前后应使用声校准器进行声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对滤波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仪器放在A计权,F档。

3.2测量条件

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如风力发电),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精度。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3.3测点位置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处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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