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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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二篇发表在“中华牌”刊物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是其申请博士学位对应的学科、专业(含跨学科专业)的,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明应为“武汉大学”。

二、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2.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原创性);4.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5.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6.博士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应适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数据)可靠、图文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相关工作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分二种方法进行(一)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

“双盲”评阅论文,是指隐去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被聘评阅专家姓名,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以下简称“双盲”评阅。

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

任)、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具有指导监督职能。

2、论文评阅的送审时间为上半年3月中旬至4月底,下半年为9月至10月底前完成。

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然后将资格审查表1份、成绩单2份、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1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将作过处理(隐去姓名)的3份学位论文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4、学院(系、重点实验室)在论文评阅送审前,可由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共同提出评阅专家候选人10人左右,并将专家详细情况,如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是否博导、联系地址与电话填写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5、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按所属学科专业和学位论文选题,从资格审查表的评阅候选人或专家库中选出3位评阅人,评阅人中省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并同时请专人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书;③评阅人聘书;④保密信封,通过邮寄(挂号、特快专递)在其论文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院指派专人拆封,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

7、3份评阅书返回后,学院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

能举行论文答辩的①文科学院和资环学院、土建学院、测绘学院,将做过保密处理的3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各1份于每周

一、

三、五送学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204室)、学位处(研究生院209室)审批,②属医学部的各学院将材料送医学部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③其他学院则可直接送材料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审批。

评阅书只有作过保密处理后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

8、论文评阅有异议时,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和分委员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9、论文评审费200元/篇,往返邮寄费70元/篇(按特快专递预算)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

论文评审费按老办法填酬金表报销,邮寄费凭收据票证,

在学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实报实销。

10、学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二)学校聘请评阅人, 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

1.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随机抽取,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用双盲法聘请有关专家评阅。

2.被抽取到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一般在3月下旬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发到有关学院,学院按名单于每年上半年3月底至4月底前,下半年9-10月底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每位博士生的3份学位论文和600元评阅费,特快专递邮寄费70元/篇3, 提交的3份论文需将封面上的导师和学生姓名隐去,写上学号。

3.论文评阅书返回后,视专家的评阅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处负责通知有关学院是否举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审批(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应尽量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

(二)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

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与论文评阅人重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做好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书。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第3项第1条第7小点的要求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处或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向受聘委员正式发出聘书。

(五)为避免委员缺席,答辩委员会一经批准成立,学院应至少在答辩前3周与被聘人员联系,并送达论文。

如答辩委员会遇人员临时变动、缺席,则应暂缓答辩,或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

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的,应在答辩前3天将变动人员名单及原因上报学院或研究生院学位处备案。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工作一经确认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学位人员按学位档案目录要求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整理好交给答辩委员会秘书每年3月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学位档案材料. 二被指派的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整理好的博士学位档案递交答辩委员会供会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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