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
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着力将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同时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有相关政治历史情况,要如实写清楚。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院级党组织备案。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宜宾学院委员会文件宜学院委发[2001]20号宜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第二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接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要求出发,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接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党的纲领、宗旨、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做一名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新生入学一月内建立起学生骨干名册,要为一年级学生举办l—2次党的基本知识讲座,要从一年级起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学习小组。
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每年要面向广大师生员工举办1—2次党的基本知识讲座。
院团委要利用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员(特别是新生中的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党支部接受师生员工的入党申请后,要立即将其填入《申请入党人名册》,在一周内指派党员找其谈话,并研究制订出培养教育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党支部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的师生员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立即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薄》。
第八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团总支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党总支审查。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皖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计划发展、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的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期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党委组织部设置公示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党支部。
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或不公示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
要加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发展的重点放在中、高年级。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上,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1、文化课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居班级前40%,达不到的,应认真分析,慎重发展;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前50%;2、在发展的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3、相关学科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春学期在5月底以前完成,秋学期在12月底以前完成),教工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
党支部于每年12月初要制定下一年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所在的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工作计划于12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根据每个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西委[200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性。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条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二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七条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群众申请入党的积极性。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帮助。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了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来校学习或工作前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一、总则1.为了落实“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学生党员的一般程序是:接收入党申请,业余党校培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推优入党。
4.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贯穿三学年。
二、接收入党申请1.党总支、党支部、团委要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
2.团委接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
3.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4.学生申请入党的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师生关系和谐,热爱中国共产党。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基本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满一年的同学;2.学校业余党校期满结业的同学;3.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5.积极参加团支部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团组织工作;6.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乐于为集体服务;7.为人宽厚、正直、热心、真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8.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9.在读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其一者,可优先推荐1.受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个人;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3.在团支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学生会干部及普通团员;4.具有很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经过团组织推优、投票并公示。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高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优或党员、群众推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九条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第十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思想实际,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定)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研究生院党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研究生党员发展基本条件: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前政治面貌要求为共青团员,群众不予发展;2.为防止突击发展,保证党员发展连贯性,毕业学年不予发展;3.学习科研方面(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1)无挂科记录;(2)发展考察期间需具备以下项目中至少一项成果:英语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计算机等考级证书(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相关资格证书;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导师排名第一本人可排名第二);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获得专利(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获奖等;4.政治学习方面:(1)主动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大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入党动机端正;(2)参加党校学习成绩合格,有党校结业证。
积极参加党内相关培训、理论学习等活动;每季度至少向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3)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研究生院党委、学院、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支部评议。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每学期参与活动或完成支部分配任务不少于3项.5.组织纪律方面:(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扶正压邪,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3)自觉遵守党章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为了对全院学生进行入党培养和教育,帮助有意入党的先进分子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了解入党程序,端正入党动机,并规范学院的学生入党工作。
学院党支部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与历年来党建工作经验,制定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阶段1.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会根据全院各班的具体情况,指派党员作为各班的带班党员,主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进行党内知识学习,入党程序介绍,收集学生思想汇报,对积极分子进行个别思想教育及指导等。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班级的团支部书记交由带班党员进行受理,也可直接递交于学院党支部负责人处。
3. 组织党课学习每年,学院党支部会定期举办党课学习班,学员必须是有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在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中能起标兵作用的,在学生中有良好群众基础的青年学生。
党课学习班学员的确立主要由班级进行推优产生,推优规定如下:1.被推对象必须是已向学院党支部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反对在推优活动前夕临时递交申请书。
2.班级对此要专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会议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主持,并作会议记录,带班党员可列席会议。
3.被推对象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产生,得票数占班级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才可成为被推对象,人数一般控制在一至二名,必须当场唱票并公布结果。
4.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带班党员与班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直接向党课学习班各推荐一至二名学员。
5.要求各班团支部书记在班级推优结束后及时将名单各上报给学院团总支,并征求辅导员及带班党员同意后,团总支才可将此名单上报学院党支部进行学员名单登记。
6.反对在推优活动中出现舞弊现象,坚决抵制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当事人及所在班级将给予严厉处分。
广大同学也要对自身利益、班级建设、学院发展负责,严肃认真参与活动,并进行监督。
7.班级内任何同学、干部,各班辅导员,各班带班党员均无权擅自对班级推优结果进行任何改动,如有异议,必须由辅导员或带班党员报请学院支部进行讨论核定。
在党课学习班的学习过程中,学院党员将分散在各个学习小组中作为跟组党员,监督学员的学习活动,参与话题讨论。
学员不但要求自主完成培训教材的学习,支部还会邀请学校党内知识教育的专家对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马克思主义教育片和优秀共产党员记录片,对党内知识及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分组讨论,并且要根据学习内容,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及思想汇报。
完成所有课时后,学院支部将组织党的理论知识考试,并根据各位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给出相应成绩,合格者予以颁发结业证书,优秀学员将进行表扬并在证书上注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积极分子的确立学院内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上是从党课培训班顺利结业的学员,特别是优秀学员中确立产生。
学院党支部将针对各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再结合考试成绩,并综合各方面必要的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讨论出入党积极分子分子名单,并进行全院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
如对公示结果存在意见,可找带班党员,或党支部相关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意见反馈,学院党支部将及时予以处理。
公示及征求意见结束后,支部将正式确立名单,并进行建档备案。
4.积极分子的组织生活1.在被正式确立以后,各积极分子应主动以一名共产主义者的身份要求自己,积极承担班级工作,协助带班党员及团支部书记做好同学思想工作。
2.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按期(一般要求为三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理论学习心得》,并经常主动找学院党支部负责人汇报思想动态。
3.反对积极分子一味单独进行活动、学习。
积极分子们应在被确立后一个周内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小组”选出组长及组织、学习、宣传等委员。
4.学习小组应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为三至四周),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和相关重要文件的讨论,并做会议记录。
5.学习小组可列席学院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议,可与学院党员一同进行活动。
6.学习小组应在一个学期内至少组织三次义务劳动。
7.学习小组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学院支部及团总支部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作为日后确定入党对象的重要标准,个人及所在班级也会得到相应测评加分。
8.学习小组作为学院党支部的外围组织,必须接受支部的领导,应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与工作。
5. 积极分子的考察与鉴定1.学院党支部会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在肯定其成绩和进步的同时,对积极分子的缺点和不足应及时指出进行帮助指导。
2.学院党支部会对入党积极分子作经常性的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3.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小组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总结性会议,要求积极分子互相评议,对各个积极分子一个时期以来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完成总结报告上交学院党支部。
4.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应半年召开一次积极分子鉴定会,班内同学应主要针对积极分子的不足,提出意见,并给出总体评价,递交于学院党支部。
5.学院内任何群众,都可对积极分子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对其错误言行、思想动态,向学院党支部进行检举揭发,支部将会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情况恶劣者,将取消其积极分子称号。
6.学习小组成立一定时期后(通常为一至二年),学院党支部将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学习小组中确定重点积极分子,作为日后入党的重点发展对象。
其他积极分子应继续进行组织学习活动,争取尽快成为重点对象。
7.学院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可将学习成绩优异,政治思想已经成熟,工作能力扎实稳健,群众基础牢固、广泛,入党呼声较高的学习小组成员确立为重点积极分子。
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阶段1. 入党积极分子人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后,学院党支部将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人,负责教育、培养和考察重点入党积极分子。
2. 学院党支部将在听取团组织、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并综合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在各方面的表现,召开支部大会,在重点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出当年拟发展对象。
3. 党支部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会搞好审查、考核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1. 征求并审查群众的意见及有关材料,学院党支部会派专人对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同学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与看法,及时收集并向上反馈信息。
2. 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学院将对拟发展对象的家庭背景、政治面貌、历来表现、功过记录等进行调查与核实。
3. 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学院支部将制定出当年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1.审查发展对象1.学院党支部会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后报组织部审查,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参加党课学习班的证明、支部综合材料、共青团员材料及团组织(班级)“推优”材料。
2.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院、校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找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书面或当面的意见反馈。
3.对材料完备、公示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一般情况下,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学院党支部指定。
3.填写《入党志愿书》1.学院党支部负责人将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3.入党介绍人要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入党的意见。
4.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学院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
学院党支部会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学院支部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志愿书内容要求:1.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3.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及日期;4.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及时向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学习班的证明、《入党志愿书》、共青团员身份证明,包括团组织(班级)“推优”材料。
8.考察谈话组织员或党总支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9.审批预备党员1.学院党支部将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对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将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会超过六个月。
2.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3.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有效;4.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5.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6.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7.备案后,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
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10.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学院党总支会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11.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2.介绍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3.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1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2.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1.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1.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2.学院支部会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让其接受锻炼与成长;3.学院支部会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意见,随时了解预备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4.预备党员必须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5.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每季度考察讲评一次,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