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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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3. 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4.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审查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封闭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排除施工现场的无关人员等。

6.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遵守相关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8.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与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 及时记录和报告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10. 参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督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与监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以上只是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机构及人员:明确监理机构的名称、资质等信息,并指定具体的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 监理任务:明确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任务,包括监督开挖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土方开挖质量的控制等。

3. 安全措施:要求开挖工程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包括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设置、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配备、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 施工质量:要求开挖工程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工程,保证开挖工程的质量,包括控制拆迁范围、保持开挖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等。

5. 现场巡查和记录:监理人员要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情况,并及时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主要职责1.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2.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3.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人员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证书,具备相关的工程管理经验;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经验,对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安全要求有深刻了解;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施工准备阶段1.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2.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认其合法有效;3.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用地和场地布置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施工阶段1.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2.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3.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人员,确认其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警示标识、防护网等;5.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过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6.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防止事故发生1.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查明原因;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5. 整理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等。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渠槽开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合同文件、图纸、设计文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碾压式土坝施工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本工程施工监理规划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削坡、房屋基础以及其它发包人指明的土方工程开挖及相应的土方回填工程。

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稳定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区加以处理及相应的土方回填、压实工作。

二、开工申请程序2.1、承包人应在土方工程开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高程控制点、坐标点、按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及施工需要,完成开挖或回填区的地形测量和实地放样工作,绘制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根据测量成果,填制《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报监理部复核。

2.2、在土方工程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承建合同及有关规范,现场地形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方开挖或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并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1)、开挖、回填工程概况。

(2)、开挖回填区域内障碍物及表土清理措施。

(3)、开挖、回填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机械安排、劳力安排、压实措施、雨季施工防护措施等)。

(4)、挖方、填方平衡计划与土料堆置计划、弃置措施。

(5)、施工排水措施。

排水措施应能保证把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坑开挖深度0.5米以下,构筑物保持干槽施工。

(6)、边坡保护、防塌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开挖安全、行人、车辆安全措施,回填后弃土清理)。

(9)、施工组织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配置等)。

2.3、上述报送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经审核如同意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将施工方案报送监理部4份;如监理机构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将施工方案修改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核。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背景和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基础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可行性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为了确保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监理团队与职责分工1.监理团队由工程监理师、工程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组成。

2.工程监理师负责项目的整体监管和决策,负责审查并批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

3.工程技术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同时记录天气情况、土石方开挖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

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a.确认施工图纸和方案,审查各种设计文件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b.检查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如施工道路、紧急撤离通道等。

c.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工作,如材料配送和机械设备的就位等。

2.施工过程监控a.监控土石方明挖的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边坡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爆破区域的封闭和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c.实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土方挖掘量、稳定性评估数据等。

3.工程质量控制a.抽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检测挖方坑底平整度和边坡坡度等。

b.对施工单位的采样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c.审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整改措施和方案,提出改进建议。

4.工程安全监督a.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b.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周边围挡、警示标志和人员防护设备等。

c.审查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紧急救援等。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1.监理团队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

2.在土石方明挖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检查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工程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河道拓宽等工程项目。

3. 监理责任3.1 监理人员应了解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3.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土石方明挖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品质和进度符合要求。

4. 施工准备4.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监理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提供给监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4.2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一同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4.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采购和准备所需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并提供给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5. 监理要求5.1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记录施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5.2 施工单位应随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沟通,及时汇报工程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5.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完成土石方明挖工程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6.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

6.3 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应出具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7. 工程质量评定7.1 监理人员应对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7.2 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3 完成整改后,监理人员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评定报告。

8. 总结本细则为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执行监理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土方开挖、填筑、边坡工程等。

第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能够满足监理任务的需求。

第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第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参与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责任,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九条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确保质量合格,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机械,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填筑等工艺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某项目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隧洞工程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二〇〇编写:审批:目录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职责分工 (1)4、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5、施工质量控制 (3)6、施工进度控制 (7)7、质量评定和验收 (9)8、计量和支付 (10)9、其它 (10)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5)施工合同文件;(6)设计文件与图纸;(7)监理规划;(8)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洞口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道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3、职责分工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监理。

3.2 技术部负责审查并督促落实土方明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3.3 现场管理部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对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3.4 现场管理部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计量审核。

4、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4.1分部工程开工4.1.1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4.1.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2单元工程开工4.2.1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序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4.2.2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工程阿图什市格达良乡红柳排碱改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工程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监理人员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我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我监理部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程序(3)施工设备的数量和劳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2.3开挖放样资料(1)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单位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我监理部复核,经总监批准,方可进行开挖。

(2)承包单位不能因监理指示纠正其放样(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业主要求额外支付。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报送监理部,审阅后及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批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由监理签发。

2.5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开工许可后的24小时内开出本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或开工批复文件(由总监理批复签发)。

土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xxx泵站枢纽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土方明挖工程)xxx泵站枢纽工程项目监理部二○一○年九月批准:xxx 编制:xxx目录1 总则 (4)1.1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范围 (5)1.4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5)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5)2.1施工措施计划 (5)2.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6)2.3施工放样 (6)2.4审批土方开挖申请 (7)3施工过程控制 (7)4施工质量与安全控制 (9)4.1场地清理 (9)4.2土方开挖 (10)4.3施工期临时排水 (13)4.4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15)4.5放样精度要求 (15)4.6边坡开挖完成后的保护 (16)4.7开挖渣料的堆放 (16)4.8工序合格控制 (16)5 质量检验与验收 (16)5.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6)5.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17)5.3主体工程开挖基建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17)5.4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7)5.5质量评定 (17)6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 (18)6.1质量缺陷 (18)6.2质量事故 (19)7工程进度控制 (19)7.1进度控制目标 (19)7.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9)7.3施工进度的检查、协调、调整 (20)7.4停工与复工 (21)8 计量支付 (21)8.1投资目标控制 (21)8.2计量 (22)8.3支付方法 (23)1 总则1.1 目的为有利于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a. 监理合同文件b. 施工合同文件c.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d.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e. 《xxx泵站枢纽工程监理规划》f. 经过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边坡稳定计算等方案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a.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d.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e.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f.《水闸施工规范》(SL27-91)g.《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h.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i.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j.《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k.《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l.《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m.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在土方开挖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意外和损失。

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深入探讨这个主题。

1. 监理的基本职责1.1 确保施工质量监理首先要关注施工的质量。

每一个环节都得严格把关。

施工队伍在开挖前,要做好勘查,确保土质和周边环境符合要求。

1.2 监控安全措施安全是第一位的。

监理需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都穿戴好安全装备。

比如,要确保护栏和警示标志都到位,防止意外发生。

2. 施工前的准备2.1 现场勘查在动工前,监理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

要仔细记录地形、土质等信息。

勘查的细致程度直接影响后续施工的顺利。

2.2 制定施工方案基于勘查结果,监理要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合理安排每一步骤。

2.3 材料验收监理还需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

确保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标准,避免因为材料问题而导致的质量隐患。

3. 施工过程中的监控3.1 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每一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3.2 监控施工进度监理要时刻关注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如果出现延误,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3 与各方沟通在施工中,各方的沟通非常重要。

监理要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误解。

4. 工程竣工后的总结监理在工程竣工后,还需要进行总结。

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回顾,评估监理工作的效果,发现不足之处。

这样有助于未来的项目改进。

最后,良好的监理工作是土方开挖工程成功的关键。

通过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这样,最终才能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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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云阳镇水厂建设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南召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九月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1)《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要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保护、处理等工作。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7d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前7d,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7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4.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7d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6.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7.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8.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

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5.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和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6.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8.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9.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夜间施工时,应根据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1.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不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3.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4.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本月的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要求承建单位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四、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

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3.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3)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要求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

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4.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3)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5.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6.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

对于高边坡或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不能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基础验收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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