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大政[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10〕64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县农村“三集中”工作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重点推进农村“三集中”工作,结合我县农村“三集中”试点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集中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和加快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集中市县新农村建设、民政危房改造、城建奖励性住房建设、扶贫小型调庄移民等项目资金,将长宁镇韩家山村、向化乡立树尔村、东峡镇麻其村和衙门庄村、桦林乡台子村、西沟村和关巴村、青林乡毛合湾村、塔尔镇东庄村作为我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重点村,努力解决居住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差,发展生产制约因素多的问题,做到搬迁新村布局规范,建设合理,水电路通达,为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设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立足乡村特点,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2、坚持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人居住房和生产生活环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大政[2009]68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009.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09〕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
但是,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局部地区的污染仍有加剧趋势。
特别是大通县桥头镇毛家寨、黄家寨镇东柳等地区环境污染仍较为严重,黄家寨地区环境空气中氟化物浓度月均值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环境质量的恶化,不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同时给我县的旅游业和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环境整治已刻不容缓。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通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9]7号)文件精神,2009年4月16日大通县政府召开了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污染整治步伐,强化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治污设施的作用,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用2-3年的时间,切实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通县改善县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3]3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b8ab3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51.png)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6日大通县“矿山复绿”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矿区环境,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调查摸底的通知》(青土资办〔2012〕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矿山复绿”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主要内容(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的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统治恢复长效机制。
到2015年,使我县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北川河沿线可视范围内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二)行动内容。
“矿山复绿”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
“矿山复绿”行动中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度主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69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9【实施日期】2015.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大政办〔2015〕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大通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9日大通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青海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确保2015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方位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将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作为推进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主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常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2015年度减排目标按照省环保厅及西宁市“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30.27吨、氨氮削减8.31吨、二氧化硫削减2065吨、氮氧化物削减4365吨。
三、2015年污染减排重点实施项目(一)减排项目。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1992年3月2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10月3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三章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第四章宅基用地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县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设土地管理站(员)。
第三条城镇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国家未确定给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山、山岭、河滩及其它土地均属国家所有。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凡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办企业和引进外资在大通地区办企业的,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七条县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本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非农业建设年度用地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大政办[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大政办〔2013〕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大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具体如下:组长:王国庆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怀华县财政局局长权世英县审计局局长赵常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项目实施各相关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张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项目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项目实施期间的重大问题。
2、县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写、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联系上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编写上报相关信息简报。
3、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企对接,党政机关帮扶,整合涉农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配套资金。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帐制,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
项目资金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
工程建设费要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帐,集中支付。
4、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与项目对应的环保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合理整合涉农资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5、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验收;6、项目实施各相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村的投工投劳,按项目建设内容统一进行建设,并加强与项目承建单位的联系,协调处理项目承建单位和项目实施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大政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3〕16号)各相关单位:《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县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全面开展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提高市场硬件设施、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铺延伸经营等行为,彻底改变市场脏、乱、差现象,积极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王国庆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童智禄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成员:陈万才县交通局局长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汪成洪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巩发成桥头镇镇长张玉仓长宁镇镇长巨正其黄家寨镇镇长赵兴奎城关镇镇长常传宏东峡镇镇长贺永才塔尔镇镇长祁建林景阳镇镇长李俊玲多林镇镇长拜旭英新庄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童智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的规划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大政[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09〕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局制定的《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该放的权紧抓不放,该办的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缺乏依法用权意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
这些行为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形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大气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24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大通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8日大通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为巩固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深化各项“治本”措施,进一步落实好2015年大气治理工作,根据《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大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大气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按照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严格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治理措施,推进治本之策,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督办到位的治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确保2015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确保达到7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8%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5%以上,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
二、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一)继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理一是严格开展春季开复工许可管理。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及原有的拆迁、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达不到“五个100%”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停工整改,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事业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10]183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6【实施日期】2010.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2010〕1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流程(略)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车辆)处置申报表(略)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略)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申报表(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大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无偿调拨(划转)。
指国有资产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划拨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对外捐赠。
指国有资产以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出售(出让)。
指将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转让价款的资产处置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99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大政办〔2009〕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卫片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西宁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全面遏止我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和“保红线、保增长”行动要求,查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现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红线”,严把土地“闸门”,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协同、果断、公开”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具体要求,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土地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永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明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青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向东县检察院检察长
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毛常青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刁玉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建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局局长
童智禄北川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马洪文县城管大队队长
周红县旅游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电局局长
马春明县工商局局长
刁维林县信访局局长
徐卫国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合法合规、专案专办、干净彻底”的原则,负责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
协调,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鲍洪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监督、指导全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协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组织检查全县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研究重大典型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负责汇总全县专项行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专项行动。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务必做好本辖区的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